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境內調整身分(adjustment of status)讓你不必離開美國就能申請綠卡,做法是向移民局送 I-485。另一條路是海外領事館辦理(consular processing),也就是向美國駐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人在美國境外的人走這條路,住在美國的人也可以選擇這樣辦。[3,9]
高可信度 I-485 是綠卡申請本身,不是一個移民類別。你得先有移民的依據:多數人是靠親屬送的 I-130 或雇主送的 I-140 取得資格;部分特殊類別是由本人或他人送 I-360,投資人則自己送 I-526。也有人是先取得難民或庇護身分,或依其他特別規定取得資格。每位申請人(包括每位家人)都要各自送一份 I-485。[3,9]
基本條件
- 你是經移民官查驗後獲准入境(admitted)或假釋入境(paroled)進入美國(有少數例外),而且送件時人在美國境內。[6,11]
- 你有資格取得移民簽證,通常是某份申請案的受益人:已核准、審理中且最後獲准,或與 I-485 同時送出且最後獲准。親屬案件中,申請所依據的親屬關係必須仍然存在;雇主案件中,I-140 上的職缺必須仍然存在,而且你打算在 I-485 核准後接受這份工作(自行申請 I-140 的人,要打算從事相同或類似的職業領域),除非你符合 INA 204(j) 條換工作的規定。[6,11]
- 不論送件時或移民局最後裁決時,你都要「立即有可用的移民簽證名額」。[11,12]
- INA 245(c) 條列出的「不得調整身分」限制都不適用於你(如果有適用的限制,仍可能依 INA 245(i) 條調整身分),而且你符合取得永久居民的入境資格(admissible),或可以申請不予入境的豁免或其他救濟。[6]
- 你值得移民局給予有利的裁量。[6,11]
一般不能在境內調整身分的情況
如果以下任何一項可能適用於你,送件前請移民律師先看過你的紀錄。
- 8 CFR 245.1(b) 限制下列幾類人依 245 條調整身分,除非符合 245(i) 條的資格(以 I-485 Supplement A 申請)。包括:沒有在移民官查驗後獲准入境或假釋入境的人、以免簽證過境(transit without visa)方式入境的人,以及抵達時正在船舶或航空器上服勤(或來美準備上船、上機服勤)的人。[3,13]
- 下列情況也受限制,除非你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或特定的特殊移民,或符合 245(i) 條的資格:送件前曾未經授權工作、送件當天不具合法身分、入境後未能一直維持合法身分(非因自身過失或技術性原因者除外),或曾以其他方式違反非移民入境的條件。[13]
- 也受限制的還有(符合 245(i) 條資格者除外):以免簽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入境的訪客(以美國公民直系親屬身分申請者除外),以及送件時沒有維持合法非移民身分的職業移民申請人。移民局會要求職業移民申請人提出自入境以來一直維持合法身分的證明,或證明自己符合 INA 245(k) 條的豁免。[11,13]
- 依 8 CFR 245.1(c),有些人完全不能申請,包括:現在或曾經持 J 交換訪問者身分、須履行兩年返國居住規定卻尚未履行也未獲豁免的人;K-1 未婚夫(妻)或 K-2 子女,以「K-1 入境 90 天內與提出申請的美國公民結婚」以外的理由申請;已經是條件式永久居民的人;以及在 1986 年 11 月 10 日以後、於遣返、驅逐或排除程序(或相關司法程序)期間結婚,並以這段婚姻申請的人(除非符合豁免,例如以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婚姻出於真誠)。[13]
什麼時候可以送件
必須「立即有移民簽證名額」,I-485 才算依規定送件。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配偶、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年滿 21 歲美國公民的父母,以及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遺孀或鰥夫)名額不受限制,所以永遠有名額。親屬優先類別與職業移民的名額有上限;需求超過供給時就要排隊,排隊順序看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2,3]
優先類別中,如果你的優先日期早於美國國務院每月排期表(Visa Bulletin)適用表格中,你的類別與「計算國別」(通常是出生國)所列的日期,或表格顯示「C」(current),就算有名額。某個月已經輪到的日期,之後可能往回退,稱為排期倒退(retrogression)。[2,13]
排期表有兩張表:最終裁決日期(Final Action Dates)與遞件日期(Dates for Filing)。移民局預計每個月在「調整身分遞件表」(Adjustment of Status Filing Charts)網頁上指定其中一張;只有移民局說可以時才能用遞件日期表,否則一律用最終裁決日期表。如果你的類別在最終裁決日期表上是 current,或該表的日期比遞件日期表還晚,當月可以依最終裁決日期表送件。[2,14]
高可信度 如果底下的申請案一核准就會立即有簽證名額,通常可以把 I-485 和申請案一起送,或在申請案審理中送出(同時送件,concurrent filing)。移民局允許下列人士這樣做: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與遺孀或鰥夫;立即有簽證名額時的親屬優先類別親屬與大多數職業移民申請人;特定特殊移民,例如立即有 EB-4 名額時的特殊移民青少年;以及自行申請的受虐配偶及子女(施虐者是美國公民,或立即有簽證名額時)。有些類別必須先有已核准的申請案才能送 I-485;能不能同時送件,請看你的申請表(I-130、I-140 或 I-360)說明書。海外領事館辦理沒有同時送件這個選項。[3,15]
要附的文件
以下是多數申請人共通的文件;依你的類別,I-485 說明書可能還有其他要求。
- 替你提出的申請案的 I-797 收據或核准通知影本(與 I-485 同時送件者免附)、兩張護照規格照片、政府核發附照片的身分證件影本、出生證明影本;如適用,另附護照簽證頁與入境或假釋入境章頁的影本,以及 I-94 出入境紀錄影本。親屬移民案件中,已婚者要附結婚證書影本,以及先前婚姻已合法終止的證明。以衍生申請人身分申請的配偶或子女,還要附上與主申請人關係的證明,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或收養判決。[6,11,12]
- I-693 移民體檢報告,由移民局指定醫師(civil surgeon)填寫。如果你必須附這份報告,就要和 I-485 一起送,否則移民局可能退件。郵寄時要放在指定醫師密封的原信封內;線上送件則要拆開信封、上傳表格,並保留正本和信封,直到移民局對你的案件作出決定。[1]
- 親屬移民案件如有需要,附 I-864 經濟擔保書(或 I-864EZ)。職業移民案件只有在 I-140 是由親屬提出,或由親屬持股 5% 以上的營利公司提出時才需要。這裡的親屬是指具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分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具美國公民身分的兄弟姊妹。[11,12]
- 如適用:所有刑事指控、逮捕或定罪的經認證警方及法院紀錄(不論最後結果);I-601、I-212 等豁免申請表;曾經或目前持 J-1、J-2 身分者,要附該身分的文件,包括已履行兩年返國居住規定或已獲豁免的證明。[6]
- 補充表(Supplement)如適用也要附上:依 INA 245(i) 條申請者附 Supplement A;職業移民案件中,如果 I-485 是依先前已送出的 I-140 申請,或你要依 INA 204(j) 條換到新工作,要附 Supplement J。如果 I-485 與列你為主受益人的 I-140 同時送件,或依移民局職業移民頁面,你是以不需工作機會的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或傑出人才身分申請,就不需要 Supplement J。[1,11]
費用
| 項目 | 金額 | 適用情況 |
|---|---|---|
| I-485 | 紙本 $1,440/線上 $1,390 | 一般申請(含 14 歲以上申請人) |
| I-485(未滿 14 歲) | 紙本 $950/線上 $900 | 與父母一方的 I-485 同時送件 |
| I-485(免費類別) | $0 | 包括:難民;特殊移民青少年(SIJ);依 INA 245(l) 或 245(m) 條調整身分的 T、U 非移民;《反對婦女暴力法》(VAWA)自行申請人(含衍生申請人);特定阿富汗與伊拉克特殊移民;特定美國軍人(INA 101(a)(27)(K));在移民法庭遣返程序中、且法庭免除費用的申請人 |
| Supplement A(INA 245(i)) | $1,000 | 符合豁免者除外,例如未滿 17 歲的未婚申請人 |
| Supplement J、I-693、I-864 | $0 | 移民局不收申請費(本表不含指定醫師的收費) |
| I-765(工作許可) | 紙本或線上皆 $260 | 你的 I-485 在 2024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繳費送件,且仍在審理中 |
| I-765(工作許可) | $0 | 你的 I-485 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或之後、2024 年 4 月 1 日之前送件,已繳費,且仍在審理中 |
| I-131(回美證) | 紙本 $630/線上 $580 | 你有審理中的 I-485(Part 1 第 5.A 項),但符合下一列免費條件者除外 |
| I-131(回美證) | $0 | 你的 I-485 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或之後、2024 年 4 月 1 日之前送件,已繳費,且仍在審理中 |
每份表格都要繳正確的費用,除非你符合免費或費用減免(I-912)的資格;多數申請在線上送件時不能申請費用減免。2024 年 4 月 1 日之後送出的 I-485,I-765 與 I-131 要另外付費,但仍然可以和 I-485 一起送。[1,7]
送件之後
1. 收據通知
移民局會寄出收據通知(I-797C)。如果你是寄到移民局的收件處(lockbox),外籍人士登記號碼(A-Number)可能會在受理 I-485 幾天後另外寄一份通知。請保留收據:之後如果另外送 I-765 或 I-131,要附上收據影本。[1,16]
2. 生物資料採集與面談
高可信度 移民局會用 I-797C 通知安排指紋(生物資料)採集與面談。不是每位申請人都要面談:送 I-485 時就附齊所有必要的初始證據,可能免去補件通知(RFE);如果移民局決定你不需要面談,也有助於避免審理延誤。[1,16]
3. 決定
移民局核准依 INA 245 條調整身分的申請時,以核准當天作為你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日期(難民以抵達美國的日期起算,庇護者一般以核准日前一年起算);部分配偶與子女(依 INA 216 條),以及部分創業投資移民(entrepreneur)與其配偶、子女(依 INA 216A 條)取得的是條件式永久居民身分。優先類別的 I-485,要等美國國務院分配簽證號碼後才能核准。移民局拒絕時,通知中會說明理由。[3,4,5,13]
I-485 審理期間,可以依 (c)(9) 類別用 I-765 申請工作許可(EAD),和 I-485 一起送,或之後再送並附上收據影本。調整身分申請人屬於「必須申請工作許可」的類別,獲准後即可工作。如果你在送件前已有工作許可,而且這份許可在 I-485 審理期間不會到期,依法規不必為了在這段期間繼續工作而另外申請。[17,18]
配偶與子女
親屬優先類別與職業移民案件中,你的配偶與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用衍生申請人(derivative)身分申請,每人各送一份 I-485,也各自要符合調整身分的條件。他們可以和你一起送,或在你的案件審理中送,這兩種情況下你的 I-485 最後都必須獲准。他們也可以在你成為永久居民後再送,前提是你仍是永久居民,而且你的 I-485 獲准時(或你持移民簽證入境時)他們已是你的配偶或子女。他們申請時也必須仍是你的配偶或子女。依美國國務院的規定,若子女出自你入境或調整身分前就已存在的婚姻,即使在那之後才出生,也視為在那之前取得的子女,可沿用你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11,12,20]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不能帶衍生申請人:直系親屬的配偶或子女,必須自己符合綠卡資格並另行申請。[6]
子女的定義是未婚且未滿 21 歲。子女在拿到綠卡前滿 21 歲,就會「超齡」(aging out),不再被視為子女。《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只適用於特定類別的申請人,它提供一套計算「CSPA 年齡」的方法,讓其中部分人過了 21 歲生日仍可被視為子女。CSPA 並未改變「必須未婚才能被視為子女」的規定。[21]
境內調整身分還是海外領事館辦理
常見錯誤
以下是移民局自己的頁面上提醒的問題,不能取代針對你個案的建議。
審理時間(I-485)
下方面板顯示移民局公布的親屬移民與職業移民 I-485 審理時間。這些數字不代表任何個案的結果;請用面板中連結的移民局查詢工具,查看你自己類別的時間。
移民局公布的處理時間
官方移民局季報的中位數
- I-485 · FY2026 Q3 · 全部辦公室6 個月
那一季移民局完成的案件,有一半從收件到結案在這個時間以內,另一半花得更久。季報沒有說明是否包含加急處理案件。這跟處理時間查詢網站是不同的計算方式,兩者不互相比較。
你的表格與辦公室的最新處理時間,請直接到移民局查詢: 移民局處理時間查詢
來源: All USCIS Application and Petition Form Types (Fiscal Year 2026, Quarter 3)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近期政策變動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Fiscal Year 2027 Inflation Adjustment to H.R. 1 Immigration Fees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Visa, Fifth Preference (EB-5) Fee Rule2026年9月30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狀態: Final rule · 尚未審閱
- USCIS Announces FY 2027 Inflation Increase for Certain Immigration-Related Fees2026年9月30日 · USCIS alerts RSS feed · 尚未審閱
問 WELIVEINUSA Visa
問 WELIVEINUSA Visa
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我是用免簽計畫(ESTA)入境的,可以送 I-485 嗎?
一般只有以美國公民直系親屬身分申請才可以。法規限制以免簽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入境的訪客調整身分,直系親屬除外;符合 INA 245(i) 條資格的人也不受這項限制。你的情況是否適用例外,可以請移民律師評估。[13]
I-485 審理期間可以換工作嗎?
EB-1、EB-2、EB-3 的案件有可能。依 2000 年《二十一世紀美國競爭力法》(AC21)增訂的 INA 204(j) 條,如果 I-140 已核准(或審理中且最後獲准)、你依規定送出的 I-485 在移民局收到請求時已審理 180 天以上,而且新工作與申請案上的職位屬於相同或類似的職業類別,就可以轉到(port)同一雇主或新雇主的新工作(包括自僱)。2017 年 1 月 17 日起提出的請求,要用 I-485 Supplement J。如果你的申請案是以傑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或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為依據,適用不同的規定。[22]
我送件時優先日期已經輪到,現在排期卻倒退了,會怎樣?
高可信度 優先類別的 I-485,在美國國務院分配簽證號碼之前,移民局不能核准;而且不論送件時或移民局最後裁決時,都必須有可用的移民簽證名額。截止日期有時會往回退(retrogression),通常是某個類別或國家的年度名額已經用完或即將用完。每年 10 月 1 日新會計年度開始時,會有新一批簽證名額;移民局表示,這通常(但不一定)會讓截止日期回到倒退前的位置。[2,3,12]
I-485 被拒絕怎麼辦?
拒絕通知必須說明理由;如果是以裁量權拒絕,通知中必須列出考量過的正面與負面因素,並說明為什麼負面因素較重。一般來說不能上訴,但如果你不是「入境申請者」(arriving alien),被移送 8 CFR part 240 的遣返程序時,仍可以在程序中重新提出申請;這條法規本身不會讓任何人因此取得進入該程序的權利。哪些選項適合你,可以請移民律師評估。[3,10]
送 I-485 一定要請律師嗎?
不一定。你可以委任律師或其他經授權的代表,費用不由美國政府負擔;代表人要和 I-485 一起送 G-28,也可以在面談時再交。線上送件時,只有律師或經認可的代表,或自行申請 I-140 的人,才能把 I-485 和底下的申請案同時送出。[1,23]
相關類別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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