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765 是什麼
I-765(工作許可申請表)是部分在美國境內的人向移民局(USCIS)申請工作許可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的表格,移民局也把這張卡稱為工作許可(work permit)。移民身分本來就能不受限制工作的人,也可以用這份表格申請一張 EAD 作為證明。[1]
規範誰可以工作的法規(8 CFR 274a.12)主要分成三組。(a) 組因身分本身就能工作,不受地點或工作類型限制;其中部分人(例如難民)如果要工作,仍須申請 EAD 作為證明。(b) 組只能為特定雇主工作(例如 H-1B、L-1 工作者只能為替他們取得身分的申請人(雇主)工作),美國國土安全部(DHS)不會核發 EAD 給這組人。(c) 組必須申請工作許可,獲准後才能工作,並受法規或卡上註明的限制。[4]
誰要申請:常見的 (c) 組類別
以下是最常見的幾個類別;其他類別請見 I-765 說明書。
- (c)(3) F-1 學生:畢業前的實習訓練、畢業後最長 12 個月的選擇性實習訓練(OPT),或理工科(STEM)的 24 個月 OPT 延長。STEM 延長的條件是:學位在 STEM 指定學位清單上、雇主已加入並使用 E-Verify,且你第一次的畢業後 OPT 就是依這個 STEM 學位核准的。如果你目前 12 個月的畢業後 OPT 是依非 STEM 學位核准,也可能改用先前取得的 STEM 學位申請延長,條件是兩個學位都來自目前經認證、並獲 SEVP 核准的美國學校,你沒有用那個先前的學位拿過 STEM 延長,而且實習與那個 STEM 學位直接相關;那個先前的學位還必須是在學校的指定學校官員(DSO)推薦你申請延長之日前 10 年內取得。OPT 必須與你的主修直接相關;同一學歷階段用掉的畢業前 OPT,會從還能申請的畢業後 OPT 中扣除(兼職的畢業前 OPT 以一半計算)。[4,7,8,9]
- (c)(8) 庇護申請人:你已遞交完整的庇護或不遣返保護(withholding of removal)申請、尚未有結果,且已過 150 天等待期;或你的申請已獲建議核准、但尚未正式核准。屬於加重重罪犯(aggravated felon)者不符資格。[4,10]
- (c)(9) 綠卡申請人:你已遞交 I-485,申請境內調整身分為永久居民。I-765 可以和 I-485 一起送,也可以之後再送,並附上 I-485 收據通知影本或其他證明 I-485 仍在審理中的文件。[1,4]
- (c)(11) 假釋入境者(parolee):你基於緊急人道理由或重大公共利益,獲准暫時假釋入境美國。創業家假釋入境者及其配偶適用其他類別。送件時要附上假釋身分仍然有效的證明。[1,4]
- (c)(26) H-1B 工作者的 H-4 配偶:僅限 H-1B 工作者是已核准 I-140 的主受益人,或已依《21 世紀美國競爭力法》(AC21)第 106(a)、(b) 條取得 H-1B 身分的情況。[4,11]
- (c)(35) 迫切情況(compelling circumstances):你是已核准的第一、第二或第三優先職業移民(EB-1、EB-2、EB-3)申請案的主受益人;首次申請時持 E-3、H-1B、H-1B1、O-1 或 L-1 身分;送件當天你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還沒有移民簽證名額;且移民局依裁量認定你確有迫切情況。每次只核准 1 年;曾被判任何重罪(felony)或兩項以上輕罪(misdemeanor)者不符資格。[4,12]
什麼時候送件
| 類別 | 送件時間 |
|---|---|
| (c)(3)(A) 畢業前 OPT | 要在指定學校官員(DSO)把 OPT 推薦輸入學生與交流訪問者資訊系統(SEVIS)之後送件,最早可在修滿一個完整學年前 90 天送;修滿該學年之前不能開始工作 |
| (c)(3)(B) 畢業後 OPT | 最早可在學程結束日前 90 天送件,最晚在結束日後 60 天內;而且必須在 DSO 把 OPT 推薦輸入 SEVIS 後 30 天內送件 |
| (c)(3)(C) STEM OPT 延長 | 最早可在目前 OPT 到期前 90 天送件,而且必須在 DSO 把推薦輸入 SEVIS 後 60 天內送件 |
| (c)(8) 庇護申請人 | 完整的庇護申請(I-589)送出滿 150 天後才能送;移民局要滿 180 天才能核發 EAD,你自己要求或造成的延誤不計入。收到庇護辦公室的「建議核准」(Recommended Approval)通知者,可以立即申請 |
| (c)(26) H-4 配偶 | 如果你已持 H-4 身分且不需延期,可以單獨送;也可以和你的 I-539 一起送,或再連同 H-1B 配偶的 I-129 一起送(移民局會先審完 I-539,一起送的話也先審完 I-129,才決定 I-765)。續發最早只能在目前 EAD 到期前 180 天送件 |
| (c)(36) (c)(35) 申請人的配偶或子女 | 可與配偶或父母的 (c)(35) 申請一起送 |
文件與送件基本事項
以下是多數申請共通的基本事項;你的類別可能還有其他要求,請見 I-765 說明書。
- 記得簽名,未簽名的表格會被移民局退件。移民局目前接受 2025 年 8 月 21 日版(08/21/25)的 I-765;依 2026 年 9 月 14 日的法院命令,目前不接受 2026 年 9 月 15 日版(09/15/26)。紙本表格的每一頁都必須是同一版本,頁底的版本日期與頁碼要清楚可見;缺頁或混用不同版本的頁面,可能被退件。[1]
- 照片不可裱貼、不可修圖(不得編輯或以數位方式美化)。交了裱貼或修過的照片會延誤審理,移民局也可能要求你親自到申請支援中心(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核對身分。[1,7]
- 證明你所屬類別的文件。例如:(c)(9) 如果 I-765 不和 I-485 一起送,要附 I-485 收據通知影本或其他證明 I-485 審理中的文件;首次申請 (c)(8) EAD,要附庇護申請書影本及已遞交的證明;以經濟需要為審查因素的類別(例如 (c)(14) 或 (c)(33) 的暫緩遣返 deferred action),要提供你的資產、收入與支出資料。[1,3,4]
- 寄送地址:依你的申請原因與第 27 題填寫的類別而定,請查看移民局最新的 I-765 送件地址頁面。移民局在 2026 年 10 月 7 日更改了這些送件地址。[1]
費用
| 情況 | 費用 |
|---|---|
| 一般申請(首次、續發或補發),下列情況除外 | 紙本 $520/線上 $470 |
| 你的 I-485 在 2024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繳費送件,且仍在審理中 | 紙本或線上皆 $260 |
| 你有審理中的 I-485,是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或之後、2024 年 4 月 1 日之前送件,且已繳費 | $0 |
| 補發:卡片資料因移民局的錯誤而有誤,或因美國郵政(USPS)或移民局的錯誤而沒收到卡片 | $0 |
| 以 (c)(8) 庇護申請人身分首次申請(I-589 審理中,含衍生申請人),且不是依特別的 ABC 程序(American Baptist Churches 和解案成員適用)申請 | 申請費 $0,另加 Pub. L. 119-21 費用 |
| 首次申請:(a)(12) 或 (c)(19) 臨時保護身分(TPS)、(c)(11) 假釋入境(大多數假釋類別),或依特別 ABC 程序申請的 (c)(8);續發:(a)(12)、(c)(19)、(c)(11)(大多數假釋類別)或 (c)(8) | 紙本 $520/線上 $470,另加 Pub. L. 119-21 費用 |
| 首次或續發免費的類別(不限於此):難民 (a)(3);獲准不遣返保護者 (a)(10);T-1 與 U 非移民 (a)(16)、(a)(19)、(a)(20);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E-1 員工的台灣籍家屬 (c)(2);以特殊移民青少年、T 或 U 非移民、《反對婦女暴力法》(VAWA)自行申請人,或伊拉克、阿富汗特殊移民身分調整身分的 (c)(9) 申請人;有真誠(bona fide)申請的 (c)(40) T 身分申請人;現役或退役美國軍人(家屬不適用,除非家屬本身也是現役或退役軍人)。庇護獲准者 (a)(5) 首次申請免費 | $0 |
| 加急處理(I-907),僅限 OPT 與 STEM OPT 類別 | $1,780,要和申請費分開繳,另加在申請費之外 |
表中註明「另加 Pub. L. 119-21 費用」的情況,還要繳一筆 Public Law 119-21 規定的費用。這筆費用要和申請費分開繳,不能申請減免;即使申請費是 $0 或已獲減免,仍然要繳。這類費用每年調整:移民局 I-765 頁面表示,2026 年 10 月 16 日或之後郵戳的申請適用新的通膨調整金額,未附正確費用的申請會被退件,付款前請先到 uscis.gov 確認金額。[1,2]
部分申請人可以用 I-912 申請減免移民局的申請費。多數申請不能在線上申請減免,要把紙本 I-912(或書面申請)連同紙本表格一起寄送。費用減免不包括 Pub. L. 119-21 費用。[2]
送件之後
送件
把紙本寄到你類別對應的地址;如果移民局開放你這類申請線上送件,也可以透過 USCIS 線上帳戶送件。I-765 要和它所依據的申請(例如 I-485 或 I-539)一起送,必須是表格說明或移民局網站允許的情況。[1,2,3]
審理結果
移民局作出決定。核准的話,你會拿到一張有效期間由移民局決定的 EAD;例如 H-4 配偶的 EAD,到期日應與最近一份顯示 H-4 身分的 I-94 到期日相同。被拒的話,移民局會以書面說明理由。[3,4,11]
卡片寄送
核准後,移民局表示卡片應在 2 週內製作完成,以美國郵政(USPS)Priority Mail 寄出。核准後請等滿 30 天再向移民局查詢;「線上案件狀態查詢」(Case Status Online)可以查到 USPS 追蹤號碼。送件後如果通訊地址改變,請盡快向移民局與 USPS 更新地址,否則卡片可能遺失,你也可能得重新申請並再繳一次費用。[1]
審理時間(I-765)
下方面板顯示移民局公布的 I-765 審理時間。這些數字不代表任何個案的結果;請用面板中連結的移民局查詢工具,查看你自己類別的時間。
移民局公布的處理時間
官方移民局季報的中位數
- I-765 · FY2021 Q4 · 全部辦公室5 個月
那一季移民局完成的案件,有一半從收件到結案在這個時間以內,另一半花得更久。季報沒有說明是否包含加急處理案件。這跟處理時間查詢網站是不同的計算方式,兩者不互相比較。
你的表格與辦公室的最新處理時間,請直接到移民局查詢: 移民局處理時間查詢
續發與 EAD 到期
2025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後送出的續發申請,在移民局審理期間不會自動延長你的 EAD,除非法律或臨時保護身分(TPS)的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告另有規定。依先前的規定,在該日期之前正確送出、在卡片到期前送件、與原卡同一類別且屬於適用類別的續發申請,可讓 EAD 自到期日起延長最多 540 天;如果移民局在這之前拒絕續發,延長就提前結束。工作許可不是來自身分本身的人,工作許可也隨卡片一併延長。[3]
依 2025 年 10 月 30 日起送件之續發申請的規定,卡片到期時:如果你屬於 (a) 組,除非法律另有規定,EAD 在卡上有效截止日的隔天失效,但你的工作許可要到你的身分或情況到期或終止時才結束。如果屬於 (c) 組,EAD 與工作許可都在卡上有效截止日的隔天終止;TPS 申請人則改依 TPS 相關規定。[3]
送件時間:移民局表示續發至少要在到期前 90 天送件,一般建議最早可在到期前 180 天送;續發的 EAD 一般不會為了接上目前卡片的到期日而提前或延後起算。(c)(8) 庇護 EAD 依法規,續發申請要在到期前 90 天送達,才能在目前的工作許可到期前完成續發。[1,10]
部分類別有自己的規定。如果你持有效的 F-1 身分、準時遞交 STEM OPT 延長申請,而畢業後 OPT 的 EAD 在審理期間到期,你可以從到期日起繼續工作,直到移民局作出決定為止,但最長不超過 180 天。這段期間,已過期的 EAD 搭配 DSO 簽註建議延長的 I-20,視為未過期的證件。[4,7]
配偶與子女
家屬依自己的類別申請,以下舉兩個例子:
J-1 交流訪問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J-2)要以 (c)(5) 類別申請工作許可。[4]
(c)(35) 申請人的配偶與子女,如果在主申請人送件時持有非移民身分,可以用 (c)(36) 申請,前提是主申請人的 (c)(35) 工作許可已核准且未被終止或撤銷。可以與主申請人同時送件,但要等主申請人獲准後才能核准,有效期間也不能超過主申請人的 EAD。[4,12]
常見錯誤
- 在需要 EAD 的類別,卡片還沒到就開始工作。H-4 配偶要先收到 EAD 才能開始工作;F-1 學生要等移民局核准 I-765 並收到 EAD,才能開始 OPT。[7,11]
- H-4 配偶把 I-765 和 I-485 一起送時,類別填成 (c)(26)。和 I-485 一起送時,類別必須填 (c)(9),並繳 I-485 申請費。如果寄到 (c)(26) 的送件地址,移民局會退回 I-485 及相關費用;兩份表格的費用如果用同一張支票或匯票支付,I-765 也可能被退件。[11]
- 太早遞交以庇護為依據的 I-765。150 天等待期還沒過就送出 (c)(8) 的 I-765,可能被移民局退件;已收到庇護辦公室「建議核准」通知者除外。[1]
近期政策變動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Fiscal Year 2027 Inflation Adjustment to H.R. 1 Immigration Fees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Visa, Fifth Preference (EB-5) Fee Rule2026年9月30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狀態: Final rule · 尚未審閱
- USCIS Announces FY 2027 Inflation Increase for Certain Immigration-Related Fees2026年9月30日 · USCIS alerts RSS feed · 尚未審閱
問 WELIVEINUSA Visa
問 WELIVEINUSA Visa
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我有綠卡,還需要 EAD 才能工作嗎?
不需要。永久居民本來就可以工作,綠卡(I-551)就是證明。綠卡上的到期日只代表卡片要換新,不代表你的工作許可已經失效。[4]
我持 H-1B 或 L-1 身分,需要申請 EAD 嗎?
為替你取得身分的申請人(雇主)工作,不需要 EAD:這些身分只能為該申請人工作,美國國土安全部(DHS)也不會為這些身分核發 EAD。你仍可能符合 (c) 組某些類別的資格而申請 EAD,例如 (c)(35),或送出 I-485 後的 (c)(9)。如果你是 H-1B 工作者的 H-4 配偶,適用不同規定,請見 H-4 頁面。[4,12]
我送了 I-485,審理期間可以工作嗎?
送出 I-485 後,你可以用 (c)(9) 類別申請 EAD,和 I-485 一起送或之後再送都可以。依法規,在正確遞交的 I-485 審理期間,如果你在送 I-485 之前就已取得工作許可、且這份許可在 I-485 審理期間不會到期,或你另外已獲移民局准許工作,就不需要為了繼續工作而遞交 I-765。這些規定如何適用在你的身分上,可以請移民律師評估。[1,4]
我申請了庇護,什麼時候可以拿到工作許可?
完整的庇護申請送出滿 150 天後,就可以申請 EAD,但移民局要滿 180 天才能核發(即「180 天庇護 EAD 計時」);你自己要求或造成的延誤不計入這段時間。如果庇護辦公室寄給你「建議核准」通知,可以附上影本立即申請。屬於加重重罪犯(aggravated felon)者不能取得這類工作許可;未出席已排定的庇護面談或移民法庭聽證者也不能取得,除非能證明缺席是特殊情況所致。[1,10]
我的 EAD 一直沒收到,或卡上資料有錯,要再繳費嗎?
要看是誰的錯。如果卡片資料錯誤是移民局造成的,不必另送 I-765,也不用繳費,請依移民局送件地址頁面上「Replacement for Card Error」的說明辦理。如果錯誤不是移民局造成的,就要依你類別的送件地址,另送一份 I-765 並繳費。如果卡片沒有寄到,移民局可能重新核發;沒寄到若是移民局或美國郵政(USPS)的錯誤,一般不必再繳費。[1,2]
相關類別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 1.I-765,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2.Fee Schedule (Form G-1055)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 3.8 CFR 274a.13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4.8 CFR 274a.12 - Classes of aliens authorized to accept employment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5.8 CFR 106.4 -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6.How Do I Request Premium Processing?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7.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OPT) for F-1 Student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8.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Extension for STEM Students (STEM OPT)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9.8 CFR 214.2(f)(5)(vii) - F-1 cap-gap extension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10.8 CFR 208.7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11.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for Certain H-4 Dependent Spouse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12.8 CFR 204.5 - Petitions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13.8 CFR 106.2 - USCIS fee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