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 · 排期表
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1)
排期表 · F1 · 2026年10月
官方| 出生地 | 最終裁決日期 | 與上月相比 | 遞件日期 |
|---|---|---|---|
| 所有國家(含台灣) | — | — | 2020年2月1日 |
| 中國大陸出生 | — | — | 2020年2月1日 |
| 印度 | — | — | 2020年2月1日 |
| 墨西哥 | — | — | 2008年12月1日 |
| 菲律賓 | — | — | 2015年4月22日 |
移民局 2026年10月 接受以「遞件日期」表遞交職業移民 I-485。
所有國家(含台灣)中國大陸出生印度
在美國境內申請(I-485)
受益人如果人在美國,而且簽證名額可以立即取得,就可以把 I-485 和你的 I-130 一起送、在 I-130 審理中送,或在 I-130 核准後送(只要該申請案沒有被終止或撤銷);審理中的 I-130 最後必須獲得核准。他必須曾經過查驗並獲准入境或假釋入境(有少數例外)、送件時人在美國、送件時與移民局決定時都有簽證名額、親屬關係仍然存在、不受禁止調整身分的規定限制、可獲准入境或符合豁免資格,而且整體情況值得移民局行使裁量權給予核准。[1]
和直系親屬不同,F1 申請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一般不能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送件當天沒有合法身分;入境後沒有一直維持合法身分(非本人過失或技術性原因除外);曾經未經許可工作,或以其他方式違反非移民入境條件;或是以免簽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入境。INA 245(i) 可以讓部分人克服這些限制;是否適用,移民律師可以依你的情況判斷。[1,2]
I-485 審理期間,受益人一般可以用 I-765 申請工作許可,出國前也可以用 I-131 申請回美證(advance parole)。沒有回美證就離開美國,I-485 一般會被視為放棄;正在遣返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中的人,只要離境就會被視為放棄。持有合法 H-1、H-4、L-1、L-2、K-3、K-4 或 V 身分的人另有規定。如果必須提交體檢表 I-693,一定要和 I-485 一起送,否則移民局可能退件。[1,3]
在海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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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1.Green Card for Family Preference Immigrant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2.8 CFR 245.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3.8 CFR 245.2 — Application (adjustment of statu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4.Consular Processing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5.USCIS Immigrant Fee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