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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 排期表

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1)

排期表 · F1 · 2026年10月

官方
出生地最終裁決日期與上月相比遞件日期
所有國家(含台灣)——2020年2月1日
中國大陸出生——2020年2月1日
印度——2020年2月1日
墨西哥——2008年12月1日
菲律賓——2015年4月22日

移民局 2026年10月 接受以「遞件日期」表遞交職業移民 I-485。

F1 · 排期日期走勢 (最終裁決日期)
所有國家(含台灣)中國大陸出生印度
無排期(C)2008-012010-072013-012015-072018-0215/1017/0318/0820/0121/0622/1124/0425/0926/07

在美國境內申請(I-485)

受益人如果人在美國,而且簽證名額可以立即取得,就可以把 I-485 和你的 I-130 一起送、在 I-130 審理中送,或在 I-130 核准後送(只要該申請案沒有被終止或撤銷);審理中的 I-130 最後必須獲得核准。他必須曾經過查驗並獲准入境或假釋入境(有少數例外)、送件時人在美國、送件時與移民局決定時都有簽證名額、親屬關係仍然存在、不受禁止調整身分的規定限制、可獲准入境或符合豁免資格,而且整體情況值得移民局行使裁量權給予核准。[1]

和直系親屬不同,F1 申請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一般不能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送件當天沒有合法身分;入境後沒有一直維持合法身分(非本人過失或技術性原因除外);曾經未經許可工作,或以其他方式違反非移民入境條件;或是以免簽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入境。INA 245(i) 可以讓部分人克服這些限制;是否適用,移民律師可以依你的情況判斷。[1,2]

I-485 審理期間,受益人一般可以用 I-765 申請工作許可,出國前也可以用 I-131 申請回美證(advance parole)。沒有回美證就離開美國,I-485 一般會被視為放棄;正在遣返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中的人,只要離境就會被視為放棄。持有合法 H-1、H-4、L-1、L-2、K-3、K-4 或 V 身分的人另有規定。如果必須提交體檢表 I-693,一定要和 I-485 一起送,否則移民局可能退件。[1,3]

在海外辦理

  1. 申請案送到 NVC

    受益人如果住在美國境外(或住在美國但想在海外辦理),移民局會把核准的申請案送到美國國務院國家簽證中心(NVC),在那裡等到有移民簽證名額為止。[4]

  2. 繳費、備件、面談

    NVC 負責收取簽證費用與證明文件,並在名額快要輪到時通知你和受益人。優先日期一到,領事館會安排面談,決定受益人是否符合移民簽證資格。[4]

  3. 入境與綠卡

    簽證核發後,受益人要繳移民局移民費(USCIS Immigrant Fee,移民局建議出發前繳),入境時把未拆封的簽證包交給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官員。獲准入境就成為永久居民,繳費後綠卡會郵寄給他。[4,5]

本站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建立律師與客戶關係,更不預測任何個案的結果。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的移民律師確認。

來源

  1. 1.Green Card for Family Preference Immigrant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2. 2.8 CFR 245.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3. 3.8 CFR 245.2 — Application (adjustment of statu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4. 4.Consular Processing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5. 5.USCIS Immigrant Fee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