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1 · 流程時間軸
旅行文件:回美證、再入境許可、難民旅行文件(I-131)
送件之後
1. 決定之前
高可信度 在移民局對再入境許可或難民旅行文件作出決定前出境,不影響該項申請。另外,如果移民局要求你出席生物資料採集(biometrics)而你沒有到場,申請會被視為放棄並遭拒絕,除非在預約時間前移民局已收到你的地址變更或改期申請,並認為可以免除這次缺席。這條出境規定不適用於審理中的 I-485:除了上述 H、L、K、V 的例外,I-485 申請人必須在出境時已經取得回美證,並在返美時經查驗獲假釋入境。[1,2,3]
2. 審理結果
移民局以裁量權核准或拒絕再入境許可或難民旅行文件,核准後核發相應文件。遭拒可以依 8 CFR 103.3 上訴。取得這兩種文件,都不影響你正在進行的排除、驅逐或遣返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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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1.8 CFR 223.2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2.8 CFR 245.2 — Application (adjustment of statu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3.8 CFR 103.2 - Submission and adjudication of benefit reques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