【生存手册】国外寄来的礼物100美元以下免税 同人同日要合计
2026-08-26|状态:Guidance only|生效:现行联邦法规(19 CFR 10.152、10.153)。本文为既有规则说明,非新规则
父母从原本的国家寄东西过来,是移居之后很常见的往来。这类包裹有一条专门的免税规定,门槛不高,而且限制条件的细节决定了实际能不能适用。以下依据的是联邦法规第 19 篇第 10.152 与 10.153 条。
门槛:同一人同一天合计100美元以内
基本规则是:由国外之人寄送给美国境内之人的真正赠礼,得免征关税与税捐,条件是同一人在同一天所收受的这类物品,其在寄送国的公平零售价值合计不超过 100 美元(自维京群岛、关岛与美属萨摩亚寄出者为 200 美元)。
“同一人、同一天、合计”是最容易误判的地方
“同一人、同一天、合计”这三个限定词是关键,也是最容易误判的地方。门槛不是按包裹算,而是按收件人与日期加总。同一天寄达三个包裹、每个 60 美元,并不是三次各自适用门槛,而是合计 180 美元。
什么算真正赠礼 法规有明确定义
什么算“真正赠礼”,法规也有定义:由赠与人(可以是商业公司)原本拥有、且完整无偿赠与受赠人、没有任何对价或对价承诺的物品。以购买、以物易物、承诺交换或类似交易取得者,不属之;与购买、交换等交易一并“赠送”的物品——例如所谓的赠品——同样不属之。
包裹标示的效力是双向不绝对的
包裹的标示也有规定,但它的效力是双向不绝对的:由国外个人寄给美国境内个人、内含赠礼的包裹,外部应清楚标示内含赠礼。不过法规明白说明——有标示不是赠礼的决定性证据,没有标示也不是“非赠礼”的决定性证据。通常价值不超过门槛的物品,可以从物品本身的性质与寄送的明显情况看出是赠礼。
国外商业公司寄的 通常不算赠礼
有一种情形要特别留意:由国外商业公司寄给美国境内之人的包裹,通常不会被认为内含来自国外赠与人的赠礼。若确实符合免税条件,该包裹应清楚标示,并在包裹内附上载明此意旨的声明。所以请国外的店家直接寄送并注明“礼物”,并不必然就适用这条规则。
并装寄给同一收货人 视为一次进口
另外一项对家族间互寄很有影响:寄给同一收货人的并装运送,原则上视为一次进口。也就是说,把好几份礼物并成一批寄给同一个人,会被合并计算。
并装的例外 四项条件要全部满足
这项原则有例外,但条件相当具体,四项要全部满足:该并装是以货柜或类似方式,交由公共运送人、承揽运送公司、货物承揽人或其他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分送;并装中各份不超过门槛金额的礼物,于寄送前已个别包装并分别载明美国境内受赠人的收件信息;每一份礼物包裹外部标示其内含不超过门槛金额的赠礼;以及每一份礼物包裹在装箱单、舱单、提单或其他运送文件上,以受赠人姓名个别列出。
亲自带进来的礼物不适用本条
还有一个范围上的界线值得说明:本条所称的“寄送”,指以赠与人或受赠人随身携带、或以其随行与非随行行李以外的任何方式运送。所以亲自带进来的礼物不适用本条,而是适用旅客个人免税额的规定——本站另有一篇专门说明那组规则与 48 小时、31 天的条件。
📌 这个主题的完整脉络整理成一篇了:懒人包/入境美国带了什么要申报,什么可以免税?
本文说明的是现行联邦法规所定的免税条件,不构成报关建议。超过门槛时的计税方式、以及酒类烟品等特定物品的另行规定,本文未展开,请以海关暨边境保护局的官方说明为准。
影响对象:在美国收受亲友自其他国家寄送礼物的人
还不确定的部分:超过门槛时的计税方式、酒类与烟品等特定物品的另行限制,以及各口岸的实际查验作业,本文未展开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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