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是什麼
H-3 分兩種。受訓人員(trainee)是受個人或機構邀請,來美國接受在本國接受不到的訓練,任何領域都可以,但不包括研究所階段的醫學教育或訓練。特殊教育交換訪問者(special education exchange visitor)則是參加一項實務訓練與經驗計畫,學習如何教育有肢體、心智或情緒障礙的兒童。針對受訓人員,移民局說明這個類別不是用來在美國就業,而是提供與工作相關的訓練,讓你日後在美國境外從事這份工作。不論哪一種,你都必須在外國有住所,而且沒有放棄它的打算。[1,2,4]
受訓人員申請案要證明什麼
受訓人員的申請案,申請人(雇主或訓練機構)必須證明四件事:這項訓練在你的本國接受不到;你不會被安排在該企業正常營運、而且通常由美國公民與居民勞工擔任的職位;除非是訓練附帶而且必要的工作,否則你不會從事生產性工作;以及這項訓練有助於你在美國境外發展職涯。[1,2]
不是以 H-1 類別申請的護理師,也可以申請 H-3 受訓人員,條件是確實需要接受一段短期訓練、這項訓練在本國接受不到,而且訓練的設計是讓護理師本人與國外雇主在護理師回國後受益。護理師必須在接受護理教育的國家持有完整、無限制的專業護理執照,或是在美國或加拿大接受護理教育。申請人也必須出具聲明,證明依受訓地的法律,這位護理師完全有資格接受這項訓練,而且申請人依這些法律可以提供這項訓練。[2,4]
受訓人員申請案要附的說明
不能核准的受訓計畫
特殊教育交換訪問者
上面受訓人員的條件不適用於這一類。這類申請案必須由一個設施(facility)提出:要有受過專業訓練的員工,以及有架構的計畫,一方面教育身心障礙兒童,一方面為計畫參與者提供訓練與實作經驗。申請案要說明訓練計畫、該設施的專業人員,以及你在計畫中參與的內容;任何照護兒童的工作都只能是訓練的附帶部分。你必須即將完成特殊教育的學士或更高學位、已經有這樣的學位,或在教導肢體、心智或情緒障礙兒童方面有豐富的訓練與經驗。[1,2]
每個會計年度(10 月 1 日到隔年 9 月 30 日)最多核准 50 名特殊教育交換訪問者;持 H-4 的配偶與子女不占名額,申請案延期或停留延期也不占名額。依法規,一個會計年度的名額用完後,新的申請案會連同費用一起退回,直到下一個會計年度開始。必要時,移民局會對最後收件日收到的所有受名額限制的 H-3 申請案隨機抽選,不論有沒有申請加急處理;沒抽中的申請案,以及在最後收件日之後才送的申請案,都會被退件並退還費用。[1,2,10]
延期與停留上限
要延期時,由申請人送 I-129,同時申請延長申請案效期與你的停留期間,兩者日期相同;送件時你必須人在美國境內。延期申請原則上只能在原申請案仍有效時提出。延期可以涵蓋訓練計畫的長度,但受訓人員的停留合計不能超過 2 年,特殊教育參與者合計不能超過 18 個月;到達這個上限後,就不能再延期。[2,12]
H-3 受訓人員在美國以 H 和/或 L 身分累計待滿 24 個月,或特殊教育參與者待滿 18 個月之後,就不能再以 H 或 L 身分延期、轉換身分或重新入境,除非你在這之前緊接著的 6 個月都住在美國境外、人也在美國境外。這段期間因商務或觀光短暫來美國,不會中斷這 6 個月,但也不算進這 6 個月。美國國務院的指引說明,累計時間是算你以 H 身分實際人在美國的天數:人在美國境外的時間原則上會扣除,以 H-4 家屬身分待的時間也不算進你自己的上限。[2,4]
如果你沒有持續住在美國,而且在美國的工作是季節性、間歇性的,或每年合計 6 個月以下;或你住在國外、定期往返美國從事兼職工作,這項限制就不適用。你和申請人必須提出清楚且有說服力的證明,例如出入境紀錄、報稅資料與在國外的工作紀錄。美國國務院也提醒,如果你的 H-4 家屬一直持續住在美國,這些例外可能不適用。[2,4]
配偶與子女(H-4)
與你同行或之後來團聚的配偶與未滿 21 歲子女,只要符合其他入境條件,可以用 H-4 身分入境,停留期間與你相同。持 H-4 可以讀書。H-4 身分本身不能工作:法規中 H-4 申請工作許可的規定,是寫給特定 H-1B 工作者的配偶;移民局的 H-3 說明頁也表示,H-4 非移民不得在美國工作(美國國務院另外提到,《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106 條對受虐配偶有個別規定)。[1,2,4]
和你一樣,H-3 的 H-4 家屬也必須在外國有住所,而且沒有放棄的打算。在美國境內延長停留時,家屬要送 I-539;只有在你的 I-129 只申請你一個人,而且該版本表格有納入家屬的設計時,才能一起放在 I-129 裡。[4,12]
費用
| 項目 | 金額 | 誰付、何時付 |
|---|---|---|
| I-129 H-3 申請案(每件最多 25 名受益人) | 紙本 $1,015/線上 $965 | 申請人(雇主或訓練機構),送件時 |
| 小型雇主(在美國的全職約當員工 25 人以下,含關係企業與子公司)或非營利組織(依 8 CFR 106.1 的定義:非營利的中小學或高等教育機構、501(c)(3) 免稅組織,或政府研究機構)送的 I-129 H-3 申請案 | 紙本或線上都是 $510 | 申請人,送件時 |
| 庇護計畫費(Asylum Program Fee,隨 I-129 繳交) | $600/$300/$0 | 申請人:一般/小型雇主/非營利組織 |
| 加急處理(I-907,選用) | $2,965 | 申請人,在其他申請費之外另繳 |
| 簽證申請費(H 類) | 每人 $205 | 在使領館申請的每一位申請人,包括 H-4 家屬 |
| 簽證核發費(reciprocity fee,互惠費) | 依國籍而定(採對等原則) | 申請人,在使領館繳交 |
| I-539(在美國境內的 H-4 家屬) | 紙本 $470/線上 $420 | 在美國境內延長或轉換身分的家屬 |
目前處理時間
移民局公布的處理時間
官方移民局季報的中位數
- I-129 · FY2026 Q3 · 全部辦公室9.5 個月
這是所有 I-129 類別合計;季報沒有把 I-129 按類別分開。
那一季移民局完成的案件,有一半從收件到結案在這個時間以內,另一半花得更久。季報沒有說明是否包含加急處理案件。這跟處理時間查詢網站是不同的計算方式,兩者不互相比較。
你的表格與辦公室的最新處理時間,請直接到移民局查詢: 移民局處理時間查詢
來源: All USCIS Application and Petition Form Types (Fiscal Year 2026, Quarter 3)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近期政策變動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Fiscal Year 2027 Inflation Adjustment to H.R. 1 Immigration Fees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Visa, Fifth Preference (EB-5) Fee Rule2026年9月30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狀態: Final rule · 尚未審閱
- USCIS Announces FY 2027 Inflation Increase for Certain Immigration-Related Fees2026年9月30日 · USCIS alerts RSS feed · 尚未審閱
問 WELIVEINUSA Visa
問 WELIVEINUSA Visa
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持 H-3 期間可以申請綠卡嗎?
H-3 沒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也就是 H-1B 申請綠卡不影響取得或維持 H-1B 身分的規定)。要符合 H-3,你必須在外國有住所,而且沒有放棄的打算;美國國務院表示,曾經申請或打算申請永久居民身分,可能被視為你打算放棄外國住所的證據。依規定,如果你正在同一個申請人那裡受僱或受訓,而替你申請的永久勞工認證(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獲得核准,或替你提出的優先類別移民申請案(preference petition)已經送出,這件事本身就足以成為拒絕你 H-3 延期的理由。這些規定怎麼套用到你的計畫,要看個人情況,可以請移民律師評估。[2,4]
我以前是 J-1 交換訪問者,可以申請 H-3 簽證嗎?
如果你曾是交換訪問者,而且受《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212(e) 條「兩年返國居住規定」約束,在完成這項規定或取得豁免之前,不能申請任何 H 類簽證,包括 H-3。你是否受這項規定約束,要看個人情況,可以請移民律師確認。[3]
一件申請案可以同時申請好幾位受訓人員嗎?
可以,最多 25 人。只要受益人接受同樣的訓練、期間相同、地點相同,一件 H-3 申請案最多可以列 25 名受益人。每位受益人都必須列出姓名;超過 25 人就要另外送申請案。[2,11]
相關類別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9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 1.H-3 Nonimmigrant Trainee or Special Education Exchange Visitor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2.8 CFR 214.2(h) - Temporary employees (H-1B)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3.22 CFR 41.53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4.9 FAM 402.10 TEMPORARY WORKERS AND TRAINEES - H VISA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5.8 CFR 274a.12 - Classes of aliens authorized to accept employment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6.Fee Schedule (Form G-1055)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 7.8 CFR 106.2 - USCIS fee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8.22 CFR 22.1 - Schedule of fees for consular services (Department of State)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9.8 CFR 106.4 -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10.How Do I Request Premium Processing?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11.Instructions for Form I-129 (edition 09/09/26)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12.8 CFR 214.1 - Requirements for admission, extension, and maintenance of statu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13.8 CFR 106.1 - Fee requirements (definition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