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3 / IH-3 / IR-4 / IH-4 · 流程時間軸
美國公民跨國收養子女
申請步驟(依順序)
每個步驟先說明海牙程序,再說明孤兒程序。
家庭訪視評估與收養服務機構
兩種程序都需要 home study,由有權辦理收養家庭訪視評估的人完成。海牙程序:你還要選一家經美國認證或核准的 ASP 擔任主要服務機構;ASP 不能提供法律意見,也不能在移民局代表你。孤兒程序:home study 必須由你所住州授權的人完成(如果你住在海外期間收養,美國任何一州授權的人都可以),而且交給移民局時,home study 或最近一次更新不能超過六個月。[1,2,3]
收養資格審查:I-800A 或 I-600A
海牙程序:在收養孩子或接受安置之前,先送 I-800A,由移民局認定你適合且有資格收養。孤兒程序:可以在還沒找到特定孩子之前先送 I-600A;移民局會為你、你的配偶,以及家中每位其他成年成員採集指紋。如果送 I-600A 時沒有附 home study,必須在送件後一年內補交,否則申請會被拒絕。I-600A 的核准在核准日後 15 個月到期。移民局可以應你的申請延長效期:須在到期前 90 天內、最晚在到期當天送 I-600A/I-600 Supplement 3。[1,2,3]
孩子的申請案:I-800 或 I-600
海牙程序:I-800A 核准後,透過主要服務機構向該國中央機關申請收養安置提議,並在收養之前送 I-800,讓移民局認定孩子暫時符合移民資格(provisional approval)。孤兒程序:在 I-600A 核准後 15 個月內(如果移民局延長了效期,則在延長後的效期內)替孩子送 I-600;如果沒有已核准或審理中的 I-600A,在找到孩子後可以只送一份 I-600,同時涵蓋兩項審查。移民局(有些情況下是美國國務院)會在海外調查,確認孩子是孤兒。[1,2,3]
收養或取得監護權
海牙程序:必須等移民局暫時核准你的 I-800 之後,才收養孩子,或為了讓孩子移民並在美國收養而取得法定監護權;移民局提醒,順序顛倒違反公約,可能造成嚴重延誤,甚至讓孩子無法取得移民簽證。孤兒程序:你要提出在海外完成收養的證明,或你(或代表你的人或機構)已依孩子原居國法律取得監護權、讓孩子移民並被收養的證明。如果你或代表你的人,為了取得孩子或誘使對方放棄孩子,已經或將會直接或間接付錢或給其他好處,孤兒申請案必須被拒絕;但為收養程序支付合理的行政、法院、法律、翻譯、醫療等必要服務費用,不在此限。[1,3]
移民簽證與入境
你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替孩子申請移民簽證(海牙程序中,移民局把這一步列為住在美國的父母要做的事)。美國國務院官員會判斷孩子是否依《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212(a) 條不得入境(inadmissible);對兒童來說,最常見的是醫療原因,例如特定疾病或缺少規定的疫苗。如果孩子不得入境,你可能可以用 I-601 申請豁免;海牙案件中,如果你有理由認為孩子可能不得入境,可以把 I-601 和 I-800 一起送。之後,孩子持簽證來美國申請入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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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1.Hague Proces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2.Orphan Proces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3.8 CFR 204.3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