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EB-3(職業移民第三優先)是一種綠卡類別,適用三種人:技術勞工(skilled worker)、專業人士(professional),以及其他勞工(other worker,也稱非技術勞工)。三種都需要美國雇主提供永久、全職的工作機會。[2,3]
依法律規定,EB-3 每年最多可分到全球職業移民名額的 28.6%,再加上 EB-1、EB-2 用不完的名額。其中每個會計年度最多只有 10,000 個名額可以給其他勞工;1997 年的一項法律(Pub. L. 105-100)另規定,其他勞工的名額每年暫時再減少,最多減 5,000 個。[9]
EB-3 的三個類別
| 類別 | 代號 | 適用對象 | 工作要求 |
|---|---|---|---|
| 技術勞工 | E31 | 申請時能從事非臨時、非季節性的技術工作,且在美國找不到合格勞工 | 至少 2 年訓練或經驗;相關的高中畢業後教育(post-secondary education)可以算作訓練 |
| 專業人士 | E32 | 至少擁有美國學士學位或同等的外國學位,且屬於專業職業的從業人員 | 至少學士學位,且學士學位是進入該職業的一般門檻;不能用其他學歷加經驗取代學士學位 |
| 其他勞工(非技術) | EW3 | 申請時能從事非臨時、非季節性的非技術工作,且在美國找不到合格勞工 | 訓練或經驗要求少於 2 年 |
申請資格
列在 Schedule A 的職業,不需要美國勞工部核准的勞工認證,因為勞工部已經認定這些職業美國勞工不足。第一類(Group I)是專業護理師與物理治療師;第二類(Group II)是在科學或藝術領域(包括大學教師)以及表演藝術領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人。這類 I-140 改附填寫完整但未經認證的 ETA-9089 表及附錄、已簽名的 Final Determination,以及有效的現行工資認定(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2]
勞工認證(PERM)
送 I-140 之前,雇主依一般流程向美國勞工部辦理的步驟,大多數 EB-3 工作都適用。
現行工資
雇主送件前,必須先向美國勞工部的全國現行工資中心(NPWC)取得現行工資認定(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提供的薪資必須等於或高於這個現行工資。[1,12]
招募與公告
雇主要先在美國勞動市場招募:向州政府就業機構(SWA)刊登 30 天的職缺,並刊登兩次平面廣告(一般是在當地報紙兩個不同的星期日),而且要在送件前至少 30 天、最多 180 天內完成。專業職業還要再做三項招募。雇主也必須在送件前 30 到 180 天之間發出送件公告:有工會就通知該職位的工會;沒有工會就在工作地點張貼至少連續 10 個工作天,並刊登在公司招募同類職缺時平常使用的內部媒體。[12,13]
送出 ETA-9089
雇主透過美國勞工部的外籍勞工申請系統(FLAG)線上送出,或以郵寄方式送出 ETA-9089。勞工部會核准、拒絕,或抽中進行稽核(audit)。勞工部受理這份申請的日期,就是你的優先日期。[1,10,13]
180 天內送 I-140
勞工認證在勞工部核准後 180 天到期,移民局必須在到期前收到 I-140。如果最後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移民局會接受下一個工作天收到的申請;再晚就會退件。[14]
這份工作必須是全職、永久、雇主不是你本人,而且確實開放給任何美國勞工。你本人,以及你的代理人或律師(除非是以雇主代表的身分),都不能面試或評估美國應徵者。如果雇主是你持有股份的股權集中(closely held)公司或合夥事業、你和它的股東、公司主管、發起人或合夥人有親屬關係,或你是公司少數幾名員工之一,雇主在稽核時必須能證明這份工作確實開放給所有美國勞工(真實職缺,bona fide job opportunity)。[12,13]
I-140 要附的文件
費用
| 項目 | 金額 | 適用情況 |
|---|---|---|
| I-140 | 紙本 $715/線上 $665 | 雇主送出的每一份申請案 |
| 庇護計畫費(Asylum Program Fee) | $600;小型雇主 $300;非營利機構 $0 | 每份 I-140 都要另外繳,線上申請沒有折扣。小型雇主是指在美國(含關係企業與子公司)全職約當員工 25 人以下 |
| I-907 加急處理(自選) | $2,965 | 須與其他申請費分開付款;由雇主提出,受益人(你)不能自己提出 |
| I-485 | 紙本 $1,440/線上 $1,390 | 每位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的人;未滿 14 歲、和父母一方的 I-485 同時送件的子女,紙本 $950/線上 $900 |
| I-485 Supplement J | $0 | 確認工作機會仍有效,或申請換工作(portability) |
| I-765 工作許可 | $260 | I-485 於 2024 年 4 月 1 日當天或之後繳費送出,且仍在審理中(若 I-485 是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前繳費送件,則免費) |
| I-131 回美證(advance parole) | 紙本 $630/線上 $580 | I-485 審理期間出國用(若 I-485 是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前繳費送件,則免費)。G-1055 另列有一筆假釋入境費(Immigration Parole Fee,Pub. L. 119-21),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可能在入境口岸收取,符合例外者除外 |
| 移民簽證申請費(美國國務院) | 每人 $345 | 每位在領事館申請的職業移民申請人 |
| 移民局移民費(USCIS Immigrant Fee) | $235 | 每位持移民簽證入境成為永久居民的人 |
優先日期與排期表
你的優先日期是美國勞工部受理勞工認證申請的日期(Schedule A 案件則是完整、已簽名、附上所有初步證據與正確費用的 I-140 正式送交移民局的日期)。當這個日期早於適用排期表上 EB-3 與你計入國家(country of chargeability,通常是出生國)的截止日,就算有簽證名額;「C」代表目前有名額。除非移民局的遞件表格頁面另有說明,送 I-485 的時間要看「最終裁決日期」表;下方會顯示當月資料。[5,10]
排期表 · EB-3 · 2026年10月
官方| 出生地 | 最終裁決日期 | 與上月相比 | 遞件日期 |
|---|---|---|---|
| 所有國家(含台灣) | — | — | 2024年8月1日 |
| 中國大陸出生 | — | — | 2024年4月1日 |
| 印度 | — | — | 2015年1月15日 |
| 墨西哥 | — | — | 2024年8月1日 |
| 菲律賓 | — | — | 2024年1月1日 |
移民局 2026年10月 接受以「遞件日期」表遞交職業移民 I-485。
配偶與子女
你的配偶與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可能有資格依你核准的 I-140,作為隨行家屬和你同時或在你之後移民(配偶代號 E34 或 EW4,子女代號 E35 或 EW5)。在你入境成為永久居民、或在美國調整為永久居民之前就已存在的配偶或子女都符合;那時已存在的婚姻之後所生的子女也符合。在那之後才有的配偶或子女(例如之後的婚姻帶來的),不能取得隨行家屬身分。[2,11,19,20]
高可信度 子女快滿 21 歲時,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可能有幫助:子女的 CSPA 年齡,是簽證名額可用時的年齡,減去你的 I-140 審理期間。名額可用日,取 I-140 核准日,與排期表「最終裁決日期」表顯示有名額那個月份的第一天,兩者中較晚的一天。子女必須保持未婚,並在那一天起 1 年內設法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例如正式送出 I-485,或送出線上移民簽證申請表(DS-260)的第 1 部分。如果錯過這個期限,子女能證明是特殊情況(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造成的,移民局可以裁量認定仍符合要求。[9,21]
在美國境內申請(I-485)
高可信度 要在美國境內送 I-485 申請境內調整身分,原則上你必須曾經過查驗入境(inspected and admitted)或經查驗獲假釋入境(inspected and paroled,有少數例外)、送件時人在美國,而且送件時與移民局作出決定時,都必須有立即可用的簽證名額。職業移民申請人如果送件時沒有維持合法的非移民身分、曾未經授權工作,或入境後沒有一直維持合法身分,原則上不能調整身分,除非符合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245(k) 條的豁免,或可依 INA 245(i) 申請。是否適用,可以請移民律師依你的經歷判斷。[3,22]
只要有立即可用的簽證名額,I-485 可以和 I-140 一起送、在 I-140 審理期間送,或在 I-140 核准後(且仍有效)再送。如果 I-485 是依先前已送出的 I-140 提出,要附上 I-485 Supplement J 確認工作機會;和以你為受益人的 I-140 一起送的話,則不需要。[3,23]
I-485 審理期間,你可以申請工作許可(I-765)和出國用的回美證(advance parole,I-131)。沒有回美證就出境,原則上會被視為放棄 I-485。例外之一是持合法 H-1 或 L-1 身分、未在遞解程序中的申請人,回美時仍符合 H 或 L 身分、繼續為同一雇主工作,並持有有效的 H 或 L 簽證(如需要)。持 H-4 或 L-2 身分的申請人也有類似規定:其配偶或父母仍維持 H-1 或 L-1 身分,本人仍符合 H-4 或 L-2 身分,並持有有效的 H-4 或 L-2 簽證(如需要)。[3,24]
在海外辦理
如果你住在美國境外,或人在美國但想到海外辦理,移民局會把核准的 I-140 轉給美國國務院的國家簽證中心(NVC)。NVC 負責收取費用與文件,並在簽證名額即將可用時通知你;名額可用後,由領事館安排面談。[4,10]
領事官必須先收到核准的申請案,以及美國勞工部的勞工認證(或該職業列在 Schedule A 的證明),才能核發 EB-3 移民簽證;核發前也必須確認你具備勞工認證所根據的專業或職業資格。[19]
會被退件的送件錯誤
最新 I-140 統計
移民局官方統計
官方裁決核准率 · FY2026 Q3
96.7%
核准 5,649 · 拒絕 194
▼ 0.8 個百分點 與去年同期相比 (FY2025 Q3: 97.5%)
同一期間的核准 ÷(核准 + 拒絕),審理中的案件不計入。一季裡的裁決可能來自更早遞件的案子,所以這是「裁決中核准所占的比例」,不是今天遞件會被核准的機率。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2, 4th Quarter, Jul. 1 - Sep. 30, 2022) · 發布 2022年12月16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3, Quarter 4) · 發布 2024年1月11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4, Quarter 4) · 發布 2024年12月16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5, Quarter 4) · 發布 2026年3月24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目前 I-140 審理時間
移民局公布的處理時間
官方移民局季報的中位數
- I-140 · FY2026 Q3 · 全部辦公室3.9 個月
這是所有 I-140 類別合計;季報沒有把 I-140 按類別分開。
那一季移民局完成的案件,有一半從收件到結案在這個時間以內,另一半花得更久。季報沒有說明是否包含加急處理案件。這跟處理時間查詢網站是不同的計算方式,兩者不互相比較。
你的表格與辦公室的最新處理時間,請直接到移民局查詢: 移民局處理時間查詢
來源: All USCIS Application and Petition Form Types (Fiscal Year 2026, Quarter 3)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近期政策變動
- 需要駕駛商用車輛的工作:依 2025 年 4 月 28 日的第 14286 號行政命令,美國勞工部的指引說明,這類工作的勞工認證必須訂出英語能力標準;勞工認證有這項標準時,I-140 原則上也要證明受益人符合。證明可以是通過標準化英語考試的文件,或雇主簽名的聲明,表示知道受益人具備所需的英語程度。對這類職位,移民局一般會接受 2026 年 6 月 15 日以後核發的簽證,作為英語能力的證明。[2]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Fiscal Year 2027 Inflation Adjustment to H.R. 1 Immigration Fees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Visa, Fifth Preference (EB-5) Fee Rule2026年9月30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狀態: Final rule · 尚未審閱
- USCIS Announces FY 2027 Inflation Increase for Certain Immigration-Related Fees2026年9月30日 · USCIS alerts RSS feed · 尚未審閱
問 WELIVEINUSA Visa
問 WELIVEINUSA Visa
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我可以自己申請 EB-3 嗎?
不行。EB-3 需要永久的工作機會,必須由美國雇主送 I-140。只有傑出人才(EB-1A)與 EB-2 國家利益豁免(NIW)可以由本人自己申請。[25]
綠卡還在審理中,我可以換工作嗎?
依 I-140 送出的 I-485 審理滿 180 天以上,只要新工作和原本 I-140 的職業類別相同或相近,且你沒有任何不得調整身分的情形,INA 204(j)(俗稱 porting)讓這份 I-140 在你的境內調整身分案中繼續有效。你和新雇主要填寫並簽署 I-485 Supplement J。如果 I-140 還在審理中,它在送件時必須是有效的,而且移民局要先核准 I-140,才能核准換工作的申請。[3,15]
如果雇主撤回 I-140,我的優先日期會怎樣?
如果雇主撤回的 I-140 已核准滿 180 天,或依它送出的 I-485 已審理滿 180 天,移民局不會因為撤回而撤銷這份核准,你可以保留優先日期。移民局會把這份工作機會視為已撤回,所以要靠這份 I-140 成為永久居民,你需要依 INA 204(j) 取得新的工作機會,或由新雇主替你另送一份 I-140。核准的 I-140 也能把優先日期帶到之後的 EB-1、EB-2 或 EB-3 申請案,除非移民局因詐欺或對重要事實故意不實陳述、勞工認證被撤銷或認定無效,或核准本身有重大錯誤而撤銷核准。[10,15]
等排期的時候可以工作嗎?
高可信度 一般來說,I-485 送出、審理中時,可以用 I-765 申請工作許可。在那之前,另有一條規定適用於 EB-3 申請案已核准、優先日期還沒排到的主申請人:第一次申請時,送件當下持 E-3、H-1B、H-1B1、O-1 或 L-1 身分,且移民局裁量認定你有迫切情況(compelling circumstances),就可能有資格取得工作許可。這種工作許可每次只核發 1 年;曾被判任何重罪(felony)或兩項以上輕罪(misdemeanor)的人不符合資格。[3,10]
核准的 I-140 會過期嗎?
高可信度 不會。除非核准被撤銷(依 INA 203(g) 或 205 條),職業移民申請案核准後沒有期限。180 天的期限是針對勞工認證:移民局必須在勞工認證到期前收到 I-140。[10,14]
相關類別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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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8 CFR 245.2 — Application (adjustment of statu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25.Instructions for Form I-140 (edition 06/07/24)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