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WEWELIVEINUSA簽證
選單
English

簽證總覽I-590概要

I-590難民

給身在美國境外、曾遭受迫害或擔心遭受迫害,想透過美國難民接收計畫到美國安置的人。

重點一覽

申請方式
身在美國境外時,經轉介進入美國難民接收計畫(USRAP)。申請表是 I-590(難民身分登記表),並由移民局(USCIS)受過專門訓練的官員與你面談。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難民經由 USRAP 入境已暫停,除非適用例外(見下方公告)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2]
取得什麼身分
獲准並入境後,你以難民身分在美國安置。抵達滿 1 年後,你必須申請綠卡(永久居民)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3]
家人可以一起來嗎
你的案件可以包括法律承認的配偶、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在極少數情況下,也可以包括其他家人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
可以工作嗎
可以,抵達後立即可以合法工作。工作不需要工作許可卡(EAD),但持有一張可以方便證明身分與工作資格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3]
費用
I-590 免費。難民申請 I-485、首次或續期工作許可(I-765)以及難民旅行證件(I-131)也都是 $0(依 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2,3]

概要

高可信度 難民身分讓身在美國境外、曾因種族、宗教、國籍、政治意見或特定社會團體成員身分而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擔心將來遭受迫害的人,在也符合下方其他條件時,能到美國安置。你必須先獲轉介到 USRAP 才會被考慮,而是否核准你的難民身分並讓你入境,屬於政府的裁量權。每年在與內閣代表及國會諮商後,會擬定一份總統裁定(Presidential Determination)交由總統簽署,訂出下一個會計年度難民接收的總人數與各地區配額;新會計年度的總統裁定簽署前,不得接收任何難民。[1,4]

申請資格

依移民局說明,符合以下條件就有資格獲准取得難民身分:

  • 高可信度 身在美國境外。難民一般必須身在原籍國以外,不過經總統授權,移民局也可以在部分申請人的本國處理他們的案件。[1,4]
  • 能證明你曾因種族、宗教、國籍、政治意見及/或特定社會團體成員身分而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擔心將來會遭受迫害。難民的法律定義在《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101(a)(42) 條。[1,5]
  • 屬於美國「特別人道關切」(special humanitarian concern)的對象(INA 207(c)(1))。每年訂定的處理優先類別(processing priorities)決定哪些難民屬於這個範圍;符合優先類別可以取得與移民局官員面談的機會,但不保證獲准。[1,4]
  • 高可信度 沒有強制排除事由(mandatory bar)。難民的定義排除曾因種族、宗教、國籍、政治意見或特定社會團體成員身分,下令、煽動、協助或以其他方式參與迫害任何人的人;也排除已在其他國家穩定定居(firmly resettled)的人,也就是曾獲美國以外的國家提供居留身分、公民身分或其他形式的永久安置,並且因逃離迫害而前往、進入該國的人。如果你主張自己並未在該國穩定定居,必須證明你在當地的居住條件嚴苛到等於不讓你定居。申請附屬難民身分的人不適用穩定定居的規定。[1,6]
  • 可以合法入境美國(admissible)。[1]

如果你符合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或特殊移民(special immigrant)的資格,依規定,除非符合公共利益,否則不會以難民身分處理你的案件;你會被告知改申請直系親屬或特殊移民簽證,並取得適當的申請表格,寄給可能為你提出申請的人。如果你可能符合 INA 第 203(a) 或 203(b) 條的分類資格,而且目前有簽證名額,你會被告知這項資格,但不一定要申請。[6]

難民申請流程

  1. 轉介

    你必須先獲轉介到 USRAP。移民局列出目前採用的處理優先類別如下:第 1 類,由聯合國難民署(UNHCR)、美國大使館或指定的非政府組織(NGO)辨識並轉介的案件;第 2 類,美國難民計畫認定屬於特別人道關切的群體;第 3 類,家庭團聚案件,對象是以難民或庇護身分合法入境美國的人,或曾具難民或庇護身分、現為綠卡持有人或美國公民的人,其配偶、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與父母,限美國國務院目前列為符合資格的國籍;第 4 類,由美國境內的私人擔保人透過 Welcome Corps 計畫轉介、入境後由擔保人提供支援與服務的案件。[1,4]

  2. 面談與安全審查

    移民局受過專門訓練的官員會與你面談,逐案判斷你是否符合資格,過程中會考量你原籍國的情勢並評估你的可信度。移民局官員也會完成背景與安全審查,並分析審查結果。安置支援中心(Resettlement Support Center)由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依與美國國務院的合作協議運作,負責準備與保管檔案、蒐集資料等處理工作。[1,4]

  3. 赴美與入境

    國際移民組織(IOM)與美國國務院簽約,為獲准的難民申請人安排行程。獲准之後,抵達美國入境口岸時,由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最終決定是否讓你以難民身分入境。入境後,由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的難民安置辦公室(ORR)負責國內的安置福利,非政府組織則提供安置協助與服務。[1,4]

入境後的工作與出國

對主申請人以及和主申請人一起入境的家人,移民局會建立電子版的 I-765(工作許可申請),並在入境後審理;移民局表示,視郵寄時間而定,你應該會在抵達後幾週內收到 EAD。在那之前,雇主辦理 I-9(就業資格查核)時,你的 I-94(入出境紀錄)在抵達後 90 天內可以作為工作許可與身分證明;90 天後,你必須出示未過期的 EAD,或其他文件組合,例如州政府核發的駕照加上不受限制的社會安全卡。之後才依核准的 I-730 來美團聚的家人,要在入境後遞交紙本 I-765;難民的 EAD 續期以「(a)(3)」類別申請,不收費。[3]

高可信度 具難民身分、人在美國境內的人,出國前必須以 I-131 申請難民旅行證件,並出席所有規定的生物特徵採集(biometrics)預約。如果已經出國,移民局可以裁量允許你在最後一次離開美國後 1 年內提出 I-131,但必須說明出國前為什麼沒有申請。如果你回到當初逃離的國家,還必須說明你是如何能安全返回該國的。難民旅行證件不能線上申請,也不收費。[1,2,7]

你的配偶與子女

高可信度 你的難民案件可以包括法律承認的配偶、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在極少數情況下,也可以包括其他家人。判斷婚姻在移民上是否有效時,移民局一般以結婚地的法律為準。沒有和你一起來美國的配偶或子女,之後可能以核准的 I-730(難民/庇護親屬申請)後續團聚(following-to-join)受益人身分入境;I-730 不收申請費。[1,2,3]

申請綠卡

高可信度 難民在入境滿 1 年後必須申請永久居民身分,使用境內調整身分申請(I-485)。資格條件是:依 INA 第 207 條以難民身分入境;送件時人在美國境內;以難民身分入境後實際待在美國至少 1 年;難民身分沒有被終止;尚未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可以合法入境美國,或符合不得入境事由豁免或其他救濟的資格。透過你取得附屬難民身分的配偶或子女,要各自送出自己的 I-485,同樣須符合上述條件,而且目前仍是你的配偶或子女。[3,8]

高可信度 難民不必繳 I-485 申請費,也不必繳生物特徵採集費。I-485 要附上你以難民身分入境的證明(例如 I-94 影本)以及在美國實際居留滿 1 年的證據。所有以難民身分申請綠卡的人,都要繳交 I-693(移民體檢報告)的疫苗接種紀錄部分;主申請人只有患有「A 類」(Class A)醫療狀況時,才必須重做體檢並繳交完整的 I-693,附屬申請人則依移民局說明,只有部分人必須重做。是否需要面談,由移民局逐案決定。[3,8]

高可信度 有些可能導致無法取得綠卡的原因(不得入境事由,列在 INA 212(a)),對難民的適用方式不同。移民局審查你是否可以入境時,不考慮 INA 212(a)(4)、(5) 與 (7)(A)。其他不得入境事由,移民局可以基於人道理由、確保家庭團聚或其他公共利益予以豁免,但 INA 212(a)(2)(C) 以及 212(a)(3)(A)、(B)、(C)、(E) 除外;豁免可以用 I-602(不收費)和 I-485 一起申請。某項事由是否適用於你,可以請移民律師判斷。[2,3,8]

費用

移民局費用依 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下列金額適用於難民;其他身分的申請人費用可能不同。
表格金額說明
I-590(難民身分登記表)$0難民申請本身
I-730(難民/庇護親屬申請)$0用於之後來美團聚的配偶或子女
I-485(申請綠卡)$0適用於難民或以難民身分獲假釋入境(parole)的人。難民也不必繳生物特徵採集費
I-602(難民不得入境事由豁免申請)$0需要豁免時才申請
I-765(工作許可 EAD),(a)(3) 難民類別$0首次申請或續期
I-131(難民旅行證件)$0適用於目前在美國具難民身分,或因難民身分而直接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人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2,3]

近期政策變動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政策動態

問 WELIVEINUSA Visa

問 WELIVEINUSA Visa

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我已經在美國了,可以申請難民身分嗎?

高可信度 不行。移民局列出的難民身分條件之一,是人在美國境外。如果你人在美國,相關的保護途徑是庇護:只有人在美國境內、而且不是美國公民的人,才可以遞交 I-589(庇護及暫緩遣返申請);移民局的庇護頁面說明,要在抵達美國後 1 年內遞交。庇護有自己的規定,請參考庇護頁面;你也可以請移民律師提供建議。[1,10]

我的難民申請被拒絕了,可以提出複審請求嗎?

現在不行了。自 2026 年 4 月 23 日起,移民局不再受理或考慮 I-590 的複審請求(Request for Review,RFR)。是否有其他途徑適合你的情況,可以請移民律師判斷。[1]

如果移民局拒絕我以難民身分申請的綠卡,會怎樣?

移民局會以書面通知你決定結果。被拒絕不能上訴,但移民局會通知你,你有權在依 INA 第 240 條進行的遣返程序中重新提出永久居民申請。如果移民局核准,你的永久居民身分會從你抵達美國當天起算。你可以請移民律師一起看拒絕通知。[8]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1. 1.Refugee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2. 2.Fee Schedule (Form G-1055)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3. 3.Green Card for Refugee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4. 4.The United States Refugee Admissions Program (USRAP) Consultation and Worldwide Processing Prioritie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5. 5.8 U.S.C. 1101 (INA 101) - Definitions, incl. 101(a)(15)(E), (H), (L), 101(a)(44), 101(a)(45)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 法條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6. 6.8 CFR 207.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7. 7.I-131, 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s, Parole Documents, and Arrival/Departure Records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8. 8.8 CFR 209.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9. 9.Green Card for Asylee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0. 10.Asylum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