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簽證是什麼
V 簽證是非移民(暫時性)簽證,依 2000 年《合法移民家庭公平法》(Legal Immigration Family Equity Act,LIFE Act)設立,讓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在等候取得移民身分期間,可以在美國居住和工作。共分三類:V-1 是配偶,V-2 是子女,V-3 是 V-1 或 V-2 的受扶養子女,與他們同行或之後來團聚。[2,7]
誰符合資格
- 高可信度 依 V 簽證的法規 8 CFR 214.15(CFR 是美國《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你必須是一份 I-130 的受益人:這份 I-130 由永久居民在 2000 年 12 月 21 日或之前送出,申請將你列為其配偶或子女(包括繼子女),屬於永久居民配偶與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的家庭第二優先類別(《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第 203(a)(2)(A) 條,排期表(Visa Bulletin)上稱為 F2A)。你自己的子女若可依 INA 203(d) 以衍生身分取得簽證,也包括在內。2000 年 12 月 21 日之後才送的 I-130,不能用來申請 V 身分。[1,2,3,8]
- 已等候至少 3 年,而且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I-130 已審理 3 年以上仍未決定;或 I-130 已核准、距送件日已滿 3 年,而且你因為該類別的排隊名單還無法立即取得移民簽證,或你依這份核准提出的移民簽證申請或 I-485 仍在審理中。[2,7]
- 所謂「審理中」,是指 I-130 已依規定正確送件,而且尚未作出決定。如果移民局曾退回申請案,或發出補件通知(RFE)或意圖拒絕通知(NOID),申請人必須在移民局規定的期限內依要求辦理。被拒絕但已提出行政上訴的申請案,在移民局對上訴作出決定之前仍算審理中;因未正確送件而被移民局拒收(rejected)的申請案,不算審理中。[2]
怎麼申請
人已在美國
- 向移民局送 I-539 並繳費,附上 I-539 的 Supplement A 與符合資格的證明,以及 I-693 體檢報告(不含疫苗接種補充表)。你必須符合入境美國的資格(admissible),但移民局審查 V 身分時,有三項不予入境的理由不適用:INA 212(a)(6)(A)、(a)(7) 與 (a)(9)(B)。[1,2]
- 你應附上符合資格的 I-130 已經送出的證明,可以是 I-797 行動通知(Notice of Action,即收據或核准通知),或地方辦公室(district office)開立的收據或核准通知。如果沒有這類證明,移民局會審閱其他證據,例如與移民局之間關於這份審理中申請案的往來信件;如果這些都沒有,但你認為自己符合資格,應寫明申請案在何時、何地送出,申請人的姓名與外國人登記號碼(A-number),以及(若知道的話)所有受益人的姓名。[2]
人在美國境外
- 你要走海外領事館辦理:依美國國務院在 22 CFR 41.86 規定的程序,向美國駐外使領館申請 V 簽證;要在入境口岸入境,必須持有 V 類簽證。如果其他條件都符合,「曾非法停留」這項不予入境的理由(INA 212(a)(9)(B))不適用於你以 V 身分入境,即使你曾在美國非法停留超過 180 天也一樣。這項例外只適用於以 V 非移民身分入境;之後申請移民簽證或境內調整身分(取得綠卡)時,這項不予入境的理由仍然適用。[1,2]
費用
| 表格 | 金額 | 誰付、何時付 |
|---|---|---|
| I-539(在美國申請 V 身分或延期) | 紙本送件 $470。G-1055 列出一般線上送件 $420;V 類申請能否線上送件,請先查移民局 I-539 網頁 | 你本人,申請 V 身分或延期時 |
| I-765(工作許可卡 EAD) | 紙本 $520/線上 $470;若你在 2024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已繳費送出 I-485 且仍在審理中,為 $260;若你有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或之後、2024 年 4 月 1 日之前送出並已繳費、仍在審理中的 I-485,為 $0 | 每位申請 EAD 的人 |
| I-485(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 | 紙本 $1,440/線上 $1,390;未滿 14 歲、與父母其中一人的 I-485 同時送件的子女,紙本 $950/線上 $900 | 每位申請人,申請綠卡時 |
持 V 身分在美國
V-1 配偶每次獲准停留最長 2 年(不論是以 V-1 身分入境,或在美國境內變更為 V-1 身分);V-2 或 V-3 子女最長 2 年,或到年滿 21 歲生日前一天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要延期,須送 I-539 並繳費;若獲核准,只要仍符合 V 身分資格,移民局核准的延期也以同樣的最長期間為限。法規對延期送件時間的寫法是「on or before 120 days before the expiration」(身分到期前 120 天或之前),你該在什麼時候送件,可以請移民律師依你的情況確認。[2]
申請綠卡
V 身分讓你在美國等候綠卡;綠卡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取得,也可以在海外申請移民簽證取得。要境內調整身分,須送 I-485(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移民局表示,符合以下條件就可能有資格調整身分:你是永久居民在 2000 年 12 月 21 日或之前送出的申請案中的配偶或子女受益人;你在美國境內或境外取得 V 身分,而且在美國期間一直持續維持這個身分;你仍符合以永久居民(或已入籍成為美國公民者)的配偶或子女身分調整身分的資格;你有可以立即使用的移民簽證名額;而且你符合入境美國的資格(admissible)。[2,7]
移民局列出的 I-485 證明文件包括:I-864 經濟擔保書(Affidavit of Support);I-693 體檢與疫苗接種紀錄;顯示你取得 V 身分日期的 I-797 通知;以及 I-130 的 I-797 收據或核准通知。如果你在原本體檢後一年內送出 I-485,而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就不必重做體檢:原本的體檢沒有發現 A 類(Class A)健康狀況;或你在取得 V 簽證或轉換為 V 身分時獲得附條件豁免,並提出已遵守豁免條件的證明。即使不必重做體檢,如果原本的體檢報告沒有包含疫苗接種紀錄,仍須符合疫苗接種規定;如果海外指定醫師(panel physician)當時已正確完成疫苗評估,移民局審查官可以接受那份評估。[7,10]
近期政策變動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Fiscal Year 2027 Inflation Adjustment to H.R. 1 Immigration Fees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Visa, Fifth Preference (EB-5) Fee Rule2026年9月30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狀態: Final rule · 尚未審閱
- USCIS Announces FY 2027 Inflation Increase for Certain Immigration-Related Fees2026年9月30日 · USCIS alerts RSS feed · 尚未審閱
問 WELIVEINUSA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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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我的優先日期已到,但還沒申請綠卡,V 身分會怎樣?
如果你的優先日期已到,但在海外沒有審理中的移民簽證申請、也沒有審理中的 I-485,適用特別規定:在指定的入境口岸入境時,只核准停留 6 個月(或依情況到年滿 21 歲生日前一天為止);人已在美國而申請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最長 6 個月。如果在這 6 個月內沒有送出調整身分或移民簽證申請,就不能再延長 V 身分,也不能再以 V 身分入境;如果在期限內送出,這份申請審理期間,你仍有資格繼續延長 V 身分。[2]
替我申請的永久居民入籍成為美國公民,會怎樣?
你和子女的 V 身分,會在目前這次核准的停留期間結束時終止。但你會被視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可以立即申請調整身分與相關的工作許可。如果 V-1 配偶或 V-2 子女在永久居民入籍時已經送出 I-485,就不需要重新送一份。[2]
持 V 身分可以出國嗎?
高可信度 可以,但證明你 V 身分的 I-797 通知不是旅行文件:要以 V 身分再入境,你需要有效護照,以及向美國駐外使領館取得的 V 簽證;只有在你只去了與美國接壤的地區(contiguous territory)或鄰近島嶼、持有其他有效簽證,而且符合簽證自動延長效力(automatic revalidation)的條件時例外。如果你維持合法的 V 身分、不在排除、驅逐或遣返程序(exclusion, deportation or removal proceedings)中,而且有已正確送件、審理中的 I-485,出國不需要回美證(advance parole),I-485 也不會被視為放棄,前提是你回美時符合以 V 身分入境的資格。但如果你曾在美國非法停留超過 180 天,出境會讓你在申請綠卡(境內調整身分或移民簽證)時被認定為不得入境(inadmissible),除非取得豁免(waiver)或符合例外;出國前可以請移民律師評估你的情況。[2,5,7,11]
我正在移民法庭程序中,還能申請 V 身分嗎?
如果你已經在移民程序中,並認為自己可能已符合申請 V 身分的資格,法規說你應向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BIA)請求將程序行政結案(administratively close);若你先前已向 BIA 提出重新審理動議或重新考慮動議,則請求無限期延後該動議,讓你可以向移民局申請 V 身分。如果你看起來符合資格,有管轄權的移民法官或 BIA 應將程序行政結案或無限期延後該動議。移民局認定你符合資格時,可以審理你的身分變更;認定不符合時,會提出重新排期動議(motion to re-calendar),讓程序重新開始。移民律師可以依你的情況判斷怎麼做。[2]
相關類別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 1.V Nonimmigrant Visa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2.8 CFR 214.15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3.Family of Green Card Holders (Permanent Resident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4.8 CFR 274a.12 - Classes of aliens authorized to accept employment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5.I-539, 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6.Fee Schedule (Form G-1055)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 7.Green Card for a V Nonimmigrant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8.9 FAM 502.2 FAMILY-BASED IV CLASSIFICATION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9.8 CFR 106.2 - USCIS fee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10.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8, Part B, Chapter 3 - Applicability of Medical Examination and Vaccination Requirement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22日
- 11.8 CFR 245.2 — Application (adjustment of statu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