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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總覽I-140完整指南

EB-2 NIWEB-2 國家利益豁免

當你的工作符合美國國家利益時,不需要工作邀約與勞工證明、可以自己申請的 EB-2 綠卡。

重點一覽

誰來申請
你本人(自行申請)或雇主
查核 2026年9月27日[1,2]
工作邀約與勞工證明
豁免;改附 ETA-9089 附錄 A 與簽名的最終決定書
查核 2026年9月27日[2,3]
審查標準
先符合 EB-2 資格,再符合 Dhanasar 三項要件
查核 2026年9月27日[4,5]
I-140 費用
紙本 715 美元或線上 665 美元;自行申請另加 300 美元庇護計畫費
查核 2026年9月27日[6]
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
45 個工作天,2,965 美元
查核 2026年9月27日[7,8]
排期表類別
EB-2
查核 2026年9月27日[9,10]
家屬
配偶與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可一同移民
查核 2026年9月27日[2,9]

概覽

國家利益豁免(NIW)屬於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當移民局(USCIS)認定符合國家利益時,可以免除一般 EB-2 需要的工作邀約與勞工證明(labor certification)。[4,9]

你可以自己提出 I-140,不需要雇主擔保。[1,2,12]

移民局會先確認你是否以高等學位或特殊能力符合 EB-2 資格,再套用行政上訴辦公室(AAO)2016 年先例決定 Matter of Dhanasar 的三項要件。[4,5]

即使三項要件都符合,是否給予豁免仍屬移民局的裁量。[4,5]

高可信度 I-140 核准還不等於綠卡。EB-2 簽證名額有上限,也受每國比例限制,你可能要等到美國國務院的排期表(Visa Bulletin)顯示你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已排到,才能往下進行。[9,10]

適合誰

解讀 NIW 適合擁有高等學位或特殊能力、且具體工作計畫的影響不只限於單一雇主的人,例如研究人員、工程師與創業者。[2,4]

移民局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特別關注 STEM(科學、科技、工程、數學)領域:STEM 高等學位(尤其是博士學位)若與計畫相關,而且所涉工作有助於推進關鍵與新興技術,或其他對美國競爭力或國家安全重要的 STEM 領域,在第二項要件中是特別正面的因素,並與其他證據一併考量。[4]

創業者也可能符合,但並非每位創業者都符合;只泛稱能帶動經濟或創造就業是不夠的。[4,13]

沒有更廣泛影響的課堂教學、從事全國性人力短缺的職業,或只對單一雇主有利,一般都不足以單獨證明國家重要性。[2,4]

解讀 如果你屬於領域頂尖的極少數人,EB-1A 是另一條可自行申請的路,屬於第一優先類別。[1,14]

申請資格

分兩個階段:先確認 EB-2 資格,再審查國家利益豁免本身。

第一階段是 EB-2 資格。若不符合 EB-2,就不可能獲得國家利益豁免,移民局也可能不審查豁免部分就直接拒絕。[4,13]

高等學位途徑

  • 美國碩士以上學位或同等外國學位;或美國學士學位(或同等外國學位)加上至少五年在該專業逐步晉升的工作經驗(progressive experience)。[1,4]
  • 若該專業通常要求博士學位,則須有美國博士學位或同等外國學位。[1]
  • 五年經驗必須在取得學士學位之後,且與學位領域或擬從事的計畫相關。[2,4]
  • 你用來推動計畫的職業必須是專業職業(profession),也就是一般至少需要學士學位才能入行。[1,4]

特殊能力途徑(六項中至少三項)

  • 與特殊能力領域相關的學位、文憑、證書或類似資格的正式學歷紀錄。[1]
  • 現任或前任雇主出具、證明你在該職業有至少 10 年全職經驗的信函。[1]
  • 執業執照,或該專業或職業的認證。[1]
  • 薪資或其他報酬足以顯示特殊能力的證據。[1]
  • 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1]
  • 同行、政府機關或專業、商業組織,對你的成就以及你對所屬產業或領域的重大貢獻所給予的肯定。[1]

特殊能力是指專業程度明顯高於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中一般所見的水準。符合三項標準後還要經過最終實質審查,只有學位或執照並不足夠;申請 NIW 時,你的特殊能力領域也必須與擬從事的計畫直接相關。[1,4,9]

如果這六項標準不容易套用在你的職業上,可以提交同等證據(comparable evidence),但要說明為什麼可以視為同等。[1,4]

  1. 要件一:實質價值與國家重要性

    你擬從事的具體計畫(proposed endeavor)具有實質價值與國家重要性。價值可以在商業、創業、科學、科技、文化、醫療或教育等方面;國家重要性看的是計畫未來可能的影響,而不只是地理範圍。[4,5]

  2. 要件二:具備推進能力

    你有能力推進這項計畫(well positioned),判斷因素包括學歷、技能、過往的成功紀錄、工作計畫、目前進度,以及客戶、使用者、投資人或其他相關方的關注。你不必證明計畫很可能成功。[4,5]

  3. 要件三:整體權衡下豁免對美國有利

    整體權衡後,免除工作邀約與勞工證明對美國有利。考量因素包括:申請勞工證明是否不切實際、即使有合格的美國勞工,美國是否仍能受益,以及你的貢獻是否具急迫性。[4,5]

每項要件都必須以優勢證據標準(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證明,也就是「很可能為真」。移民局綜合評估全部證據,沒有任何單一文件就能確立資格。[2,5,15]

不需要工作邀約或勞工證明,但申請案必須附上填妥的 ETA-9089 附錄 A(Appendix A),以及由你(和代理律師或代理人,如有)簽名的 ETA-9089 最終決定書(Final Determination),不需要美國勞工部核准。[2,3,4]

你的職業在全國有人力短缺的證據,本身不足以滿足第三項要件。[2,4]

同意在指定醫療人力短缺地區或退伍軍人事務部設施全職服務的醫師,另有一條要件不同的 NIW 途徑。[3,9]

文件準備

NIW 遞件通常包含

  • 簽名的 I-140,第 2 部分勾選 1.h(國家利益豁免),並附正確費用。[6,16]
  • EB-2 資格證明:學歷紀錄(若以五年經驗補足,附雇主信函),或至少符合三項特殊能力標準的證據。[1,3]
  • ETA-9089 附錄 A 與簽名的 ETA-9089 最終決定書。[2,3]
  • 擬從事計畫的詳細說明,以及三項要件各自的證據。[2,3]
  • 外文文件的完整英文翻譯,並附譯者簽名的聲明。[3,12]
  • 若要加急處理,附上 I-907。移民局頁面對 I-140、I-907 與 I-485 一起線上送件曾有不同說明。決定送件方式前,請核對各表格現行說明與「可線上遞件的表格」頁面。[8,16,17]

移民局建議依審查官審查的順序編排申請文件:先是 EB-2 資格,再逐一說明三項要件。[2]

用淺白的方式描述計畫:具體的專案與目標、如何執行(例如透過雇主或自己的公司),以及直接的影響。政策手冊鼓勵把技術性的工作寫到一般人也看得懂。[2,4]

推薦信若出自對你成就有第一手了解的專家、舉出具體例子,並有獨立證據支持,會更有說服力。營運計畫書同樣需要獨立證據佐證。[2,4]

與多數 EB-2 申請不同,NIW 不需要證明雇主有支付薪資的能力(ability to pay)。[3]

證據必須顯示你在遞件日當天就已符合資格。NIW 的優先日期,是移民局收到附齊初始證據與正確費用之合格申請案的日期。[1,3,18]

費用

常見的移民局規費(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
項目費用說明
I-140 申請紙本 715 美元/線上 665 美元本人或雇主皆可提出
庇護計畫費(Asylum Program Fee,隨 I-140 繳交)自行申請:300 美元一般申請人 600 美元;小型雇主(全職約當人數 25 人以下)300 美元;符合資格的非營利機構 0 元
I-907 加急處理(選擇性)2,965 美元2026 年 3 月 1 日起適用;須另行付款,不能申請減免
I-485 境內調整身分,14 歲以上每人紙本 1,440 美元/線上 1,390 美元未滿 14 歲且與父或母同時遞件:紙本 950 美元/線上 900 美元
I-765 工作許可(I-485 審理中)260 美元適用於 2024 年 4 月 1 日(含)以後繳費遞交的 I-485
I-131 回美證(advance parole,I-485 審理中)紙本 630 美元/線上 580 美元在 I-485 審理期間申請
I-290B 上訴或動議800 美元僅在對拒絕決定提出救濟時需要
移民局移民費(USCIS Immigrant Fee,海外取得移民簽證者)235 美元取得簽證後線上繳納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6,7,11]

規費會調整。付款前請再核對最新的 G-1055 費用表;費用不正確的申請會被移民局退件。[6]

紙本遞件請用 G-1450 表以信用卡付款,或用 G-1650 表從美國銀行帳戶扣款。只有符合電子付款豁免資格、並附上 G-1651 表時,才能用支票或匯票付款。[6]

自行申請者填寫 I-140 第 1 部分時,第 5 題選「No」、第 6 題選「Yes」。移民局依這兩題判斷是否適用 300 美元的減額庇護計畫費。[6,16]

若在海外申請移民簽證,美國國務院另有簽證費用,由國家簽證中心(NVC)收取,未列在此表。[21]

加急處理

NIW 的 I-140 申請加急處理,移民局會在 45 個工作天內採取行動。費用為 2,965 美元,2026 年 3 月 1 日起適用。[7,8,11]

依法規,NIW 的 45 個工作天要等移民局收到審理所需的全部前提文件、表格與費用後才開始計算。[7]

所謂「採取行動」是指核准、拒絕、補件通知或意圖拒絕通知。若移民局展開詐欺或不實陳述的調查,也可能不在時限內處理且不退費。[7,8]

發出補件或意圖拒絕通知時,時限暫停;移民局收到你的回覆後,重新起算 45 個工作天。[7,8]

如果移民局沒有在時限內採取行動,會退還加急費用,並繼續審理案件。[7]

工作天不包括週末、聯邦假日,以及聯邦機關停止上班的日子,包括審理地區的區域性停班。[7]

可以在遞交 I-140 時一併申請(須郵寄),也可以之後再申請。若 I-140 已在審理中,請把 I-907 連同收據通知影本寄到移民局收件中心(Lockbox),地址依你將工作的州而定,列在移民局「I-140 直接遞件地址」頁面;收據號碼以 IOE 開頭者,也可以在線上帳戶上傳。郵寄地點在 2026 年 10 月 7 日變更;寄到舊地點的,郵戳在 2026 年 11 月 9 日(含)以前仍會收件。[8,16,22]

自行申請者同時是申請人與受益人,所以可以自己簽署並遞交 I-907。I-907 的費用不能申請減免。[7,8]

由於 NIW 可以使用加急處理,移民局一般不受理這類申請的自由裁量加速請求,美國國稅局(IRS)認定的非營利機構除外。[8]

高可信度 加急處理只適用於 I-140,不會加快 I-485,也不會改變 EB-2 簽證名額何時輪到你。[8,10]

如果移民局無法在時限內完成大量加急案件,可以暫停加急服務。[7]

期限:45 個工作天

輸入日期即可計算。

審理流程與時程

一般會依序經歷的步驟;實際時間因案而異。

  1. 準備證據

    遞件前先備齊所有初始證據,包括 ETA-9089 附錄 A 與簽名的最終決定書。你必須在遞件日當天就符合資格,之後的證據無法補救當時的不足。[3,18]

  2. 遞交 I-140

    可郵寄或線上遞件。移民局頁面對 I-140、I-907 與 I-485 一起線上送件曾有不同說明。決定送件方式前,請核對各表格現行說明與「可線上遞件的表格」頁面。若簽證名額立即可用,可以同時遞交 I-485。[16,17,23]

  3. 收據與優先日期

    移民局寄出收據通知(I-797)。NIW 的優先日期就是移民局收到合格申請案的日期。[1,10]

  4. 審查

    審查官先審查 EB-2 資格,再審查三項要件,之後可能核准、拒絕,或發出補件通知或意圖拒絕通知。有加急處理時,移民局在收齊所需文件後 45 個工作天內採取行動。[4,7,18]

  5. 決定

    移民局以書面通知決定。核准代表你符合 EB-2 並獲得國家利益豁免,但本身不會給予永久居民身分或工作許可。[12]

  6. 綠卡階段

    當你的優先日期在移民局當月指定的排期表上已排到,就可以在美國境內遞交 I-485,或透過國家簽證中心在海外申請移民簽證;在那之前,優先日期會保留你的排隊位置。[10,21,24]

移民局公布的處理時間

官方

移民局季報的中位數

  • I-140 · FY2026 Q3 · 全部辦公室3.9 個月

    這是所有 I-140 類別合計;季報沒有把 I-140 按類別分開。

那一季移民局完成的案件,有一半從收件到結案在這個時間以內,另一半花得更久。季報沒有說明是否包含加急處理案件。這跟處理時間查詢網站是不同的計算方式,兩者不互相比較。

你的表格與辦公室的最新處理時間,請直接到移民局查詢: 移民局處理時間查詢

隨行家屬

你的隨行家屬(配偶與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跟你一起取得綠卡,類別與優先日期都和你相同;同行移民或之後再來團聚都可以。[2,9]

家屬不需要另外提出 I-140,而是依附你的申請案。在美國境內,每位家屬都要各自遞交 I-485 並各自繳費;未滿 14 歲且與父或母同時遞件的孩子,費用較低。[6,9]

孩子必須維持未婚且未滿 21 歲。依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孩子的「CSPA 年齡」是簽證可用時的年齡,減去 I-140 審理中的時間;有些孩子因此在滿 21 歲後仍可算作子女。[25]

2025 年 8 月 15 日(含)以後遞交的申請,簽證「可用日」取 I-140 核准日,與排期表「最終裁決日期表」顯示你有簽證可用的當月 1 日,兩者中較晚的日期。孩子必須在該日起一年內申請綠卡,例如遞交 I-485。[25,26]

I-485 審理期間,家屬也可以申請工作許可(I-765)與回美證(advance parole,I-131),每份表格各自收費。[6,27]

境內調整身分(I-485)

如果你人在美國,只要 EB-2 的簽證名額對你立即可用,就可以用 I-485 申請綠卡;可以與 I-140 同時遞交,也可以之後再遞。[10,23]

移民局每個月會公告,職業移民申請人必須使用排期表的「最終裁決日期表」,或可以使用「遞件日期表」。[10,24]

如果你所屬國家的 EB-2 日期還沒排到,即使 I-140 已核准,也還不能遞交 I-485;你的優先日期會保留你的排隊位置。[10,23]

自行申請者可以在線上同時遞交 I-140 與 I-485。[17,27]

移民體檢報告(I-693)必須隨 I-485 一起提交,否則移民局可能退件。[27]

請使用最新版的 I-485。移民局配合新的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規定,在 2026 年 9 月 18 日發布新版表格,當天起郵戳或送出的舊版表格一律退件。[27]

NIW 申請人適用工作可攜性(job portability),但因為工作邀約已被豁免,換工作時不需要提交 I-485 附表 J(Supplement J)。移民局可能會詢問你是否仍在申請案所依據的領域工作。[28]

境內調整身分屬於裁量性的決定。移民局 2026 年 5 月的政策備忘錄提醒審查官:符合要件本身並不等於獲得核准;以裁量理由拒絕時,必須說明所權衡的正面與負面因素。[29]

排期表 · EB-2 · 2026年10月

官方
出生地最終裁決日期與上月相比遞件日期
所有國家(含台灣)——2026年3月15日
中國大陸出生——2023年1月1日
印度——2015年1月15日
墨西哥——2026年3月15日
菲律賓——2026年3月15日

移民局 2026年10月 接受以「遞件日期」表遞交職業移民 I-485。

EB-2 · 排期日期走勢 (最終裁決日期)
所有國家(含台灣)中國大陸出生印度
無排期(C)2012-012015-032018-052021-082024-1023/1024/0324/0825/0125/0625/1126/0426/09

海外領事館辦理

如果你住在美國境外,或選擇在海外辦理,移民局會把核准的 I-140 轉給美國國務院的國家簽證中心(NVC),等到有簽證名額時再往下進行。[21]

國家簽證中心會通知你何時繳費與提交文件。優先日期排到後,領事館會安排面談,並決定是否核發移民簽證。[21]

拿到簽證後,請上網繳交 235 美元的移民局移民費(USCIS Immigrant Fee),最好在出發前繳清。入境後移民局才會寄出綠卡;未繳費就不會寄出。[6,21,30]

搬家、婚姻狀況改變,或孩子滿 21 歲時,請通知國家簽證中心,因為這些變化可能影響資格。[21]

常見錯誤

以下整理自移民局的指引,不能取代針對個案的專業意見。

  • 解讀 只寫職業、沒寫計畫。「軟體工程師」是職業;申請案應說明具體的專案、目標與預期影響。[2,4]
  • 解讀 泛談整個領域或產業的重要性。重點是你自己的計畫是否有更廣泛的影響。[4]
  • 解讀 只呈現對單一雇主的好處,即使是全國性的大公司也不夠。[4]
  • 解讀 以職業在全國人力短缺作為第三項要件的依據。[4]
  • 解讀 提交沒有獨立證據支持的營運計畫、預測數字或推薦信。[4]
  • 解讀 採計不合格的經驗。以學士加五年經驗的途徑申請時,經驗必須在取得學位之後,且屬於該專業。[1,4]
  • 解讀 主張的特殊能力與擬從事的計畫無關。[4]
  • 解讀 漏附 ETA-9089 附錄 A 或簽名的最終決定書。[2,3]
  • 解讀 先送不完整的資料,等補件通知再補。自 2026 年 8 月 5 日起,缺少初始證據時移民局可能直接拒絕,不發補件通知。[19]

常見補件原因

移民局沒有公布補件原因的統計。以下主題是依法規、Matter of Dhanasar 與政策手冊中審查官必須判斷的問題整理而成。

解讀 NIW 的補件通知通常依審查順序:先是 EB-2 資格(學位、專業相關經驗或特殊能力),再是 Dhanasar 各項要件,例如計畫是否具體、是否具國家重要性、你是否有能力推進,以及豁免為何對美國有利。[4,20]

補件通知必須指出尚未證明的要件、說明現有證據為何不足,並舉例說明可以補充哪些證據。[20]

由於移民局會先審查 EB-2 資格,可能針對 EB-2 部分要求補件、發出意圖拒絕通知,或直接以 EB-2 理由拒絕,而不審查豁免部分。[4]

資格條件

特定證據

遞件之後

  1. 收據通知

    移民局會寄出收據通知(I-797)。請妥善保存:上面有你的優先日期,之後若要升級加急處理,也需要附上影本。[8,10]

  2. 可能的面談或生物辨識

    移民局在作出 I-140 決定前,可能要求你面談或採集生物辨識資料。[12]

  3. 補件、意圖拒絕或決定

    移民局可能直接核准或拒絕,也可能發出補件通知(最長 12 週回覆)或意圖拒絕通知(最長 30 天回覆);缺少必要的初始證據時,也可能不發補件通知就直接拒絕。[18,19]

  4. 核准

    核准通知代表你符合該類別的資格,但本身並不等於綠卡或工作許可;下一步要看簽證名額。[10,12]

  5. 拒絕

    拒絕通知會說明理由與能否上訴。多數以 I-290B 提出的上訴或動議,須在決定送達後 30 天內提出;若決定是郵寄送達,則為 33 天。[21,31]

  6. 記得更新地址

    非美國公民搬家後,須在 10 天內向移民局更新地址。[12]

收到補件通知之後

  1. 確認期限

    通知上會寫明期限。補件通知最長 12 週,審查官也可能給更短的時間;意圖拒絕通知最長 30 天。兩者都不能延長,只有郵寄送達時會另加 3 天。[18,19,20]

  2. 一次完整回覆

    把所有要求的資料一次寄齊,並附上原始通知。只寄部分資料,移民局會視為你要求依現有紀錄直接作出決定。[18,20]

  3. 加急時限重新起算

    若你申請了加急處理,移民局收到你的回覆後,會重新起算 45 個工作天。[7,8]

  4. 可能結果:核准

    回覆除了要證明符合資格,也要證明值得獲得有利的裁量決定,移民局才可能核准申請案。[5,18]

  5. 可能結果:再次補件或意圖拒絕

    如果回覆內容引發新的疑問,審查官可能再發補件通知或意圖拒絕通知;不過政策要求審查官盡量在一次補件通知中列出所有需要的資料。[20]

  6. 可能結果:拒絕

    如果紀錄仍不足以證明資格,移民局會拒絕並說明理由;證明你在遞件日之後才符合資格的證據,無法補救。[18,20,32]

  7. 錯過期限

    移民局可能以放棄申請、依現有紀錄,或兩者兼具為由拒絕。因放棄申請而被拒不能上訴,但可以提出重新審理動議。[18]

  8. 被拒之後

    一般可以向行政上訴辦公室(AAO)上訴,或以 I-290B(800 美元)提出重新審理動議或重新考慮動議,期限為決定送達後 30 天(郵寄送達為 33 天)。[6,31]

最新官方統計

數字來自移民局每季發布的 I-140 報告,移民局公布新一季資料後就會更新。

移民局官方統計

官方

裁決核准率 · FY2026 Q3

55.3%

核准 3,835 · 拒絕 3,103

▲ 1.3 個百分點 與去年同期相比 (FY2025 Q3: 54.0%)

EB-2 NIW · 裁決核准率
0%25%50%75%100%2022 Q42023 Q32024 Q22025 Q12025 Q42026 Q355.3%
EB-2 NIW · 核准 / 拒絕
核准拒絕
010k20k2022 Q42023 Q32024 Q22025 Q12025 Q42026 Q3

同一期間的核准 ÷(核准 + 拒絕),審理中的案件不計入。一季裡的裁決可能來自更早遞件的案子,所以這是「裁決中核准所占的比例」,不是今天遞件會被核准的機率。

官方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2, 4th Quarter, Jul. 1 - Sep. 30, 2022) · 發布 2022年12月16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3, Quarter 4) · 發布 2024年1月11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4, Quarter 4) · 發布 2024年12月16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5, Quarter 4) · 發布 2026年3月24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移民局每季的 I-140 報告把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案單獨列為一列「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與「Professionals with Advanced Degrees (E21)」分開;兩列相加就是 EB-2 的總數。[33,34]

這些數字計算的是申請案,不是人數。移民局說明,同一人可能有不只一份申請案,而某一季的核准或拒絕,也可能是更早收件的案子。[33]

歷年統計

我們保留每一版收集到的資料,修正前後都看得到。

EB-2 NIW 歷年官方統計(會計年度)

官方
期間收件核准拒絕裁決核准率
FY202566,27619,53215,86355.2%
FY202463,54927,52611,25671.0%
FY202339,80331,8898,17279.6%
FY202221,97310,31646895.7%
FY2021—9,689——
FY2020—8,927——
FY2019—6,566——
FY2018—7,963——
FY2017—5,349——

移民局說明,因系統更新與決定後的後續變動,數字可能與先前的報告不同。[33]

目前審理時間

這些時間是移民局依已完成的案件公布的,並不代表任何單一案件的處理時間。

移民局公布的處理時間

官方

移民局季報的中位數

  • I-140 · FY2026 Q3 · 全部辦公室3.9 個月

    這是所有 I-140 類別合計;季報沒有把 I-140 按類別分開。

那一季移民局完成的案件,有一半從收件到結案在這個時間以內,另一半花得更久。季報沒有說明是否包含加急處理案件。這跟處理時間查詢網站是不同的計算方式,兩者不互相比較。

你的表格與辦公室的最新處理時間,請直接到移民局查詢: 移民局處理時間查詢

加急處理另有法規訂定的時限:NIW 的 I-140 為 45 個工作天。[7]

近期公開案例

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公開、WELIVEINUSA 追蹤整理的案件時程。這不是官方資料,也不能預測個別案件的結果。

近期 AAO 決定

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在此類別的近期決定。

最近的 AAO 上訴決定

官方

AAO 決定只包含被拒絕後又上訴的案件。它能說明有些申請為什麼失敗,但不是核准率。

上訴結果(本樣本 145 件,2026年5月15日–2026年8月31日):上訴駁回 94% · 上訴成立 0% · 發回重審 6%「發回重審」是退回服務中心重新決定,不等於核准。

官方

來源: 移民局 AAO 非判例決定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行政上訴辦公室(AAO)多數的決定屬於非先例決定,只對該案當事人有拘束力,不會形成機關政策。移民局可以把個別決定「採納」為政策指引,而先例決定是國土安全部(DHS)人員在後續案件中都必須遵循的。[35]

近期政策變動

以下變動已對照移民局與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確認;下方動態會持續加入新發布的文件。

我們確認過的變動

  • 2026 年 10 月 7 日:移民局更改了 I-485、I-290B,以及為審理中的 I-140 升級加急所寄的 I-907 的郵寄地址。寄到舊地址的,郵戳在 2026 年 11 月 9 日(含)以前仍會收件。[22,27,31]
  • 2026 年 8 月 5 日:政策公告 PA-2026-05 恢復審查官的裁量權,對缺少必要初始證據的申請案可以不發補件或意圖拒絕通知就直接拒絕,並取消寄往海外通知的額外 14 天。[19]
  • 2026 年 3 月 1 日:I-140 的加急處理費由 2,805 美元調漲為 2,965 美元。[7,11]
  • 2026 年 9 月 18 日:配合公共負擔最終規則,新版 I-485 開始強制使用。[27]
  • 金卡(Gold Card)計畫:I-140G 表(2026 年 9 月 11 日版)是依第 14351 號行政命令申請移民簽證的申請表。計畫適用兩種類別:EB-1A,以及以特殊能力申請的 EB-2 NIW,詳見下方常見問題。[36,37]
  • 2025 年 8 月 15 日:隨行子女的 CSPA 年齡改以「最終裁決日期表」計算。[25,26]
  • 2025 年 1 月 15 日:政策公告 PA-2025-03 釐清:NIW 申請人必須先符合 EB-2 資格;職業是否屬於專業職業、經驗是否屬於該專業,由移民局個案判斷;特殊能力必須與計畫相關;並非每位創業者都符合資格。[13]
  • 2025 年 1 月 10 日:政策手冊的技術更新確認,以 NIW 為基礎的境內調整身分申請人適用工作可攜性,但換工作時不需要附表 J。[28]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政策動態

問 WELIVEINUSA Visa

針對這個類別提問。回答會附上官方來源,但不構成法律意見。

問 WELIVEINUSA Visa

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我可以自己申請 NIW 嗎?

可以。申請國家利益豁免時,你本人或任何人都可以擔任申請人,不需要雇主擔保。[1,2,12]

需要工作邀約或 PERM 勞工證明嗎?

不需要,豁免涵蓋這兩項。但申請時仍要附上填妥的 ETA-9089 附錄 A 與簽名的 ETA-9089 最終決定書,不需要美國勞工部核准。[2,3,4]

Dhanasar 三項要件是什麼?

依 Matter of Dhanasar,以下三點都成立時,移民局可以給予豁免:(1)擬從事的計畫具實質價值與國家重要性;(2)你有能力推進這項計畫;(3)整體權衡下,免除工作邀約與勞工證明對美國有利。[4,5]

需要博士學位嗎?

不需要。EB-2 要求高等學位(碩士,或學士加上五年專業相關的晉升經驗)或特殊能力。STEM 高等學位(尤其是博士學位)若與計畫相關,而且所涉工作有助於推進關鍵與新興技術,或其他對美國競爭力或國家安全重要的 STEM 領域,是特別正面的因素,並與其他證據一併考量;但單憑學位並不足以證明你有能力推進計畫。[1,4]

NIW 加急處理要多久?

移民局會在 45 個工作天內採取行動,費用 2,965 美元。時限要等移民局收到所有前提文件、表格與費用後才開始,收到補件回覆後會重新起算。所謂行動可能是核准、拒絕、補件通知或意圖拒絕通知。[7,8]

可以同時遞交 I-485 嗎?

可以,前提是依移民局當月指定的排期表,你所屬國家的 EB-2 簽證名額立即可用。自行申請者可以在線上同時遞交兩份表格。[17,23,24,27]

NIW 已經核准,為什麼還不能拿綠卡?

EB-2 簽證每年有名額上限,也受每國比例限制。需求大於供給時就會形成排隊,等排期表排到你的優先日期才能往下走。本頁的排期表區塊會顯示最新日期。[9,10]

NIW 和 EB-1A 哪個標準比較高?

兩者審查的重點不同。EB-1A 要求你在領域頂尖並有持續的聲譽;NIW 則要求符合 EB-2 資格,再加上一項你有能力推進、具國家重要性的計畫。政策手冊也指出,特殊能力的標準低於傑出能力。[1,4]

遞交 I-485 後可以換工作嗎?

一般可以。NIW 申請人適用工作可攜性,而且因為工作邀約已被豁免,換工作時不需要提交附表 J。移民局可能會詢問你是否仍在申請案所依據的領域工作。[28]

從事人力短缺的職業就夠了嗎?

不夠。政策手冊指出,從事全國性人力短缺的職業,或為想進入這類職業的人提供顧問服務,本身都不足以證明國家重要性;人力短缺的證據本身也不能滿足第三項要件。[4]

創業者可以申請 NIW 嗎?

可以,但不是每位創業者都符合。政策手冊列出的證據包括:在美國公司的持股與積極角色、外部投資、參與育成中心或加速器、補助、智慧財產,以及營收或就業成長。只泛談經濟或就業效益是不夠的。[4]

金卡(Gold Card)是 NIW 嗎?

那是另一條途徑。依第 14351 號行政命令設立的金卡計畫使用 I-140G,須先在 trumpcard.gov 登記後才能線上遞交。金卡對應兩種移民類別:EB-1A,或以特殊能力申請的 EB-2 NIW;依現行表格說明(2026 年 9 月 11 日版),移民局依證據審理申請案,國務院在辦理移民簽證時可能指定其中任一類別。申請案必須證明有合法來源的資金,可無條件捐贈給美國商務部(個人自行申請者每人 100 萬美元),申請費每人 15,000 美元。本頁說明的是一般 I-140 途徑。[36,37]

NIW 被拒怎麼辦?

拒絕決定必須說明上訴與動議的途徑。多數以 I-290B 提出的上訴或動議,須在決定送達後 30 天內(郵寄送達為 33 天)提出。被拒的申請案不會建立優先日期,若重新申請,會取得新的優先日期。[1,4,31]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9月27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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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Second Preference EB-2 (include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filing tip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3. 3.Checklist of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 for Form I-140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4. 4.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F, Chapter 5 — Advanced Degree or Exceptional Abilit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5. 5.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USCIS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published in DOJ EOIR Virtual Law Library) · AAO 決定 · 發布 2016年12月27日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6. 6.Fee Schedule (Form G-1055)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7. 7.8 CFR 106.4 -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8. 8.How Do I Request Premium Processing?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9. 9.8 U.S.C. 1153 (INA 203) — Allocation of immigrant visas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法條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0. 10.Visa Availability and Priority Date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1. 11.Adjustment to Premium Processing Fees - final rule (91 FR 1059)DHS (Federal Register) · 聯邦公報 · 發布 2026年1月12日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2. 12.Instructions for Form I-140 (edition 06/07/24)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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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4.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EB-1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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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18.8 CFR 103.2 - Submission and adjudication of benefit reques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9. 19.Policy Alert PA-2026-05: Evidence, Requests for Evidence, and Notices of Intent to Den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發布 2026年8月5日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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