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B-2 是什麼
訪客簽證是非移民(暫時性)簽證,給想暫時進入美國洽商(B-1)、觀光休閒(B-2)或兩者兼具(B-1/B-2)的人。官方簽證代號是 B1、B2 與 B1/B2,法源都是《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101(a)(15)(B) 條。符合資格、而每次來美的主要目的分屬 B-1 或 B-2 的申請人,可以拿到合併的 B-1/B-2 簽證。[1,9]
依法律定義,B 類訪客在外國有住所、且無意放棄該住所,暫時來美國洽商或觀光休閒。來美國讀書、從事技術或非技術勞動,或以外國報刊、廣播、電影或其他資訊媒體代表身分來美工作的人,不在此定義內。[10]
B-1 與 B-2 各涵蓋哪些活動
B-1:商務
B-2:觀光休閒
- 具休閒性質的正當活動:觀光、娛樂、探訪親友、休養,以及聯誼、社交或服務性質的活動,包括參加聯誼、社交、宗教或服務團體的大會或會議。業餘者(平常表演不收酬勞的人)若此行不支薪,可以在社交或慈善場合表演,或參加才藝比賽、運動賽事等競賽,即使附帶費用由他人補貼也可以。[1,7]
- 就醫。你必須證明有正當理由需要在美國就醫、美國的醫師或醫療機構已同意治療、已合理估算停留期間與全部費用,而且有合法來源的資金與意願,自行或由他人事先安排協助,支付治療費與所有附帶開支(包括交通與生活費)。如果無法讓領事官員認定這幾點,依法規簽證會依 INA 214(b) 被拒。領事官員可以要求你提出本地醫師的診斷、美國醫師或醫療機構註明預計治療期間與費用的信函,以及在美交通、醫療與生活費用確實有人支付的證明,例如你或負擔醫療費者的銀行或其他收入、存款證明,或經認證的報稅資料副本。[1,7]
你必須證明的條件
領事官員與之後入境口岸的官員,會審查以下幾點。
- 此行是為了正當的商務或觀光休閒活動,而且入境的唯一目的就是這些活動。[1,4]
- 預計停留的期間有明確限度。停留長短要和此行目的相符,整段行程都要有具體、實際的計畫。停留超過六個月或一年本身不會讓你不合格,前提是這段停留有時間限度、不是無限期。[1]
- 你在美國境外有住所且無意放棄(B-1 方面,移民局另外列出要有其他足以確保你返國的牽繫);你打算在暫時停留結束時離開美國;而且屆時有權進入某個外國。[1,4,7]
- 你已為此行與離境做好足夠的財務安排,足以讓你不需要在美國非法打工。[1,7]
- 申請入境時,護照效期須比預計停留結束日多出至少六個月(法規另有規定者除外),而且你在其他方面也符合入境美國的條件。[4,6]
依法律(INA 第 214(b) 條),B 簽證申請人先被推定為有移民意圖,直到他們在申請簽證時向領事官員、在申請入境時向移民官員證明自己符合非移民身分為止。B 簽證申請人只要有一項以上的核心條件不符(在外國有不打算放棄的住所、停留期間有明確限度、入境唯一目的是正當的商務或觀光休閒),領事官員就必須依 INA 第 214(b) 條拒發簽證。[1,11,12]
B 身分不允許做的事
- 高可信度 工作。B-2 訪客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任何非移民未經授權工作,都屬於未維持合法身分。B-1 的商務活動不包括在美國當地受僱工作或受僱勞動(labor for hire)。B-1 訪客不能為所提供的服務領取美國來源的薪水,但美方可以支付費用津貼,或補貼停留期間的附帶費用,附帶費用以實際、合理的往返交通費,以及餐飲、住宿、洗衣等基本生活費為限。[1,6,7]
- B-1 的例外各有特定條件。例如:依 INA 212(q) 為一般學術活動領取的酬謝金(honorarium),共有四項條件,其中包括在任一機構不超過九天、過去六個月內不超過五個機構付款;在海外有固定住所或派駐海外的特定美國公民,或特定非移民身分者,其私人或家務受僱者須具備至少一年相關經驗、持有雙方簽名的僱用合約,並符合其他要求;以及安裝、保養或維修向美國境外公司購買的商用或工業設備,前提是銷售合約明定賣方要提供這項服務、你具備履約所需的獨特專業知識,而且不領美國來源的報酬。其他暫時性工作,領事官員須先向國務院領事事務法律顧問辦公室(L/CA)請求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才能核發 B-1 簽證。[1]
- 建築或營造工作,不論在工地或廠內。B-1 訪客可以監督或訓練從事這類工作的人,但不能自己動手做。[3]
- 就讀正式課程。2002 年 4 月 12 日當天或之後以 B-1 或 B-2 身分入境或轉換為 B 身分,或在該日當天或之後申請延長 B 身分的人,只要註冊就讀,就違反了身分條件。你必須先持海外領事官員核發的簽證以 F-1 或 M-1 學生身分入境,或由移民局核准轉換為 F-1 或 M-1 身分,才能註冊。[3]
免簽證計畫
免簽證計畫(VWP)讓參與國的國民,在符合計畫資格條件時,不需簽證就能來美國觀光或洽商,每次停留 90 天以內。VWP 旅客出發前必須取得有效的電子旅行授權(ESTA),並在入境口岸接受查驗。移民局把以這種方式入境的商務訪客列為另一個類別(WB),而不是 B-1。[2,13]
高可信度 以 VWP 入境的訪客不能申請延長停留,也不能申請轉換為其他非移民身分(申請 T 身分或 U 身分者除外)。持 B 簽證入境的人則可以向移民局申請延期或轉換身分,但須符合本頁所列的規定。[4,6,14,15]
申請流程
1. 申請與面談
高可信度 線上填寫 DS-160(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並繳交簽證申請費。由領事官員決定你是否符合資格,過程包括簽證面談(符合免面談條件者除外)。對於緊急商務行程,或有緊急、人道理由的旅客,若核發簽證符合美國移民法規,且領事官員認定申請人已推翻移民意圖的推定,國務院指示領事官員在適當情況下加快處理其訪客簽證申請。國務院費用表另列有加快非移民簽證面談預約的費用,每人 $750。[1,8]
2. 簽證
簽證核發後,效期(可用來申請入境的期間與次數)依美國國務院對你所屬國家所訂的對等時間表決定,最長 10 年;官員也可以視個案縮短。簽證只是讓你可以申請入境,簽證效期和你能在美國停留多久無關。舊護照裡仍在效期內的簽證,只要同時持有本國核發的有效護照,仍然可以使用。[16]
3. 入境口岸
是否准你入境,由入境口岸的移民官員決定;依法你也必須讓這位官員認定你符合非移民身分。獲准停留的截止日記載在 I-94 出入境紀錄(Arrival-Departure Record)上。[4,11,14]
停留期限與延期
B-1 或 B-2 訪客每次入境最長可獲准停留 1 年;移民局說明,商務訪客可獲准停留完成商務活動所需的期間,以此上限為準。B-2 訪客若在其他方面符合入境條件並取得 I-94,即使要求的時間較短,也會獲准停留至少 6 個月,前提是護照(如需要)符合法定效期。6 個月下限的例外只限個案,並須經特別核准、有正當理由。[3,4]
高可信度 想在 I-94 截止日之後繼續停留、又不離境,必須在截止日前向移民局提出 I-539(延期/轉換非移民身分申請);移民局建議至少在獲准停留期滿前 45 天提出。延期若獲准,每次最多 6 個月(宗教教派成員純為傳教而來,且工作不涉及販售物品、募款或收受捐獻者,每次最多 1 年)。移民局說明,單次來美持 B-1 身分的總時間一般不超過 1 年。[3,4,14,17]
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申請延期:你是持非移民簽證合法入境、身分仍然有效、沒有犯下讓你不能取得簽證的罪行、沒有違反入境條件,而且護照有效、並在整段停留期間持續有效。逾期才申請時,必須在提出申請時證明延誤是出於你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延誤長短與情況相當、你沒有其他違反身分的行為、仍是真正的非移民,而且不在遞解程序中,移民局才可能酌情寬免。延期被拒不能上訴。[6,14]
在美期間計畫改變時
想改變來美目的時,你(某些情況下由雇主)必須在獲准停留期滿前,用正確的表格向移民局提出申請,而且在移民局核准前不能開始新的活動。一般來說,持非移民簽證合法入境、身分仍然有效、沒有違反身分條件,也沒有犯下讓你不符資格的罪行,就可以申請。[15]
如果你以 B-1 商務訪客身分入境,想在獲准停留期滿前留下來觀光休閒,不需要申請轉換身分。想在美國境內轉為 F-1 學生,需要取得學生與交流訪問者計畫(SEVP)認證學校的入學許可、該校核發的初次 I-20、繳交 I-901 費用,並向移民局提出 I-539;在移民局核准前不能開始上課。也可以改到海外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 F-1 簽證。[15,18]
家屬
高可信度 B 類沒有隨行家屬(衍生)身分:除了 B、C、D、K、V 以外,所有非移民類別的主申請人配偶都可以取得衍生身分。你的配偶與子女要各自申請 B-2 簽證,並各自符合其條件。[4,5]
B-2 也適用於無法依附他人長期非移民身分取得衍生身分的同住家人,例如臨時工作者、學生或外國政府官員的同居伴侶或年長父母,以及陪同未成年 F-1 學生的家長;長年在海外生活工作、暫時返美的美國公民,其同住家人也適用。停留仍須是暫時性的:國務院舉的例子是,同居伴侶隨主申請人前來、並一同離開,而主申請人是兩年期的工作派任或四年制學位課程,就符合暫時停留的要求。這類人若打算停留超過 6 個月,國務院指示領事官員建議他們在入境時向國土安全部(DHS)申請停留 1 年;之後如有需要,可以在主申請人身分有效期間,向移民局申請延期,每次最多 6 個月。[1]
費用
| 項目 | 金額 | 適用情況 |
|---|---|---|
| 簽證申請費(B-1、B-2 或 B-1/B-2) | $185 | 每人每次申請;適用不需申請案(petition)的非移民簽證。費用表另列有少數免繳情形 |
| 簽證核發費(對等費) | 依對等原則 | 依對等原則訂定;費用表沒有列固定金額 |
| 非移民簽證面談預約加快費 | $750 | 每人;國務院費用表另列的加快非移民簽證面談預約費用 |
| I-539(在美國境內延期或轉換身分) | 紙本 $470/線上 $420 | 一般申請費;以聯合國代表團觀察員身分延長或轉換為 B-1(或以其家屬身分轉為 B-2)者 $0 |
若對等時間表對 B-1 與 B-2 訂的費用不同,合併的 B-1/B-2 簽證收取兩者中較高的費用。[1]
常見錯誤
近期政策變動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Fiscal Year 2027 Inflation Adjustment to H.R. 1 Immigration Fees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Visa, Fifth Preference (EB-5) Fee Rule2026年9月30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狀態: Final rule · 尚未審閱
- USCIS Announces FY 2027 Inflation Increase for Certain Immigration-Related Fees2026年9月30日 · USCIS alerts RSS feed · 尚未審閱
問 WELIVEINUSA Visa
問 WELIVEINUSA Visa
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我爸媽可以來美國住超過六個月嗎?
高可信度 入境口岸的官員決定准他們停留多久,最長 1 年;在其他方面符合入境條件並取得 I-94 的 B-2 訪客,除非個案經核准例外,至少可停留 6 個月。想在 I-94 日期之後繼續停留,必須在日期到之前向移民局申請;延期若獲准,每次最多 6 個月。如果他們和你同住,而你持長期非移民身分(例如臨時工作者或學生),打算停留超過 6 個月時,國務院指示領事官員建議他們在入境時申請停留 1 年。不論哪種情況,這趟停留都必須有明確的期限。[1,3,6]
持 B-2 簽證可以上課嗎?
高可信度 不能就讀正式課程:在 B-1 或 B-2 身分下註冊就讀就違反身分,必須先取得 F-1 或 M-1 身分。B-2 可以涵蓋以觀光為主要目的、附帶參加的短期課程,以及以業餘興趣或休閒學習為主要目的的行程。學校課程性質難以判斷時,國務院指示領事官員請國土安全部(DHS)認定應歸入哪一類。某個課程是否適用,可以請移民律師依實際情況判斷。[1,3]
我的簽證依 214(b) 被拒,可以再申請嗎?
可以。214(b) 拒簽不是永久不符資格(permanent ineligibility):它代表那次申請沒有證明你符合簽證資格。你可以再申請同一種簽證,在新的申請中證明自己符合條件。214(b) 拒簽沒有豁免(waiver)可以申請,要在之後的申請中證明自己符合該簽證的條件來克服。[12]
可以持 B-2 簽證到美國生產嗎?
不能以此為目的。觀光休閒不包括以在美國生產、讓孩子取得美國公民身分為主要目的的旅行;領事官員若有理由相信你會在停留期間生產,就必須推定這是你的主要目的。如果你能讓官員認定你有另一個正當的主要目的,可能可以推翻這項推定;國務院舉的例子是:高風險妊娠需要的專科照護在你居住國或附近無法取得,以及探望臨終的家人。只是和美國醫師或醫療機構安排好生產計畫,或單純偏好在美國生產,並不足以推翻。如果孩子即使在美國境外出生也會取得美國公民身分,這項推定就不適用。官員沒有具體、說得出的理由,不能詢問你是否懷孕。[1,7]
可以持 B-2 簽證去探望未婚夫/未婚妻嗎?
B-2 可以涵蓋見對方家人、訂婚、籌備婚禮或重溫感情。如果是要在入境後 90 天內與提出申請的美國公民結婚,屬於 K-1 類。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婚夫/未婚妻,若官員認定其婚後不久就會回到海外住所,可以 B-2 身分來美結婚。[1]
會被要求繳保證金嗎?
有可能。如果你是否會依規定離境看起來不夠確定,法規授權領事官員要求你向國土安全部部長繳交足額保證金,確保你在訪問結束時,或未維持訪客身分(或之後轉換的身分)時離開美國。另外,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局長、移民局局長、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在你申請入境或延期時,也可以要求你以 I-352 表繳交至少 $500 的保證金。[6,7]
相關類別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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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B-1 Temporary Business Visitor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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