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年滿 21 歲的美國公民可以向移民局(USCIS)送 I-130(外國親屬移民申請),替兄弟姊妹申請,這就是親屬移民第四優先(F4)。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不能替兄弟姊妹申請。法律的年齡門檻是針對你(美國公民),不是兄弟姊妹;兄弟姊妹已婚也可以,F4 移民的配偶可以一起移民。[3,4,6,9,10]
高可信度 依法,F4 每年最多分配 65,000 個移民簽證,再加上前三個親屬優先類別用不完的名額。優先類別簽證另有每國上限,為全部優先類別簽證的 7%,所以兄弟姊妹要等多久,取決於他的優先日期,以及簽證算在哪個國家(通常是出生國)。[5,10,11]
適用對象:官方簽證代碼
| 代碼 | 對象 | 法源 |
|---|---|---|
| F41 | 年滿 21 歲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I-130 上列名的受益人 | INA 203(a)(4) |
| F42 | F41 的配偶 | INA 203(a)(4) & INA 203(d) |
| F43 | F41 的子女(未婚、未滿 21 歲) | INA 203(a)(4) & INA 203(d) |
怎樣才算兄弟姊妹
你和兄弟姊妹至少要有一位共同的父親或母親,用兩人的出生證明來證明。如果關係是透過父親、繼父母或收養建立的,還要附其他文件,其中有些情況還有以你們小時候為準的年齡限制,詳見下方。[3,4]
依關係類型要準備的證明
- 同一位母親:你和兄弟姊妹的出生證明,兩張都要顯示同一位母親。如果其中一張證明上的母親姓名,與另一張或申請書上的不同,要附上改名證明。[4]
- 同一位父親,兩人都是婚生子女:兩人的出生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書,以及由民事機關核發、證明父母先前婚姻都已合法結束的文件;父親如果依法改過名,也要附證明。如果是同父異母,移民局要求提供父親與兩位母親各自的結婚證書,以及父親或任一位母親先前婚姻都已合法結束的證明。[3,4]
- 同一位父親,而且其中一人是非婚生:如果該子女已取得婚生地位(legitimated),規定中的每一種方式都以子女未滿 18 歲為條件(例如透過父母結婚取得的,父母必須在子女滿 18 歲前結婚),而且依 INA,取得婚生地位時,子女必須在使其取得婚生地位的父親或父母合法監護之下;要附兩人的出生證明,以及父母的結婚證書或其他由民事機關核發的婚生地位證明。如果沒有取得婚生地位,就要證明你們都是這位父親的親生子女(出生證明上要有父親姓名),而且該子女在未婚、未滿 21 歲時,已與父親建立真實(bona fide)的親子關係。最有說服力的是當時留下的文件,例如父親支付生活費的匯票收據或已兌現支票、父親的報稅資料、學校紀錄或雙方往來書信。[4,12]
- 透過繼父母:繼父母與親生父母的結婚證書,以及親生父母或繼父母先前婚姻都已合法結束的證明。繼親關係必須符合繼子女的年齡限制才算:依 INA,造成繼親關係的婚姻必須在繼子女滿 18 歲之前發生。[3,12]
- 透過收養:收養判決書,證明收養發生在被收養人滿 16 歲之前。依 INA,被收養人還必須由養父母合法監護、並與養父母同住至少 2 年,或曾遭養父母或同住的養父母家人毆打或極度虐待。這個孩子的親生兄弟姊妹若由同一對養父母收養,在滿 18 歲前收養、且符合其他條件,也可以算。[3,12]
I-130 要附的文件
- 簽好名的 I-130,加上你是美國公民的證明:有效美國護照、美國出生證明、海外出生公民報告(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入籍證書或公民證書的影本,或美國領事官員出具、證明你是持有效護照之美國公民的聲明正本。表格沒簽名會被移民局退件。[1,3]
- I-130 第 4 部分(第 61 或 62 題)只能選一項: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或在海外領事館辦理。不要兩題都填,也不要空白。如果沒填或填得不完整,移民局會自行判斷:申請書上兄弟姊妹的地址在美國境外時,核准後一般會把申請案送到美國國務院國家簽證中心(NVC);地址在美國境內、而且兄弟姊妹看起來符合調整身分資格時,一般會把核准的申請案留在移民局,供境內調整身分使用。[1]
- 你或兄弟姊妹如果依法改過名,要附改名證明(例如結婚證書、離婚判決書、收養判決書或法院改名裁定);所有外文文件都要附完整英文翻譯,以及譯者證明翻譯完整正確、且有能力翻譯的聲明。如果拿不到原始文件(primary evidence),可以改交次要證據(secondary evidence);移民局會查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確認該國一般是否能取得這類文件。[1,3,13]
費用
| 項目 | 金額 | 適用情況 |
|---|---|---|
| I-130 | 紙本 $675/線上 $625 | 每位兄弟姊妹各一份;其配偶與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包含在內 |
| I-485 | 紙本 $1,440/線上 $1,390 | 每位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的人,包括配偶與每個子女(符合下一列未滿 14 歲費率者除外) |
| I-485,未滿 14 歲 | 紙本 $950/線上 $900 | 限與父母一方的 I-485 同時送件 |
| I-765 工作許可 | $260 | I-485 於 2024 年 4 月 1 日以後繳費送件且仍在審理中;若仍在審理的 I-485 是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前繳費送件,則免費 |
| I-131 回美證(advance parole) | 紙本 $630/線上 $580 | I-485 審理期間出國用;若該 I-485 是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前繳費送件,則免費。核准後,每次在入境口岸申請假釋入境時,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都會另外收取移民假釋費(Immigration Parole Fee,依 Pub. L. 119-21),除非認定符合例外 |
| 移民簽證申請費(美國國務院) | 每人 $325 | 每位在海外申請移民簽證的人,包括配偶與每個子女 |
| 經濟擔保書審查費(美國國務院) | $120 | 僅限在美國國內審查時 |
| 移民局移民費(USCIS Immigrant Fee) | $235 | 每位持移民簽證入境的人;拿到簽證後繳,最好在出發前繳 |
等待簽證名額
兄弟姊妹的優先日期早於美國國務院每月排期表(Visa Bulletin)適用表格中,F4 與其計算國別所列的截止日,才算有簽證名額。要到這時,他才能在美國境內送 I-485,或在海外被安排移民簽證面談。「C」代表該類別與國別目前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都有名額;「U」代表暫時沒有名額。[2,5]
送 I-485 時要看哪一張表,由移民局每月指定是「最終裁決日期」(Final Action Dates)還是「遞件日期」(Dates for Filing),預計在排期表公布後一週內公告;移民局沒有另外說明時,一律看最終裁決日期,而若某個月最終裁決日期表顯示該類別無需排期,或日期比遞件日期表還晚,當月也可以用最終裁決日期表送件。截止日也可能倒退(visa retrogression),原因是申請人數超過可用名額;每年 10 月 1 日新會計年度開始時,會有新的簽證名額。下方圖表顯示本月的日期。[5,16]
核准的 F4 申請案,只要手足關係和你在申請書上的身分(美國公民)都還在,就一直有效;除非依 INA 203(g) 被終止(見下方「常見錯誤」),或依 8 CFR 第 205 部分的規定被撤銷。[4]
排期表 · F4 · 2026年10月
官方| 出生地 | 最終裁決日期 | 與上月相比 | 遞件日期 |
|---|---|---|---|
| 所有國家(含台灣) | — | — | 2011年11月1日 |
| 中國大陸出生 | — | — | 2011年11月1日 |
| 印度 | — | — | 2007年2月1日 |
| 墨西哥 | — | — | 2001年4月30日 |
| 菲律賓 | — | — | 2009年3月22日 |
移民局 2026年10月 接受以「遞件日期」表遞交職業移民 I-485。
兄弟姊妹的配偶與子女
兄弟姊妹的配偶(簽證代碼 F42)和每個子女(未婚且未滿 21 歲,簽證代碼 F43),隨同或隨後前往(accompanying or following to join)時,可取得相同的 F4 類別與優先日期;不論申請書上有沒有列名,也不必另送申請案,除非他們本身已有可以立即取得的移民簽證。[4,6,11]
關鍵在親屬關係何時成立。兄弟姊妹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前就已有的配偶或子女,或之後由當時已存在的婚姻所生的子女,都可以取得衍生受益人身分與相同的優先日期,不論多久之後才移民,但受下方的限制。兄弟姊妹成為永久居民之後,因新婚姻才有的配偶或子女,不算衍生受益人。在兄弟姊妹拿到簽證或調整身分後 6 個月內取得移民簽證的家人,算是隨同前往,但不能比兄弟姊妹先入境美國。[17]
沒有同時移民的家人,之後可以隨後前往,不必另送 I-130,也不必為簽證名額多等,前提是兄弟姊妹成為永久居民時親屬關係已經存在、而且現在仍然存在。兄弟姊妹如果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可以送 I-824(已核准申請案後續處理申請);如果人在美國、還沒送自己的 I-485,可以把替海外配偶或子女申請的 I-824 和自己的 I-485 一起送。如果是在海外拿到移民簽證,可以向 NVC 詢問隨後前往的辦法。家人必須在兄弟姊妹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之前移民;兄弟姊妹如果過世或失去身分,或親屬關係結束,家人就失去隨後前往的依據;子女滿 21 歲(適用《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者除外)或結婚,也會失去這個依據。[3,17]
如果孩子在拿到簽證前滿 21 歲,CSPA 仍可能把他算成子女。CSPA 年齡是兄弟姊妹(也就是孩子的父母)有簽證名額那天孩子的實際年齡,減去你的 I-130 審理中的時間,算出來必須未滿 21 歲;「有名額」的日期,取 I-130 核准日,與排期表「最終裁決日期」顯示有名額的那個月份第一天,兩者中較晚的一天。要保住這個年齡,孩子必須維持未婚,並在有名額後 1 年內「尋求取得」(seek to acquire)永久居民身分,例如自己依規定送出 I-485、提交自己填寫完整的 DS-260 第一部分、向美國國務院繳交移民簽證費,或有人依規定為他送出 I-824(父母自己送的 DS-260 或 I-485 不算孩子的)。錯過這一年的孩子,如果能證明延誤是特殊情況(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造成的,仍可能適用(移民局對此有裁量權);移民律師可以幫你們實際算日期。[10,17,18]
在美國境內申請(I-485)
兄弟姊妹如果人在美國,而且簽證名額可以立即取得,就可以把 I-485 和你的 I-130 一起送、在 I-130 審理中送,或在 I-130 核准後送(只要該申請案沒有被終止或撤銷);審理中的 I-130 最後必須獲得核准。他必須曾經過查驗並獲准入境或假釋入境(有少數例外)、送件時人在美國、送件時與移民局決定時都有簽證名額、親屬關係仍然存在、不受禁止調整身分的規定限制、可獲准入境或符合豁免資格,而且整體情況值得移民局行使裁量權給予核准。[9]
和直系親屬不同,F4 申請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一般不能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送件當天沒有合法身分;入境後沒有一直維持合法身分(非本人過失或技術性原因除外);曾經未經許可工作,或以其他方式違反非移民入境條件;或是以免簽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入境。INA 245(i) 可以讓部分人克服這些限制;是否適用,移民律師可以依你們的情況判斷。[9,19]
人在美國的配偶或子女,要以衍生受益人身分自己送 I-485:可以和兄弟姊妹的 I-485 一起送,或在其審理中送(前提是兄弟姊妹的 I-485 最後獲得核准);也可以之後再送,前提是兄弟姊妹仍是永久居民,而且在兄弟姊妹的 I-485 核准時、或兄弟姊妹持移民簽證入境時,他們就已經是其配偶或子女。他們現在必須仍是其配偶或子女,要附上證明關係的文件(例如結婚證書或出生證明),送件時人在美國,並同樣須符合入境方式、簽證名額、禁止調整身分規定、可獲准入境與裁量權等要求。[9]
I-485 審理期間,每位申請人一般可以用 I-765 申請工作許可,出國前也可以用 I-131 申請回美證(advance parole)。沒有回美證就離開美國,I-485 一般會被視為放棄;正在遣返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中的人,只要離境就會被視為放棄。持有合法 H-1、H-4、L-1、L-2、K-3、K-4 或 V 身分的人另有規定。兄弟姊妹的 I-485 要附的文件包括:入境後一直維持合法身分的證明,以及必要時的經濟擔保書(I-864 或 I-864EZ);如果必須提交體檢表 I-693,一定要和 I-485 一起送,否則移民局可能退件。[9,20]
在海外辦理
常見錯誤
近期政策變動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Fiscal Year 2027 Inflation Adjustment to H.R. 1 Immigration Fees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Visa, Fifth Preference (EB-5) Fee Rule2026年9月30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狀態: Final rule · 尚未審閱
- USCIS Announces FY 2027 Inflation Increase for Certain Immigration-Related Fees2026年9月30日 · USCIS alerts RSS feed · 尚未審閱
問 WELIVEINUSA Visa
問 WELIVEINUSA Visa
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我有綠卡,可以替我哥哥申請嗎?
現在還不行。永久居民不能替兄弟姊妹申請,只有年滿 21 歲的美國公民可以。等你入籍成為美國公民,而且年滿 21 歲,就可以替他送 F4 的 I-130。[3,4]
我姊姊已婚有小孩,姊夫和孩子可以一起來嗎?
可以。她的丈夫(簽證代碼 F42)和未婚、未滿 21 歲的子女(F43),可以取得衍生受益人身分並沿用她的優先日期;不論申請書上有沒有列名,也不必另外送 I-130,除非他們本身已有可以立即取得的移民簽證。這適用於她成為永久居民之前就有的配偶或子女;之後才結婚的配偶不算衍生受益人。[3,6,17]
申請案還在等的時候,我弟弟可以來美國探親或住下來嗎?
不能靠 I-130。送出或核准 I-130 都不會給他任何移民身分或福利;移民局也說明,兄弟姊妹不能因為有審理中的 I-130,就在移民前先入境美國。移民局並指出,多數情況下,有審理中或已核准移民申請案的受益人,不符合非移民簽證的資格,但有些例外。[1,3]
我哥哥的女兒已經結婚,可以跟他一起移民嗎?
高可信度 不能以衍生受益人身分跟著來:能隨行的只有哥哥的配偶和未婚、未滿 21 歲的子女。哥哥成為永久居民後,依規定可以替配偶、子女或未婚的兒女申請;替已婚兒女申請的類別是給美國公民父母的(第三優先,F3)。[4,9]
兄弟姊妹要等多久?
要看 F4 簽證的需求與供給、每國上限和他的優先日期,所以各國可能不同。本頁的排期表圖表會顯示本月 F4 的截止日;它無法預測個別案件什麼時候輪到。[5]
相關類別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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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Bringing Siblings to Live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Permanent Resident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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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 CFR 42.3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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