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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總覽I-360 / DS-260概要

SI / SQ為美國政府工作的阿富汗與伊拉克人(SIV)

給曾受僱於美國政府或代表美國政府工作、或曾與美軍合作或在美國大使館授權下擔任筆譯/口譯,想申請綠卡的伊拉克與阿富汗人,以及他們的配偶和子女。

重點一覽

申請方式
伊拉克與阿富汗受僱者要先申請駐地使館館長核可(Chief of Mission approval,以下稱 COM 核可);2022 年 7 月 20 日(含)以後才開始申請的阿富汗人,隨這份申請一起向美國國務院送 DS-157。筆譯/口譯人員、已取得 COM 核可的伊拉克受僱者,以及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含)以前已取得 COM 核可的阿富汗人,向移民局(USCIS)送 I-360;但如果阿富汗人的 COM 核可信寫明其簽名的 DS-157 已被核准作為申請案,就不必送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2,3,4]
取得什麼身分
以特殊移民身分取得綠卡(永久居民)。人在美國境外,案件由美國國務院經海外領事館辦理特殊移民簽證(Special Immigrant Visa,SIV);人在美國境內、且不是持 SIV 入境的,送 I-485 境內調整身分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3]
家人可以一起來嗎
一般可以。配偶與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可能可以列為隨行家屬,與你同行或之後再來團聚,而且不佔計畫的名額上限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2,5]
工作與出入境
I-485 審理期間,一般可以申請工作許可(I-765),以及出國後返美用的回美許可(advance parole,I-131)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2,6]
費用
I-360、I-485 及下方列出的相關移民局表格都是 $0(依 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依法,符合條件的伊拉克與阿富汗受僱者(SQ)及其在世配偶與子女(SW),申請或核發簽證不需繳任何美國政府規費;從 SI1 轉為 SQ1 的案件則必須繳納所有規定的費用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5,6,7]

概要

高可信度 曾為美國政府服務的伊拉克與阿富汗人,有三個計畫可以申請綠卡:筆譯/口譯人員計畫(代號 SI1–SI3,依 Public Law 109-163 第 1059 條);受美國政府僱用或代表美國政府工作的伊拉克人計畫(Public Law 110-181 第 1244 條,即《2007 年伊拉克難民危機法》Refugee Crisis in Iraq Act of 2007);以及受美國政府僱用、代表美國政府工作或受僱於國際安全援助部隊(International Security Assistance Force,ISAF)的阿富汗人計畫(Public Law 111-8 第 602(b) 條,即《2009 年阿富汗盟友保護法》Afghan Allies Protection Act of 2009)。兩個受僱者計畫共用代號 SQ1–SQ3。[1,2,3,4,8]

伊拉克與阿富汗受僱者是依《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第 203(b)(4) 條,以第四類職業移民(EB-4)的特殊移民分類;筆譯/口譯人員同樣屬於第四優先類別的特殊移民。取得特殊移民身分的阿富汗人,不佔 INA 對職業移民總數、各國人數或 EB-4 的名額限制,但法律對阿富汗主申請人的總人數另有上限。[5]

申請資格

  • 筆譯/口譯人員(SI1):你是伊拉克或阿富汗國民;曾直接與美軍合作,或在 COM 授權下,擔任筆譯或口譯至少 12 個月;你忠誠且有價值的服務(faithful and valuable service),有你所支援美軍單位指揮鏈中的將官(general or flag officer)出具的正面書面推薦信為證,如果是在 COM 授權下工作,則由 COM 出具;而且你已通過由該將官或 COM 認定的背景調查與安全審查。[5]
  • 伊拉克受僱者(SQ1):你在 2003 年 3 月 20 日(含)以後、2013 年 9 月 30 日以前,在伊拉克受美國政府僱用或代表美國政府工作至少一年,而且在 2014 年 9 月 30 日以前申請了 COM 核可。符合資格的在世配偶與子女,在名額還有的情況下,過了這個期限仍可申請(見「配偶與子女」)。[5]
  • 高可信度 阿富汗受僱者(SQ1):你在 2001 年 10 月 7 日(含)以後在阿富汗工作至少一年,受僱於美國政府或代表美國政府工作;或是受僱於 ISAF 或其後續任務,工作內容是隨駐 ISAF 的美軍人員離開基地時替他們擔任口譯或筆譯,或為駐 ISAF 或後續任務的美軍人員從事工作。受僱於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或參與 ISAF 的各國政府,也算受僱於 ISAF。[1,5]移民局網頁寫的是 2001 年 10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間的工作,同一頁也說明 2022 年 12 月的法律已把計畫延長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美國國務院作業手冊只寫了起始日期。國會已不只一次延長這個計畫,要依據任何日期之前,請先向美國國務院確認目前的規定。
  • 兩類 SQ1 受僱者都必須證明:服務忠誠且有價值,並有直屬主管的正面推薦信與雇主人資部門的信函為證;以及因為這份工作,曾經或正在面臨持續的嚴重威脅(ongoing serious threat)。這兩項都由 COM 或其指定人員認定。伊拉克申請人必須提出證明威脅的資料,可以包括雇主的聲明、本人聲明或社區領袖的聲明。美國國務院已認定阿富汗 SIV 申請人本來就處於威脅之下,即使工作已結束或已搬離也一樣,因此在阿富汗有合格的服務經歷,就足以符合威脅這項要求。[5]
  • 高可信度 所有申請人都必須通過背景調查與安全審查,並在其他方面符合移民簽證資格、可以獲准以永久居民身分入境美國。「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這項不予入境理由不適用;移民局也說明,在這些類別申請綠卡時,「勞工證明」(labor certification)這項理由同樣不適用。[1,2,3,5]

申請流程

  1. 筆譯/口譯人員:送 I-360

    高可信度 筆譯/口譯人員不論住在美國境內或境外,都向移民局送 I-360。如果你是與美軍合作,替你出面爭取、協助準備所需文件的是美軍單位,不是美國國務院。移民局在 2026 年 10 月 7 日更改了 I-360 的送件地點,郵寄前請先查看移民局的 I-360 直接送件地址(Direct Filing Addresses)頁面。[2,5,9]

  2. 伊拉克與阿富汗受僱者:先取得 COM 核可,再提出申請案

    高可信度 受僱者要先申請 COM 核可。2022 年 7 月 20 日(含)以後才開始申請的阿富汗人,隨 COM 申請一起送 DS-157;COM 確認符合相關要求後,可以把簽了名的 DS-157 直接核准為申請案,他們不必再送 I-360。伊拉克申請人,以及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含)以前已取得 COM 核可的阿富汗人,取得 COM 核可後向移民局送 I-360;但如果阿富汗人的 COM 核可信寫明其簽名的 DS-157 已被核准作為申請案,就不必送。[1,3,4,5,9]人在美國境內、而且 2022 年 7 月 20 日時 COM 申請仍在審理中的阿富汗人,移民局的說明是:有簽名的 DS-157,等 COM 與 DS-157 都核准後送 I-485;DS-157 沒有簽名或沒有送 DS-157,等 COM 核准後送 I-360。

  3. 在美國境外:申請簽證

    高可信度 如果你住在美國境外,移民局會把核准的 I-360 轉給美國國務院,由海外領事館辦理;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NVC)會把案件送到指定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移民簽證的申請表是 DS-260(電子移民簽證申請表)。筆譯/口譯人員的主申請人只能用英語面談,並須為面談提出書面說明,描述你的職位以及筆譯或口譯的職責。[3,5,10]如果 COM 已有條件核准(conditionally approve)你沒有簽名的 DS-157,你在領事官員面前以電子方式簽署 DS-157、同時簽署 DS-260 時,領事官員可以把它核准為申請案。

  4. 在美國境內:送 I-485

    如果你人在美國境內,而且不是持 SIV 入境,在移民局核准你的 I-360、或美國國務院核准你的 DS-157 之後,送 I-485 境內調整身分。[1,3]

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

高可信度 符合以下條件,你可能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你經檢查後獲准入境,或以假釋(parole)方式入境美國(移民局筆譯/口譯與伊拉克人的頁面寫的是以非移民身分獲准入境或假釋入境);你人在美國境內;你有已核准的 I-360,阿富汗人也可以是已核准的 DS-157;送件當時你馬上有移民簽證名額可用;而且你沒有不予入境的情形,或符合不予入境豁免(waiver)或其他救濟的資格。[1,2,3,11]

除非適用豁免,INA 第 245(c) 條列出的調整身分限制(bars to adjustment)會讓你不符資格。移民局說明,在這些類別中,你可以豁免其中幾項:即使現在或曾在美國未經許可工作、送件當天沒有合法身分、入境後沒有持續維持合法身分,或以非移民身分入境後曾違反非移民簽證的條件,仍可能可以調整身分。其他限制或不予入境理由是否適用,要看你的個人經歷;移民律師可以依你的情況判斷。[1,2,3]

如果你是阿富汗國民,或其配偶或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持有已核准的 I-360 或 DS-157,並因阿富汗人道危機以假釋方式入境美國,移民局要求每位家人各送一份 I-485,申請類別勾選「Certain Afghan or Iraqi national」,附上 I-360 核准通知、或寫明 DS-157 已核准的 COM 核可信影本,並把全家的表格裝在同一個信封,寄到移民局網頁上列出的收件處(lockbox)地址。I-485 沒有你的簽名,移民局無法受理。[1,2]

配偶與子女

高可信度 你的配偶與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可以取得隨行家屬簽證(SI2、SI3 或 SQ2、SQ3),而且不佔計畫的名額上限。他們可以與你同行,也可以之後再來團聚。在美國境內,移民局說明阿富汗主申請人的配偶或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用隨行家屬(derivative)身分申請綠卡。[1,5,8]

如果主申請人已過世,或符合資格的受僱者在申請 COM 核可前就過世,在世的配偶或子女可能可以自己當主申請人(分類代號 SW1),並佔用計畫名額。他們必須證明過世者符合資格條件,本人也要通過安全審查,並在其他方面符合移民簽證資格。如果筆譯/口譯人員已核准的申請案因本人過世而被撤銷或終止,列在申請案上的配偶與子女同樣有權取得特殊移民身分,已核准的 SI 申請案可以轉為 SQ 申請案。[5]在世配偶與子女怎麼送件,要看案件進行到哪一步。如果過世的主申請人已取得 COM 核可,在世配偶與子女要向移民局送 I-360,除非他們已列在主申請人送出、仍在審理中的 I-360 上。阿富汗案件中,如果主申請人的 COM 申請仍在審理中,或生前從未申請,在世配偶與每位子女都要把所需的證明資料,連同新的 DS-157 送交 NVC。

在世配偶在對方過世時,必須仍維持婚姻關係。在世子女在過世者提出 COM 申請時必須未婚且未滿 21 歲,而且在過世者去世前沒有結婚;如果過世者生前沒有提出 COM 申請,則必須在過世當時未婚且未滿 21 歲。過世之後才滿 21 歲或結婚,不影響資格;符合資格的在世配偶或子女,自己的配偶或子女也可能以其隨行家屬身分申請。符合條件的伊拉克在世配偶與子女,即使已過了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 COM 申請期限,只要第 1244(b)(3) 條的名額還在,仍可申請。[5]

費用

移民局費用依 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與 8 CFR 106.2;美國國務院費用依 22 CFR 22.1(eCFR 2026 年 10 月 1 日版)。金額適用於本頁的阿富汗與伊拉克特殊移民類別。
項目金額說明
I-360 特殊移民申請(移民局)$0已過世主申請人的在世配偶與子女也是 $0
移民簽證申請(美國國務院,每人)符合條件的 SQ 與 SW 申請人免費22 CFR 22.1 規定特定伊拉克與阿富汗特殊移民簽證申請免費;美國國務院的作業手冊說明,符合條件的 SQ 與 SW 申請人辦理簽證不需繳任何美國政府規費。從 SI1 轉為 SQ1 的案件必須繳納所有規定的費用。其他特殊移民簽證申請的一般費用是 $205
移民局移民費(USCIS Immigrant Fee)$0一般以永久居民身分移民的人是 $235
I-485(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0主申請人與隨行家屬都適用
I-765 工作許可((c)(9) 類別)$0以伊拉克或阿富汗特殊移民身分申請調整身分的人,首次申請、延期,以及卡片遺失、遭竊或損壞時的補發都是 $0
I-131 旅行文件$0涵蓋所有回美證(reentry permit)、旅行文件、假釋文件與出入境紀錄。另外,依 Public Law 119-21,每次在入境口岸申請假釋入境時,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會另收一筆費用,除非認定你符合例外
I-601 不予入境豁免申請,以及向移民局送的 I-212 再次申請入境許可$0適用於申請中或已取得這些特殊移民簽證或身分的人,包括隨行家屬
高可信度查核 2026年10月18日[5,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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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我曾在阿富汗替美軍擔任口譯,應該申請 SI1 還是 SQ1?

高可信度 要看你的經歷。SI1 要求你直接與美軍合作、或在 COM 授權下擔任筆譯或口譯至少 12 個月,並有將官(或 COM)的推薦信;每個會計年度最多 50 位主申請人,再加上前一年沒用完的名額。名額用完時,只要第 1244 條(伊拉克計畫)還有名額,已核准的 SI1 申請案可以轉為 SQ1,但轉換的案件必須繳納所有規定的費用。SQ1 涵蓋受美國政府僱用或代表美國政府工作(阿富汗人也包括受僱於 ISAF)至少一年的人;在美國國務院處理阿富汗 SQ1 簽證的優先順序中,口譯與筆譯人員排在第一位。哪個計畫適合你,移民律師可以依你的情況判斷。[5]

面談時可以帶律師嗎?

SQ 申請人可以。在 SIV 流程的所有面談與審查中,包括 COM 申請程序,你都可以請律師或其他經認可的代理人在場,但費用不由美國政府負擔。美國國務院要求使領館不接受律師或代理人以視訊或電話會議方式遠端代理;面談官的問題仍要由你本人回答。[5]

孩子在案件審理期間滿 21 歲,還能一起移民嗎?

高可信度 依《兒童身分保護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CSPA),有可能。孩子的 CSPA 年齡,是簽證名額開放當天的實際年齡(SQ 案件目前就是申請案核准當天),減去申請案審理中的天數;用 DS-157 而沒有送 I-360 的阿富汗人,以 DS-157 當作申請案計算。美國國務院作業手冊指出,SQ 申請人的隨行子女如果在申請案提出時未滿 21 歲,CSPA 年齡就會未滿 21 歲,前提是孩子維持未婚,並在簽證名額開放後 1 年內申請永久居民。[1,4]辦理海外簽證時,美國國務院作業手冊只對主申請人仍在世的隨行子女做這項計算,主申請人已過世的子女則適用上方「在世子女」的規定。移民局關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的頁面,也說明了以已過世主申請人子女身分自行申請(self-petition)的孩子如何計算。哪一套規定適用你的孩子,移民律師可以協助判斷。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1. 1.Green Card for an Afghan Who Was Employ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U.S. Government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2. 2.Green Card for an Afghan or Iraqi Translator or Interpreter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3. 3.Green Card for an Iraqi Who Was Employ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U.S. Government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4. 4.9 FAM 502.1 IV CLASSIFICATIONS OVERVIEW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5. 5.9 FAM 502.5 SPECIAL IMMIGRANT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6. 6.Fee Schedule (Form G-1055)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7. 7.22 CFR 22.1 - Schedule of fees for consular services (Department of State)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8. 8.22 CFR 42.1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9. 9.I-360, Petition for Amerasian, Widow(er), or Special Immigrant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0. 10.22 CFR 42.63 — Application forms (immigrant visas)eCF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1. 11.8 CFR 245.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2. 12.8 CFR 106.2 - USCIS fee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