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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總覽I-140完整指南

EB-2高學歷或特殊能力(需勞工證,EB-2)

給持有高於學士學位(或學士加 5 年逐步晉升經驗)的專業人士,以及具特殊能力的人,由美國雇主擔保申請綠卡。

重點一覽

申請方式
由美國雇主替你送 I-140,通常要先取得美國勞工部(DOL)核准的勞工證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
誰符合資格
持有高於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加上該專業 5 年逐步晉升經驗)的專業人士,或在科學、藝術、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2]
家屬
配偶(E22)與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E23)可以用隨行家屬身分一起申請綠卡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3,4]
工作許可
在美國送出 I-485、審理期間,一般可以用 I-765 申請工作許可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4]
I-140 申請費
紙本 $715、線上 $665,另加庇護計畫費(Asylum Program Fee)$600(小型雇主 $300,非營利機構 $0)。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5]

概要

EB-2 是職業移民綠卡的第二優先類別,對象是持有高等學位(或同等資歷)的專業人士,以及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1,4]

本頁介紹最常見的途徑:美國雇主先向美國勞工部(DOL)取得永久勞工證(PERM),再替你向移民局(USCIS)送 I-140。若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可以自己送 I-140、不需要勞工證;那條路另有專頁說明。[1,8]

EB-2 綠卡有名額上限。《移民與國籍法》(INA)規定 EB-2 最多可用職業移民全球名額的 28.6%,再加上 EB-1 用不完的名額;另外還有依「計算國別」(通常是出生國)的比例上限。排隊順序看你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9,10]

申請資格

途徑一:高等學位專業人士

  • 高等學位是指高於學士的美國學術或專業學位,或同等的外國學位。美國學士(或同等外國學位)之後,在該專業累積至少 5 年逐步晉升(progressive)的經驗,視同碩士。如果該專業通常要求博士學位,就必須有美國博士或同等的外國學位。[2]
  • 光有學位還不夠。勞工證上的職位必須至少要求「持有高等學位(或同等資歷)的專業人士」,而且該職業必須屬於專業職業:法律列舉的職業,或入行至少需要美國學士或同等外國學位的職業。[2,11]
  • 在勞工證申請送出的那一天,你就必須已經取得學位,並符合該職位的所有要求。[1,11]

途徑二是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的專業程度,明顯高於一般常見的水準。這個標準比 EB-1A 要求的傑出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低。你也必須是將來會對美國的國家經濟、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美國的福祉帶來重大助益的人,而且有美國雇主要聘用你。申請案必須附上下表 6 類證據中的至少 3 類;如果這些類別不太適用於你的職業,可以改提可比照的證據,申請人(雇主)應說明這些證據為什麼可以比照。[2,11]

特殊能力的 6 類證據(8 CFR 204.5(k)(3)(ii)),至少要符合 3 類
類別必須證明的內容
學歷紀錄大學、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頒發、與你特殊能力領域相關的學位、文憑、證書或類似獎項的正式紀錄
工作經驗信現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信,證明你在該職業至少有 10 年全職經驗
執照或證照執業執照,或該專業、職業的證照
薪酬能顯示特殊能力的薪資或其他服務報酬
會員資格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
業界肯定同行、政府單位或專業、商業組織對你在產業或領域內成就與重大貢獻的肯定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2]

符合 3 類證據並不代表就成立。移民局接著會把所有證據放在一起做最終實質審查(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判斷你的專業程度是否明顯高於該領域的一般水準;單有學位、文憑、執照或證照,本身不足以證明特殊能力。[11,12]

勞工證(PERM)

這條途徑的每一份申請案,都必須附上勞工部核發的個別勞工證、Schedule A 認定申請,或證明該職業屬於勞工部「勞動市場資訊試辦計畫」短缺職業的文件。上面描述的職位必須要求「持有高等學位(或同等資歷)的專業人士」或「具特殊能力的人」。Schedule A 包括護理師(professional nurse)與物理治療師(第一類),以及在科學或藝術(含大專院校教師)或表演藝術方面具特殊能力的人(第二類)。移民局指出,一般護理師(registered nurse)職位通常不要求高等學位,所以大多數護理職位不符合 EB-2 高等學位專業人士的資格。[1,2,11]

如果是專業職位,雇主要在送件前 6 個月內完成招募。向州勞動機構(SWA)刊登 30 天職缺,以及在報紙刊登兩個不同星期日的廣告,這兩項是必要步驟,而且必須在送件前至少 30 天、最多 180 天內進行;如果職位要求工作經驗加高等學位,且通常會在專業期刊徵才,可以用一則期刊廣告取代其中一則星期日廣告。雇主還要從法規清單中另選 3 項招募方式;每一項都不能早於送件前 180 天,而且最多只能有一項完全在送件前 30 天內進行。另外,雇主要發出送件公告:有工會代表該職類員工的,交給工會;沒有的話,在工作地點張貼至少連續 10 個工作天,並刊登在平常招募類似職位時使用的所有內部管道。公告必須在送件前 30 到 180 天之間發出。Schedule A 職業,以及經競爭性招募選出的大專院校教師,適用不同的招募規定。[13,14]

I-140 要附的文件

  • 勞工證正本(如果正本已經附在另一份申請案交給移民局,就不必再附);也可以請移民局向勞工部調閱副本。Schedule A 職業則附填妥、未經認證的 ETA-9089(含所有適用的附表)、簽名的 Final Determination,以及有效的現行工資認定(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追蹤編號。[1,15]
  • 資格證明:美國高等學位或同等外國學位的正式學歷紀錄;或學士學歷紀錄,加上現任或前任雇主的信,證明你取得學士後在該專業有至少 5 年逐步晉升的經驗(特殊能力途徑則附 6 類證據中至少 3 類)。經驗信必須寫明寫信人的姓名、地址、職稱,並具體描述你的工作內容;如果拿不到這種信,移民局會考慮其他證明文件。[2]
  • 雇主有能力支付聘僱薪資的證明(支付能力,ability to pay):年報、聯邦報稅資料或經會計師查核的財務報表影本。雇主員工 100 人以上的,移民局可以接受財務主管出具的聲明。雇主必須證明從優先日期起、一直到你成為永久居民為止,都有這個能力。[2]

費用

移民局費用依 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及 8 CFR 106.1、106.2、106.4;美國國務院費用依 22 CFR 22.1。付款前請再確認最新費用表。
項目金額適用情況
I-140紙本 $715/線上 $665每份申請案(由雇主送件)
庇護計畫費(Asylum Program Fee)$600;小型雇主 $300;非營利機構 $0每份 I-140 由申請人(雇主)一併繳納。小型雇主是指在美國的全職約當員工(含關係企業與子公司)25 人以下。這裡的非營利機構是指非營利的中小學、高等教育機構、501(c)(3) 免稅組織,或政府研究機構。線上送件沒有折扣
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I-907)$2,965自由選擇;由申請人(雇主)提出,受益人不能自己送 I-907;另外加收,且不能減免
I-485紙本 $1,440/線上 $1,390;未滿 14 歲且與父母一方的 I-485 同時送件者,紙本 $950/線上 $900每位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的家人
I-765 工作許可$260I-485 於 2024 年 4 月 1 日(含)之後繳費送件且仍在審理中。若審理中的 I-485 是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含)起、2024 年 4 月 1 日以前繳費送件,首次申請、延期或補發工作許可都免費
I-131 回美證(advance parole)紙本 $630/線上 $580I-485 審理期間出國用。若 I-485 是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含)起、2024 年 4 月 1 日以前繳費送件,則免費
移民簽證申請費(美國國務院)每人 $345每位在領事館申請職業移民簽證的人
移民局移民費(USCIS Immigrant Fee)$235每位持移民簽證入境成為永久居民的人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5,6,15,16,17,18]

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

申請加急處理後,移民局會在收到申請與費用後 15 個工作天內,發出核准、拒絕、補件通知(RFE)或意圖拒絕通知(NOID)。收到 RFE 或 NOID 時計時暫停,移民局收到你的回覆後重新起算 15 個工作天。若移民局沒有在時限內處理,會退還加急費並繼續審理;但如果已就詐欺或不實陳述展開調查,則不在此限。I-907 若與 I-140 一起送,必須用郵寄紙本。[6,19]

期限:15 個工作天

輸入日期即可計算。

從工作邀約到綠卡

  1. 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

    雇主先取得現行工資認定(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完成招募,再透過勞工部的外籍勞工申請系統(FLAG)線上或郵寄送出 ETA-9089。勞工部受理申請的那一天,就是你的優先日期。勞工部會核准、拒絕,或抽中進行稽核(audit)。[2,8,13]

  2. I-140

    勞工證核准後,雇主向移民局送 I-140。勞工證自核准日起 180 天到期:移民局必須在這段期間內收到 I-140,附過期勞工證的申請案會被退件。如果最後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移民局在下一個工作天以前收到的申請案仍會受理。[19]

  3. 等待簽證名額

    排期表(Visa Bulletin)適用的表格中,如果你的優先日期早於 EB-2、你的計算國別所列的截止日期,就有名額可用;顯示「C」表示該類別與國別的所有合格申請人都有名額;顯示「U」表示暫時沒有名額。送 I-485 時,移民局規定看「最終裁決日期」表,除非移民局的調整身分送件表網頁註明當月可以用「遞件日期」表。[10]

  4. 綠卡

    最後有兩條路。人在美國的,只要符合條件(見下文),可以不必出境、直接送 I-485(境內調整身分);人在海外,或人在美國但想回海外辦的,則向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海外領事館辦理)。[20]

排期表 · EB-2 · 2026年10月

官方
出生地最終裁決日期與上月相比遞件日期
所有國家(含台灣)——2026年3月15日
中國大陸出生——2023年1月1日
印度——2015年1月15日
墨西哥——2026年3月15日
菲律賓——2026年3月15日

移民局 2026年10月 接受以「遞件日期」表遞交職業移民 I-485。

EB-2 · 排期日期走勢 (最終裁決日期)
所有國家(含台灣)中國大陸出生印度
無排期(C)2012-012015-032018-052021-082024-1023/1024/0324/0825/0125/0625/1126/0426/09

移民局公布的處理時間

官方

移民局季報的中位數

  • I-140 · FY2026 Q3 · 全部辦公室3.9 個月

    這是所有 I-140 類別合計;季報沒有把 I-140 按類別分開。

那一季移民局完成的案件,有一半從收件到結案在這個時間以內,另一半花得更久。季報沒有說明是否包含加急處理案件。這跟處理時間查詢網站是不同的計算方式,兩者不互相比較。

你的表格與辦公室的最新處理時間,請直接到移民局查詢: 移民局處理時間查詢

配偶與子女

配偶的類別代號是 E22,子女是 E23。如果他們本身沒有其他可立即取得的移民身分與簽證,依法律規定,他們與你同行或之後來團聚時,享有與你相同的身分與排隊順序。這裡的子女是指未婚、未滿 21 歲。[3,4,9]

高可信度 家屬關係必須在你成為永久居民時就已存在:也就是你持移民簽證入境時,或移民局核准你的 I-485 時。在那之後才結婚的配偶,不能取得隨行家屬身分。在那之後才出生的子女,如果出自當時已存在的婚姻,仍然可以取得。[4,12,21]

子女如果在拿到綠卡前滿 21 歲,仍可能依《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繼續被視為子女,前提是一直維持未婚。CSPA 年齡的算法是:名額可用時的年齡(I-140 核准日,與排期表「最終裁決日期」表顯示有名額那個月的第一天,兩者取較晚者),減去 I-140 的審理期間;算出來未滿 21 歲,就仍算子女。子女必須在那個日期之後 1 年內申請永久居民身分;如果是因特殊情況延誤,移民局可以裁量認定已符合。結果取決於確切日期,可以請移民律師依你家的情況計算。[22]

境內調整身分(I-485)

要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條件包括:一般必須曾經過入境檢查並獲准入境或假釋入境(parole)、送件時人在美國,而且在送件時與移民局做出決定時都有可用的簽證名額。如果適用 INA 245(c) 條所列的任何一項調整身分限制(bars to adjustment),就不能申請。送 I-485 時要附上入境以來一直維持合法身分的證明(或證明你適用 INA 245(k) 的豁免)。I-140 上的工作必須仍然存在於送件的雇主那裡,你也打算接受,除非你已依 INA 204(j) 換到新工作(見常見問題)。I-485 Supplement J 用來確認工作邀約;除非 I-485 與 I-140 一起送,否則要附上。只要有名額,I-485 可以與 I-140 同時送、在 I-140 審理中送,或在 I-140 核准後(且仍然有效)送。[4]

I-485 審理期間,一般可以用 I-765 申請工作許可,並用 I-131 申請回美證(advance parole)以便出國。I-485 審理期間若沒有回美證就離開美國,一般會被視為放棄申請。[4]

海外領事館辦理

如果你人在海外,或人在美國但打算回海外辦,核准的 I-140 會轉到美國國務院的國家簽證中心(NVC),由 NVC 收取費用與文件。面談時,領事官員會把核准的申請案視為你符合資格的初步證據(prima facie evidence),重點在確認申請內容屬實、排除詐欺,而不是重新審查申請案;並確認你具備勞工證所依據的專業或職業資格。簽證核發後,要繳移民局移民費(USCIS Immigrant Fee),移民局才會製作綠卡。[12,20]

等待期間持 H-1B 的人

目前或曾經持 H-1B 的人,可能可以超過 6 年上限繼續延長 H-1B:勞工證或 I-140 送件滿 365 天後,每次最多延長 1 年;如果 I-140 已核准、只是因為國別名額上限還拿不到綠卡,每次最多可延長 3 年。但如果申請案已核准,而你在名額可用後 1 年內沒有申請綠卡,就不能再用每次 1 年的那條路。不過,如果延誤是你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移民局可以裁量免除。[23]

H-1B 本人的 I-140 核准之後,或 H-1B 本人的 H-1B 居留期間是依《2000 年 21 世紀美國競爭力法》(AC21)第 106(a)、(b) 條獲准時,H-4 配偶可能符合資格用 I-765 申請工作許可,前提是兩人目前分別維持 H-1B 與 H-4 身分。[23]

常見錯誤

  • 參與自己職缺的招募。你本人,以及你自己的代理人或律師,都不能面試或評估應徵該職缺的美國求職者,除非該代理人或律師本身就是雇主指定負責這件事的代表。替雇主做這件事的人,必須是平常就負責面試類似職缺(不涉及勞工證的職缺)應徵者的人。[14]
  • 把不算數的經驗算進 5 年裡。要視同碩士,這些經驗必須是在取得學士學位之後、逐步晉升(progressive),而且屬於該專業領域。[2,11]
  • 要求超過你受雇時的條件。如果你已經在擔保雇主那裡工作,勞工證不能要求美國求職者具備超過你當初受雇時的訓練或經驗;例外是你多出來的經驗,是在該雇主那裡(含以約聘身分)擔任與本職位並非實質相當的職位時取得的(實質相當是指超過 50% 的時間做相同的工作),或雇主能證明已經無法再訓練新人勝任。[13]

I-140 官方統計

移民局官方統計

官方

裁決核准率 · FY2026 Q3

97.4%

核准 12,154 · 拒絕 323

▼ 0.8 個百分點 與去年同期相比 (FY2025 Q3: 98.3%)

EB-2 · 裁決核准率
0%25%50%75%100%2022 Q42023 Q32024 Q22025 Q12025 Q42026 Q397.4%
EB-2 · 核准 / 拒絕
核准拒絕
012.5k25k2022 Q42023 Q32024 Q22025 Q12025 Q42026 Q3

同一期間的核准 ÷(核准 + 拒絕),審理中的案件不計入。一季裡的裁決可能來自更早遞件的案子,所以這是「裁決中核准所占的比例」,不是今天遞件會被核准的機率。

官方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2, 4th Quarter, Jul. 1 - Sep. 30, 2022) · 發布 2022年12月16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3, Quarter 4) · 發布 2024年1月11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4, Quarter 4) · 發布 2024年12月16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5, Quarter 4) · 發布 2026年3月24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近期政策變動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政策動態

問 WELIVEINUSA Visa

問 WELIVEINUSA Visa

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可以不靠雇主、自己申請 EB-2 嗎?

只有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才可以。其他情況都必須由美國雇主替你送 I-140。NIW 另有專頁說明。[1]

學士學位加工作經驗算數嗎?

可以。美國學士或同等外國學位,之後在該專業有至少 5 年逐步晉升的經驗,視同碩士。這些經驗必須是在取得學位之後,而且勞工證上的職位本身也必須要求高等學位或同等資歷。[2,11]

我的 EB-3 I-140 已核准,可以改走 EB-2 並保留優先日期嗎?

高可信度 新的 EB-2 申請案必須附上勞工證(或 Schedule A 申請),而且上面的職位要求「持有高等學位(或同等資歷)的專業人士」或「具特殊能力的人」,除非符合國家利益豁免。先前已核准申請案的優先日期可以沿用到新案;但如果先前的核准因詐欺或故意不實陳述、勞工證被撤銷或失效,或核准本身有重大錯誤而被移民局撤銷,就不能沿用。如果你的 I-485 正在審理中,可以書面請移民局把 I-485 轉到 EB-2;移民局可以裁量決定是否同意,條件包括你一直維持調整身分的資格,以及 EB-2 有立即可用的名額。[2,4]

送件後可以換雇主嗎?

高可信度 已核准的 I-140 除非被撤銷,否則持續有效。辦境內調整身分時,I-140 上的工作一般必須仍存在於送件的雇主那裡。INA 204(j) 是例外:I-485 審理滿 180 天以後,你可以換到與原職位屬於相同或類似職業類別的新工作,附上 I-485 Supplement J 繼續使用這份 I-140。在那之前換工作,一般要由新雇主另外替你送申請案;如果先前的 I-140 已核准,新案可以沿用它的優先日期。某個工作算不算類似要看具體事實,可以請移民律師依你的情況判斷。[2,4]

人在台灣也可以走 EB-2 嗎?

可以。雇主在美國送件;如果你住在美國境外,核准的 I-140 會轉到國家簽證中心(NVC),等名額可用、優先日期輪到時,領事館會安排面談。[2,20]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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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8 CFR 204.5 - Petitions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3. 3.22 CFR 42.1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4. 4.Green Card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5. 5.Fee Schedule (Form G-1055)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6. 6.8 CFR 106.4 -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7. 7.How Do I Request Premium Processing?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8. 8.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PERM)U.S. Department of Labor, Office of Foreign Labor Certification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9. 9.8 U.S.C. 1153 (INA 203) — Allocation of immigrant visas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法條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0. 10.Visa Availability and Priority Date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1. 11.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F, Chapter 5 — Advanced Degree or Exceptional Abilit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2. 12.9 FAM 502.4 EMPLOYMENT-BASED IV CLASSIFICATION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3. 13.20 CFR 656.17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4. 14.20 CFR 656.10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5. 15.Instructions for Form I-140 (edition 06/07/24)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6. 16.8 CFR 106.2 - USCIS fee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7. 17.22 CFR 22.1 - Schedule of fees for consular services (Department of State)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8. 18.8 CFR 106.1 - Fee requirements (definition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19. 19.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20. 20.Consular Processing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21. 21.9 FAM 502.1 IV CLASSIFICATIONS OVERVIEW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22. 22.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CSPA)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23. 23.8 CFR 214.2(h) - Temporary employees (H-1B)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