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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總覽I-131完整指南

I-131旅行文件:回美證、再入境許可、難民旅行文件(I-131)

給需要出國後再回美國的綠卡持有人、難民與庇護身分者、有審理中申請案的人,以及申請假釋入境的人。

重點一覽

申請方式
向移民局(USCIS)送 I-131。部分申請類型可以線上送件;再入境許可與難民旅行文件要用紙本送件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
涵蓋哪些文件
再入境許可、難民旅行文件、回美證(advance parole)、暫時保護身分(TPS)旅行許可、北馬里亞納群島邦(CNMI)長期居民的事先旅行許可,以及假釋入境(parole)申請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
送件時人要在哪裡
再入境許可:必須在美國境內申請。難民旅行文件:原則上也要在美國境內,但對已經出境的特定難民與庇護身分者,移民局可以裁量受理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2]
I-485 審理期間出境
可以用 I-131 申請回美證。一般來說,I-485 審理期間沒有回美證就離開美國,移民局會視為放棄 I-485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3]
申請費
再入境許可 $630(只能紙本)。回美證紙本 $630,可線上送件的類別線上 $580;每次在入境口岸申請假釋入境時,可能另需繳假釋入境費。難民旅行文件:難民 $0;庇護身分者 16 歲以上 $165、未滿 16 歲 $135。部分類別免申請費(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4,5]

概覽

I-131 是移民局受理旅行文件、假釋文件與入出境紀錄的申請表。同一份表格可以申請再入境許可、難民旅行文件、回美證、TPS 旅行許可或 CNMI 事先旅行許可,也可以申請假釋入境(parole,基於緊急人道理由或重大公共利益,准許入境或留在美國)。以下各段逐一說明主要的文件。[1]

哪一種文件適合你的情況

  • 再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I-327):給永久居民,包括條件式永久居民。必須在美國境內、且具有該身分時送件。在許可有效期間從國外回來,可以直接申請入境,不必先申請返美居民簽證。[2,6,7]
  • 難民旅行文件(refugee travel document,I-571):給具有效難民或庇護身分的人,以及直接因難民或庇護身分取得綠卡的永久居民。[2,7]
  • 回美證(advance parole document,I-512L):給人在美國、需要出境後再回來的特定人士。表格列出的類別包括:有審理中的 I-485(綠卡申請)、I-589(庇護申請)或首次 TPS 申請;獲准暫緩強制離境(DED);I-821D(童年入境者暫緩遣返,DACA)已核准,或已取得 T、U 身分;目前處於假釋入境狀態;以及持 V 身分的人。這份文件讓你可以到入境口岸申請假釋入境回到美國。[1,3,4]
  • TPS 旅行許可(I-512T):給人在美國、想出國的 TPS 受益人。如果移民局核准 I-131 時,你的 TPS 申請(I-821)還在審理中,核發的會是回美證(I-512L)。返美時,由國土安全部(DHS)在查驗時裁量決定是否讓你以 TPS 身分入境;如果你先前曾獲假釋入境,以 TPS 身分入境後就不能再申請新的假釋期間(重新假釋)。移民局提醒 TPS 受益人與申請人先讀 I-131 填表說明,裡面說明了移民局審理 TPS 重新登記或首次申請期間人在國外可能面臨的風險,例如錯過補件通知(RFE)或其他通知,或在國外期間被拒絕 TPS。[1]
  • 事先旅行許可:給 CNMI 長期居民。如果你申請了這份文件,但還沒拿到就離開 CNMI,你的身分會自動終止。[1]

再入境許可(綠卡持有人)

  • 高可信度 一般來說,有效、未過期的綠卡只有在你短期離開未滿 1 年後返美時,才能當作入境文件。有效、未過期的再入境許可是永久居民返美時另一種入境文件:在許可有效期間回來,可以直接申請入境,不必先申請返美居民簽證。[6,7]
  • 如果自成為永久居民以來,或在過去五年內(取兩者中較短的期間),你待在美國境外的時間累計超過四年,新的再入境許可效期只有一年。以下的人仍可能取得兩年效期:8 CFR 211.1(a)(6) 或 (a)(7) 所列的人(因公務命令派駐海外的美國政府雇員及其配偶與子女,以及特定的貝魯特美國大學雇員);美國依條約或法律加入的國際組織的雇員,及其具永久居民身分的配偶與子女;經常在美國與世界各地比賽的職業運動員。[2,7]
  • 如果你是永久居民,但因職業而有資格取得外交或條約類非移民身分(A、E 或 G),必須隨申請附上、或先前已提交 8 CFR part 247 規定的書面放棄聲明(waiver),才能取得再入境許可。[2]

難民旅行文件(難民與庇護身分者)

  • 具難民或庇護身分的人,短期出國後要回美國,必須持有難民旅行文件,除非持有有效的回美證。法規另外援引了一項例外(8 CFR 223.3(d)(2)(i))。[6]
  • 移民局表示,具難民身分且人在美國的人,必須在出境前申請難民旅行文件,並出席規定的生物資料採集(biometrics)預約。[8]
  • 如果你是以難民身分入境或已獲庇護,出境前沒有申請,移民局可以裁量在入境口岸、預先通關查驗地點或海外移民局辦公室受理你的申請。審查官必須確認:你離開時沒有放棄難民或庇護身分的意圖、你在國外沒有從事與該身分不符的活動,而且你自上次出境以來待在美國境外未滿 1 年。移民局表示,難民從境外申請時,必須說明出境前為什麼沒有申請。移民局也表示,如果你回到當初逃離的國家,必須說明你如何能安全返回該國。[2,8]

I-485 審理期間的回美證

高可信度 I-485 審理期間如果需要短期出境,可以用 I-131 申請回美證。回美證讓你在旅程結束後到入境口岸申請假釋入境;口岸的官員會審視你的個案,並可在其設定的條件下准許你假釋入境。[3,9]

依法規,除了下段的例外,I-485 審理期間出境會被視為放棄申請,除非移民局在你出境前已核發回美證,而且你返美時經過查驗並獲假釋入境。如果你是持回美證返美,而移民局之後拒絕 I-485,你會被當作申請入境者處理。如果你正處於排除、驅逐或遣返程序中,任何出境都會被視為放棄申請。[10]

部分不在上述程序中的非移民,不需回美證也能出境而不影響 I-485。以下情況出境不算放棄:你持合法 H-1 或 L-1 身分、仍符合 H 或 L 身分資格、返美是回到同一雇主繼續工作,並在需要時持有有效的 H 或 L 簽證;你持 H-4 或 L-2 身分,你所依附的配偶或父母仍維持 H-1 或 L-1 身分、你在其他方面仍符合資格,並在需要時持有有效的 H-4 或 L-2 簽證;你持 K-3 或 K-4 身分,返美時持有有效的 K-3 或 K-4 簽證且仍符合資格;或你持 V 身分,返美時可以 V 非移民身分入境。[10]

假釋入境申請:境外、境內與重新假釋

  • 首次假釋入境:可以基於緊急人道理由或重大公共利益,為目前人在美國境外的人(你自己或其他人)申請假釋入境美國。部分申請屬於既有的計畫,例如菲律賓二戰退伍軍人假釋計畫(Filipino World War II Veterans Parole Program)或移民軍人與退伍軍人計畫(Immigrant Military Members and Veterans Initiative)。核發的假釋文件可能是貼在護照上的登機貼紙(boarding foil),也可能是 I-512L。[1]
  • 境內假釋(parole in place):如果你人在美國、但未經合法入境,可以基於相同理由申請境內假釋,包括軍人境內假釋(military parole in place)。[1]
  • 重新假釋(re-parole):如果你已獲假釋入境、需要更多時間,可以在美國境內基於緊急人道理由或重大公共利益,申請新的假釋期間。移民局核准後,你會收到載有新「准許停留至」日期(Admit Until Date 或 Parole Until Date)的 I-94。一般來說,重新假釋由當初核准你假釋的國土安全部(DHS)單位處理,除非國土安全部或移民局另有送件指示。[1]
  • 高可信度 假釋身分會在你離開美國時自動終止,不另行書面通知;如果你沒有離開,則在核准期間屆滿時終止。目前處於假釋狀態、想出境後再回來的人,可以申請回美證(I-131 第 1 部分第 5.H 項)。[1,9]

如何送件

依申請類型區分可否線上送件,資料來自移民局 I-131 網頁(表格版本 2025 年 1 月 20 日)。部分依特定計畫提出的假釋申請另有線上送件規定。
申請類型(I-131 第 1 部分)可否線上送件
再入境許可(第 1 項)否,只能紙本
難民旅行文件(第 2、3 項)否,只能紙本
TPS 旅行許可(第 4 項)可以
有審理中 I-485 的回美證(第 5.A 項)可以,但限 I-485 收據號碼以 IOE 開頭者
回美證:首次 TPS 申請審理中(5.C)、DED(5.D)、DACA 已核准(5.E)、U 身分已核准(5.G)可以
回美證與 CNMI 事先旅行許可:庇護申請審理中(5.B)、T 身分已核准(5.F)、目前處於假釋狀態(5.H)、家庭團聚福利(Family Unity)已核准(5.I)、I-687 審理中(5.J)、V 身分(5.K)、CNMI 長期居民(5.L)、其他(5.M)否,只能紙本
為境外人士申請首次假釋,不屬於特定計畫(第 7 項)可以
重新假釋,不屬於特定計畫(第 11 項)可以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4]

線上送件前要選對類別:送出後不能更改申請類型;如果只是為了能線上送件而選了別的類別,移民局可能拒絕 I-131,而且不退費。郵寄送件時,寄件地址依申請理由而定(移民局 2026 年 10 月 7 日變更了 I-131 的收件地點),寄錯地址可能拖慢處理。[1]

搭配 I-485:和 I-485 一起申請回美證,或在 I-485 審理期間申請時,第 1 部分只勾選第 5.A 項。兩份同時送件時,I-485 收據號碼欄可以留空;之後才送 I-131 的話,要附上 I-485 收據通知(I-797C)影本。如果 I-485 是以上傳 PDF 方式線上送件,可以同時送 I-131。[1,11]

費用

移民局費用依 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與 8 CFR 106.2。費用依申請的文件與你的情況而定;項目編號指 I-131 第 1 部分。費用不正確,移民局會退件。
申請項目費用適用情況
再入境許可(第 1 項)$630(只能紙本)不能申請費用減免
難民旅行文件$0你具難民身分,或直接因難民身分取得永久居民身分
難民旅行文件$165(16 歲以上)/$135(未滿 16 歲)你具庇護身分,或直接因庇護身分取得永久居民身分;部分申請人可申請費用減免(I-912)
TPS 旅行許可(第 4 項)紙本 $630/線上 $580部分申請人可申請費用減免
回美證,I-485 審理中(第 5.A 項)紙本 $630/線上 $580符合下一列條件者除外
回美證、難民旅行文件、TPS 旅行許可或重新假釋$0(仍可能需繳假釋入境費)你的 I-485 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或之後、2024 年 4 月 1 日之前送件,已繳費,且仍在審理中
回美證,其他類別(第 5.B 至 5.M 項)紙本 $630;可線上送件者線上 $580T 身分已核准(5.F)、U 身分已核准(5.G),或以 Ms. L. 和解案成員或其合格家屬身分申請的現有假釋者(5.H):$0。5.B 與 5.C 的部分申請人可申請減免移民局的申請費;CNMI(5.L)不能申請費用減免
首次假釋、境內假釋或重新假釋,不屬於特定計畫(第 7、9、11 項)紙本 $630;第 7、11 項線上 $580部分計畫費用不同,有些為 $0
重新假釋並申請工作許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第 9 部分)紙本 $1,150/線上 $1,050,另加 Public Law 119-21 規定的 $280 費用(分開繳)金額已含 I-131 與 EAD;$280 不能減免。部分軍人與 Ms. L. 和解案申請人的金額不同
假釋入境費(Public Law 119-21)移民局通知有條件核准時,線上繳 $1,020部分核准案在申請費之外另收,符合例外者除外;不能減免。回美證與首次假釋文件的這筆費用,由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在你每次於入境口岸申請假釋入境時收取;境內假釋與重新假釋則由移民局收取
所有 I-131 文件,免費類別$0包括:現役或退役美國軍人;申請中或已取得特殊移民青少年(SIJ)分類、T 或 U 身分、《反對婦女暴力法》(VAWA)自行申請人分類的人;特定阿富汗與伊拉克特殊移民。CBP 仍可能在入境口岸收取假釋入境費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4,5]

Public Law 119-21 規定的假釋入境費與申請費分開計算:移民局建議核准時,你必須繳納這筆費用才能獲准假釋入境,除非移民局或 CBP 認定你符合例外。G-1055 列出的例外包括:依 INA 245 條合法申請調整身分、短期出國後返美的人。Public Law 119-21 規定的任何費用都不能申請減免。依 Ms. L. v. ICE 案的法院命令,自 2026 年 2 月 5 日起,這筆費用不適用於 Ms. L. 和解案成員及其合格家屬。[4]

送件之後

  1. 1. 決定之前

    高可信度 在移民局對再入境許可或難民旅行文件作出決定前出境,不影響該項申請。另外,如果移民局要求你出席生物資料採集(biometrics)而你沒有到場,申請會被視為放棄並遭拒絕,除非在預約時間前移民局已收到你的地址變更或改期申請,並認為可以免除這次缺席。這條出境規定不適用於審理中的 I-485:除了上述 H、L、K、V 的例外,I-485 申請人必須在出境時已經取得回美證,並在返美時經查驗獲假釋入境。[2,10,12]

  2. 2. 審理結果

    移民局以裁量權核准或拒絕再入境許可或難民旅行文件,核准後核發相應文件。遭拒可以依 8 CFR 103.3 上訴。取得這兩種文件,都不影響你正在進行的排除、驅逐或遣返程序。[2]

目前處理時間

移民局公布的處理時間

官方

移民局季報的中位數

  • I-131 · FY2026 Q3 · 全部辦公室5.8 個月

那一季移民局完成的案件,有一半從收件到結案在這個時間以內,另一半花得更久。季報沒有說明是否包含加急處理案件。這跟處理時間查詢網站是不同的計算方式,兩者不互相比較。

你的表格與辦公室的最新處理時間,請直接到移民局查詢: 移民局處理時間查詢

常見錯誤

  • 手上的再入境許可或難民旅行文件仍有效,就申請新的一份。除非你已把舊文件交還移民局,或能證明已遺失,否則會被拒絕。[2]
  • 申請綠卡的難民與庇護身分者:把 I-131 和 I-485 放進同一個信封。移民局要求分開寄。[13,14]
  • 郵寄的紙本表格混用不同版本的頁面,或缺頁。移民局可能退件。每一頁底部都必須看得到版本日期與頁碼,而且所有頁面都要來自同一版本(目前版本是 2025 年 1 月 20 日)。[1]
  • 依特定烏克蘭人及其直系親屬的重新假釋程序,在目前假釋到期前超過 180 天就提出申請。移民局可能退件或拒絕,而且不退費;提早送件也不會比較快有結果。[1]

近期政策變動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政策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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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我有綠卡,要出國一年以上,出發前該做什麼?

高可信度 可以考慮申請再入境許可,而且要在出發前申請:必須人在美國境內才能送件。一般來說,綠卡只有在短期離開未滿 1 年後返美時能當入境文件;有效的再入境許可則讓你在效期內回來時直接申請入境,不必申請返美居民簽證。移民律師可以依你的行程說明這些規定怎麼適用。[2,6,7]

送出再入境許可申請後、還沒核准前,可以出境嗎?

法規規定,在移民局作出決定前出境,不影響再入境許可或難民旅行文件的申請。但如果移民局要求你出席生物資料採集(biometrics)而你沒有到場,申請會被視為放棄並遭拒絕,除非在預約時間前移民局已收到你的地址變更或改期申請並予以接受。如果你具難民身分,移民局也表示你必須在出境前申請,並出席規定的生物資料採集預約。[2,8,12]

我持 H-1B、I-485 審理中,出境需要回美證嗎?

不一定。如果你不在排除、驅逐或遣返程序中,而且持合法 H-1 身分、仍符合 H 身分資格、返美是回到同一雇主繼續工作,並在需要時持有有效的 H 簽證,出境就不會被視為放棄 I-485。如果你不在上述程序中,但有一項 H-1 條件不符合,就必須在出境前已取得回美證,並在返美時經查驗獲假釋入境,出境才不會被視為放棄。如果你正處於上述程序中,任何出境都會被視為放棄申請。訂行程前,可以請移民律師確認你的情況。[10]

有回美證就一定能回來嗎?

高可信度 不能單憑回美證。它讓你可以到入境口岸申請假釋入境,由官員審視個案後決定。2026 年 8 月 13 日起,持回美證出境也算是「非法居留入境限制」中的出境;如果你已累積超過 180 天的非法居留,返美時可能被認定不得入境。[1,3,9]

我的 I-485 是 2023 年送的,申請回美證要付費嗎?

如果你的 I-485 是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或之後、2024 年 4 月 1 日之前送件、已繳費,而且仍在審理中,就不必付 I-131 申請費。Public Law 119-21 規定的假釋入境費是另一筆:你在入境口岸申請假釋入境時,CBP 會要求繳納,除非認定你符合例外。G-1055 列出的例外之一,是依 INA 245 條合法申請調整身分、短期出國後返美的人。[4,5]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1. 1.I-131, 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s, Parole Documents, and Arrival/Departure Records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2. 2.8 CFR 223.2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3. 3.Green Card for Immediate Relatives of U.S. Citizen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4. 4.Fee Schedule (Form G-1055)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5. 5.8 CFR 106.2 - USCIS fee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6. 6.8 CFR 223.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7. 7.8 CFR 211.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8. 8.Refugee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9. 9.8 CFR 212.5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0. 10.8 CFR 245.2 — Application (adjustment of statu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1. 11.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12. 12.8 CFR 103.2 - Submission and adjudication of benefit reques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3. 13.Green Card for Asylee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4. 14.Green Card for Refugee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