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 是什麼
H-4 是 H 類短期工作者或受訓者的隨行家屬身分,適用於隨同前往、或之後前往團聚的配偶與子女(未滿 21 歲且未婚)。美國國務院的簽證類別代號表,把 H-4 列為 H-1B、H-1B1、H-1C、H-2A、H-2B 或 H-3 的配偶或子女。[4,5]
H-4 身分是從 H 類工作者的身分衍生而來。工作者的申請案上不會列出你的名字,你的停留期間與工作者的入境許可或延期期間相同。[1,6]
誰符合資格
以下規定來自法律,以及美國國務院給領事官員的指引。
- 配偶:領事官員必須確認婚姻有效。透過代理婚姻(proxy marriage)結婚但尚未圓房的一方,不能依在美國的配偶取得隨行家屬身分。[10]
- 子女:未婚、未滿 21 歲,並符合《移民與國籍法》(INA)對「子女」的定義。繼子女必須在造成繼親關係的婚姻發生時未滿 18 歲。養子女必須符合 INA 101(b)(1)(E) 的條件:一般是在未滿 16 歲時被收養,並已由養父母合法監護、同住至少兩年(法律另有少數例外)。[5,10]
- 前往團聚已在美國的工作者:領事官員必須確認對方仍維持 H 身分,才會核發你的簽證。工作者即使沒有有效簽證,也可能仍維持身分,例如在美國境內轉換為 H-1B 或延長身分的情形。[1]
- 國外住所:H-1B 工作者的配偶與子女,不必證明在國外有打算回去的住所,只要證明與 H-1B 工作者的關係真實(bona fide)即可。H-1B1、H-2A、H-2B 與 H-3 工作者的配偶與子女,則必須符合在國外有住所的要求。[1]
在海外申請 H-4 簽證
你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可與 H 類工作者一起申請,也可之後再申請。一般而言,你的簽證效期、入境許可期間與停留上限都跟著工作者;領事官員會依工作者申請案的有效期間或獲准停留期間,決定你的簽證效期。[1]
由於 H-4 身分未經另外核准不能工作,領事官員在判斷你的家庭是否已證明在美期間生活費有著落時,會把這一點納入考量。[1]
在美國境內轉換或延長 H-4 身分
隨行家屬一般用 I-539 申請轉換為或延長 H-4 身分。只有在 H 類工作者的 I-129 只申請一名工作者、而且該版本表格明確容許列入家屬時,I-129 才能包含家屬。同一個家庭中持相同身分的多名成員(例如 H-4 配偶與 H-4 子女),可以用同一份 I-539 申請;全家獲准的延期期間相同,任何一人獲准的期間最短,全家就以這個最短期間為準。[2,11]
請在 I-94(入出境紀錄)上的獲准停留期限到期前遞件;移民局建議至少提前 45 天。逾期遞件時,你必須在遞件當下證明以下全部條件,移民局才可能依裁量接受:延誤是出於你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延誤時間合理、你沒有其他違反身分的情形、你仍是真正的非移民,而且你不在遞解出境程序中。[2,3]
替 H-4 家屬遞交的 I-539 不能申請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但如果你的 I-539 與 H 類工作者的 I-129 一起裝寄,並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正確遞件,移民局會與 I-129 一併審理:審查官審完 I-129 後,會盡快審你的 I-539 並做出處理(例如核准、拒絕或發出補件通知(RFE))。[12]
停留期限
你以 H-4 入境的許可期間或延期期間,與 H 類工作者相同。H-1B 工作者的家屬,期間可包含申請案有效期開始前最多 10 天,以及結束後最多 10 天。[2,6]
H 類工作者若失去工作,家屬不會僅因工作結束就被視為失去身分,期間最長連續 60 天或到獲准期間結束為止(以較短者為準),每個獲准期間只適用一次。這適用於 H-1B 與 H-1B1 工作者的家屬,以及 H-2A 與 H-2B 工作者的家屬;其中 H-1B 與 H-1B1 的家屬,國土安全部(DHS)可依裁量縮短或取消這段期間。在這段期間內,只要符合其他條件,你可以申請延長停留或轉換身分。[2,6]
費用
| 項目 | 費用 | 說明 |
|---|---|---|
| I-539(在美國境內轉換或延長 H-4) | 紙本 $470;線上 $420 | 一般申請費;金額依遞件方式而定 |
| I-765(H-4 EAD,類別 (c)(26)) | 紙本 $520(一般線上費用為 $470) | 首次、補發或延期 EAD 的一般費用;只適用於符合資格的 H-4 配偶。類別 (c)(26) 不在移民局可線上遞交 I-765 的類別清單上 |
| H-4 簽證申請費(海外) | 每人 $205 | 美國國務院對 H、L、O、P、Q、R 類簽證收取的費用 |
| 簽證核發費(互惠費) | 依互惠收費表而定 | 收費表有規定時,在申請費之外另收 |
H-4 EAD 申請要寄到哪裡,取決於你的遞件方式:單獨遞交、與 I-539 一起遞交,或與 I-539 及 H-1B 工作者的 I-129 一起遞交。移民局在 2026 年 10 月 7 日變更了 I-765 與 I-539 的遞件地點,寄件前請先查各表格目前的遞件地址頁面。[3,7,13]
如果 H 類工作者申請綠卡
如果 H 類工作者是透過親屬優先類別、職業移民或多元化移民類別取得移民身分,你作為他的配偶或子女(依 INA 對「子女」的定義),在隨同或之後前往團聚時,可以取得相同的移民身分與相同的排序;前提是你本身並未在這幾類中另有資格立即取得移民身分與簽證。[18]
如果你把 I-765 和 I-485(境內調整身分)一起遞交,類別要填 (c)(9),不是 (c)(26),並繳 I-485 申請費。寄到 (c)(26) 遞件地址的 I-485 會連同費用被退件。依移民局 G-1055 費用表(10/07/26 版),如果你在 2024 年 4 月 1 日當天或之後繳費遞交 I-485,且 I-485 仍在審理中,I-765 的費用是 $260。[7,8]
常見錯誤
- 用錯表格。H-1B、H-1B1、H-2A、H-2B 或 H-3 工作者本人的延期或轉換身分要用 I-129,不是 I-539。用錯表格可能被退件或拒絕,而案件被拒絕時,移民局不退申請費。[3]
- 等 I-94 期限過了才遞件,或未經許可就工作。移民局會把這兩種情形都視為失去身分,除非是你無法控制的少數特定情況,移民局就無法替你轉換身分(逾期的延期申請仍可能在上述情形下被接受)。[3]
- I-765 還在審理就開始工作。移民局核准 I-765 之前,你沒有工作許可。[7]
- 漏繳費用或漏簽名。沒有附上正確申請費或簽名的 I-765 會被移民局退件;沒簽名的 I-539 也會被退件。[3,7]
- 護照效期不夠。你的護照必須在申請的整段停留期間內都有效。[3,19]
近期政策變動
-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這天以後遞出的 EAD 延期申請,不會再讓即將到期的 EAD 自動延長。8 CFR 274a.12(c) 各類別的 EAD(包括 H-4 EAD,類別 (c)(26)),卡片與工作許可都在卡片有效期限截止日的隔天終止。[14,15]
- 2026 年 9 月 14 日:聯邦法院暫緩另一項關於學生、交流訪問者與外國媒體代表停留期限的新規定生效後,移民局表示繼續接受 08/28/24 版的 I-539 與 08/21/25 版的 I-765,不接受 09/15/26 版。遞件前請到移民局各表格頁面確認版本日期。[3,13]
- 2026 年 10 月 7 日:移民局變更了 I-539 與 I-765 的遞件地點。郵寄前,請先到移民局網站查各表格目前的遞件地址頁面。[3,13]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Fiscal Year 2027 Inflation Adjustment to H.R. 1 Immigration Fees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Visa, Fifth Preference (EB-5) Fee Rule2026年9月30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狀態: Final rule · 尚未審閱
- USCIS Announces FY 2027 Inflation Increase for Certain Immigration-Related Fees2026年9月30日 · USCIS alerts RSS feed · 尚未審閱
問 WELIVEINUSA Visa
問 WELIVEINUSA Visa
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持 H-4 可以在美國工作嗎?
單靠 H-4 不行。如果你是 H-1B 工作者的 H-4 配偶,對方已有核准的 I-140,或已依 AC21 第 106(a)、(b) 條取得 H-1B 身分,而且你目前持 H-4 身分、對方目前持 H-1B 身分,你可以用 I-765 申請 EAD,等移民局核准並收到卡片後才能開始工作。不符合這些條件時,你需要其他工作許可的依據,例如自己另外持有可以工作的身分。[1,6,7]
持 H-4 可以上學嗎?
可以。H-4 持有人可以在美國讀書;身為 H 類工作者的配偶或子女,你不需要為了上學而轉換身分。[1,20]
持 H-4 的時間,會算進我之後自己的 H-1B 年限嗎?
依美國國務院的指引,以 H-4 家屬身分停留的時間,不計入 H 類主申請人可停留的上限;反過來也一樣。最長停留期間是由移民局在審理申請案時計算,你的出入境與身分紀錄如何適用,可以請移民律師幫你確認。[1]
孩子滿 21 歲之後怎麼辦?
解讀 H-4 只給法律定義的「子女」,也就是未滿 21 歲的未婚者。孩子滿 21 歲或結婚後就不再符合這個定義,實務上需要另外找適合自己的身分,才能繼續留在美國。最好在生日之前就先規劃;可以請移民律師評估你家的選項。[5,21]
家人可以改用 B-2 簽證來探親,而不申請 H-4 嗎?
短期停留的話可以。依美國國務院的指引,預計只短暫停留的配偶或子女,若能推翻移民意圖的推定,並符合訪客簽證的條件(包括在國外有住所),可以用 B-1/B-2 訪客身分入境。如果他們已經持有有效的 B-2 簽證,而申請 H-4 簽證不方便或不可能,領事官員可以不要求他們另辦 H-4。[1]
我的配偶持 H-2B(或 H-1B1、H-2A、H-3),我可以申請 H-4 EAD 嗎?
高可信度 H-4 EAD 的規定只涵蓋符合 I-140 或 AC21 條件的 H-1B 工作者之 H-4 配偶。法規沒有把它延伸到 H-4 子女,或其他 H 類工作者的 H-4 配偶;他們要有其他工作許可的依據才能工作,例如與受虐配偶有關的 INA 106,或自己另外持有可以工作的身分。[1,6,14]
相關類別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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