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B · 排期表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EB-1B)
排期表 · EB-1 · 2026年10月
官方| 出生地 | 最終裁決日期 | 與上月相比 | 遞件日期 |
|---|---|---|---|
| 所有國家(含台灣) | — | — | 無排期(C) |
| 中國大陸出生 | — | — | 2024年7月1日 |
| 印度 | — | — | 2024年7月1日 |
| 墨西哥 | — | — | 無排期(C) |
| 菲律賓 | — | — | 無排期(C) |
移民局 2026年10月 接受以「遞件日期」表遞交職業移民 I-485。
在美國境內申請(I-485)
不離開美國就申請綠卡,要送 I-485(境內調整身分)。你必須曾經查驗後獲准入境或假釋入境(inspected and admitted/inspected and paroled,有少數例外);送件時人在美國;是已核准 I-140 的受益人,或 I-140 審理中或與 I-485 一起送、且最終獲得核准;送件時與移民局做決定時都有立即可用的簽證名額;沒有不得調整身分的情形;沒有不得入境事由(或可申請豁免或其他救濟);並值得移民局行使裁量權給予有利決定。有簽證名額時,I-485 可以和 I-140 一起送、在 I-140 審理中送,或在 I-140 核准後(且仍有效)送。[1]
I-140 上的工作必須仍由提出申請的雇主提供,而且你打算在 I-485 核准後接受這份工作;除非 I-485 與 I-140 一起送,否則要附 I-485 Supplement J 確認工作機會仍有效。I-485 審理滿 180 天以上時,依 INA 第 204(j) 條,你可以換到相同或類似職業類別的新工作或新雇主,並繼續沿用原本的 I-140(俗稱 porting),由你和新雇主填寫 Supplement J 提出。如果 I-140 還在審理中,它在送件時必須有效(當時你符合該類別資格,且有有效的工作機會),而且移民局要先核准 I-140,才能核准轉換工作的申請。[1,2]
I-485 審理期間,你可以申請工作許可(I-765)與出國用的回美證(advance parole,I-131);沒有回美證就離開美國,一般會被視為放棄 I-485。例外之一:如果你持有合法的 H-1 或 L-1 身分且不在遞解程序中,回美時仍符合 H 或 L 身分資格、回到同一雇主繼續工作,並持有有效的 H 或 L 簽證(如需要),出國就不視為放棄 I-485。持合法 H-4 或 L-2 身分、且不在遞解程序中的家人也有類似例外:你仍維持 H-1 或 L-1 身分、家人仍符合 H-4 或 L-2 身分資格,並持有有效的 H-4 或 L-2 簽證(如需要)。[1,3]
在海外辦理
如果你住在美國境外,或人在美國但想到海外辦理,移民局會把核准的 I-140 轉給美國國務院的國家簽證中心(NVC)。NVC 負責收費與收件,並在簽證名額即將可用時通知你,之後由領事館安排面談,並決定你是否符合移民簽證資格。美國國務院給領事官員的指引是:核准的申請案是你符合優先勞工資格的初步證據,審查重點應放在確認資料屬實與辨識可能的詐欺,而不是重新審理申請案。[4,5]
拿到移民簽證後要繳移民局移民費(USCIS Immigrant Fee),移民局建議在出發前繳。入境時由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官員決定是否讓你以永久居民身分入境;移民局要收到這筆費用後才會寄出綠卡。[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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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1.Green Card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2.Petition Filing and Processing Procedures for Form 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3.8 CFR 245.2 — Application (adjustment of statu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4.Consular Processing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5.9 FAM 502.4 EMPLOYMENT-BASED IV CLASSIFICATION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6.USCIS Immigrant Fee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