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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總覽DS-160 / I-129概要

H-1B1智利/新加坡專業職業工作簽證

給要到美國從事專業職業暫時性工作的智利或新加坡國民。

重點一覽

申請方式
在美國境外向美國使領館申請,雇主不必向移民局(USCIS)送申請案。若你已經以其他身分人在美國,雇主可以送 I-129 把你轉成 H-1B1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2]
可停留多久
每次 1 年;延期也只能一次延 1 年。美國國務院的說法是:只要你能證明自己不打算在美國永久居留或永久工作,可以無限次續延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3]
家人可以同行嗎
可以。配偶與子女可能符合 H-4 身分的資格。持 H-4 可以讀書,但除非移民局核准工作許可,或本人持有 H-4 以外可以工作的身分,否則不能工作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
可以工作嗎
可以,但只能替讓你取得 H-1B1 身分的那位雇主工作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4]
簽證申請費
H 類簽證每人 $205。雇主要付的費用見下方「費用」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5]

H-1B1 是什麼

H-1B1 是給智利與新加坡國民、來美國從事專業職業(specialty occupation)的暫時工作簽證。它來自美國分別與智利、新加坡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兩項協定都在 2004 年 1 月 1 日生效。H-1B1 是獨立的類別,和一般的 H-1B 不同。[1,6,7]

如果你在美國境外向美國使領館申請簽證,雇主不需要向移民局送申請案,而是向美國勞工部(DOL)提出勞動條件申請(LCA);LCA 通過認證後,你在申請簽證時直接把證明文件交給領事官員。[1,3]

誰符合資格

  • 你是智利或新加坡國民,而且這份工作屬於專業職業:需要在理論與實務上運用一套專門知識,而且在美國從事這個職業的最低門檻,是該特定專業的學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3,6]
  • 你符合這個職位的學歷與職業要求。兩項協定在兩種職業接受替代資格:災害理賠理算師(Disaster Relief Claims Adjuster)要有學士學位、Licenciatura 或 Título Profesional 學位,並完成災害理賠相關的保險理算訓練;或有三年理賠理算經驗,並完成同樣的訓練。管理顧問(Management Consultant)要有上述其中一種學位,科系不限;但如果學位與顧問工作無關,還要有三年與顧問合約相關領域的經驗。另外僅限智利國民,農業經理(Agricultural Manager)與物理治療師(Physical Therapist)也可以用「需修業三年的該專業高等教育證書,加上三年經驗」取代標準的學位要求。[1]
  • 你的停留是暫時性的。H-1B1 和 H-1B 不同,沒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也就是 H-1B 申請綠卡不影響取得或維持 H-1B 身分的規定)。《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214(b) 條「推定有移民意圖」的規定適用於 H-1B1,申請時的整體情況應能清楚且有說服力地顯示:你在美國的工作會在可預期的時間結束,而且結束後你會離開美國。[1,3]

每年名額

法律規定,每個會計年度核准的 H-1B1 首次申請,智利國民最多 1,400 名、新加坡國民最多 5,400 名。名額只計算主申請人,配偶與子女不佔名額。這些名額是從一般 H-1B 的 65,000 個名額中保留出來的,沒用完的名額會釋出給 H-1B 申請人。[1,3,9]

在美國使領館申請

  1. 雇主替你的職位向勞工部提出 LCA(ETA-9035 表)。雇主在表中聲明,在整個獲准受僱期間,會支付「實際薪資」(雇主付給經驗與資格相近、做同一份工作的其他人的薪資)與「現行薪資」(prevailing wage)兩者中較高者。勞工部認證後,雇主把簽好名、已認證的 LCA 副本連同書面聘僱邀請交給你。[1,10]
  2. 向美國使領館申請簽證。依美國國務院的手冊,申請時要提交:雇主註明「H-1B1 Chile」或「H-1B1 Singapore」的已認證 LCA,證明雇主已替你的職位提出 LCA;雇主已繳交所有應繳費用的證明;以及停留屬於暫時性的證據(聘書或僱用合約應能顯示這份工作是暫時性聘僱)。你必須符合這個職位的學歷與職業要求,特定職業可以提交替代資格的證明。另外要繳機器可讀簽證費(MRV fee),或出示已繳費證明。[1]

停留期限與延期

H-1B1 每次核准 1 年,延期也只能一次延 1 年。每延期兩次之後,下一次延期必須先由勞工部認證雇主已經為這次延期提出聲明(LCA),才會核准。[3]

如果你人在美國,雇主要替你延長 H-1B1,或把你從其他身分轉成 H-1B1,都是向移民局送 I-129,並附上貿易協定補充表(Trade Agreement Supplement)、H 類補充表(H 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與 H-1B 資料蒐集及費用豁免補充表(H-1B Data Collection and Filing Fee Exemption Supplement)。申請延期時,還要附上勞工部已認證、而且涵蓋申請期間的 LCA。[7,11]

配偶與子女(H-4)

與你同行或之後來團聚的配偶與子女,可能符合 H-4 身分的資格。持 H-4 可以讀書,但除非移民局核准工作許可,或本人持有 H-4 以外可以工作的身分,否則不能工作。在美國境內延長停留時,家屬要送 I-539;只有在你的 I-129 只申請你一個人、而且該版本表格有納入家屬的設計時,才能一起放在 I-129 裡。[1,11]

費用

移民局金額依 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簽證相關費用依 22 CFR 22.1
項目金額誰付、何時付
簽證申請費(H 類)每人 $205在使領館申請的每一位申請人,包括 H-4 家屬
簽證核發費(reciprocity fee,互惠費)依國籍而定(採對等原則)申請人,在使領館繳交
H-1B1 雇主費(金額與《美國競爭力與勞動力改善法》(ACWIA)訓練費相同)$1,500;雇主在美國的全職約當員工(含關係企業與子公司)25 人以下為 $750雇主。法律規定首次取得 H-1B1 身分時要繳,每延期兩次後的下一次延期也要繳;隨 I-129 送件時,依 H-1B 資料蒐集及費用豁免補充表決定應繳金額。部分雇主免繳
I-129(H-1B1),僅限你人在美國、要轉換成或延長 H-1B1 時紙本 $780/線上 $730;小型雇主(美國全職約當員工 25 人以下,含關係企業與子公司)或非營利組織 $460雇主;轉換身分或延期時
庇護計畫費(Asylum Program Fee,隨 I-129 繳交)$600/$300/$0雇主:一般/小型雇主/非營利組織
反詐欺費(Fraud Prevention and Detection Fee)H-1B1 不用繳不適用
Public Law 114-113 附加費不適用於 H-1B1不適用
I-539(在美國境內的 H-4 家屬)紙本 $470/線上 $420在美國境內延長或轉換身分的家屬
高可信度查核 2026年10月18日[3,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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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申請前需要先拿到美國的專業執照嗎?

不需要。執照不是 H-1B1 的資格要件,也不能只因為你還沒有美國的執業執照,就拒絕讓你入境或拒絕給你這個類別。如果你的職業需要執照才能執業,那是入境後的要求,由州政府或其他地方主管機關負責執行。[1]

我可以打算之後申請綠卡嗎?

H-1B1 沒有雙重意圖,領事官員必須認定你這次的停留是暫時性的。美國國務院的《外交事務手冊》(FAM)說,將來想移民的打算,如果和這一趟完全無關,本身並不會讓這一趟被認定為不是暫時性;停留時間較長、甚至好幾年,只要沒有立即移民的打算,仍可能算是暫時性。這些規定怎麼套用到你的計畫,要看個人情況,可以請移民律師評估。[1]

如果工作結束了怎麼辦?

工作結束後,最多連續 60 天、或到你獲准停留期限屆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不會只因為工作結束就被認定為未維持身分;每個獲准停留期間只能用一次。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可以裁量縮短或取消這段期間,而且除非另有授權,這段期間不能工作。在這段期間內,只要符合其他條件,可以申請延長停留或轉換身分。[11]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1. 1.9 FAM 402.10 TEMPORARY WORKERS AND TRAINEES - H VISA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2. 2.I-129, 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3. 3.8 U.S.C. 1184 (INA 214) - Admission of nonimmigrants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 法條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4. 4.8 CFR 274a.12 - Classes of aliens authorized to accept employment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5. 5.22 CFR 22.1 - Schedule of fees for consular services (Department of State)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6. 6.22 CFR 41.12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7. 7.Instructions for Form I-129 (edition 09/09/26)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8. 8.22 CFR 41.53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9. 9.H-1B Cap Season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0. 10.20 CFR 655.731 - LCA wage requirement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1. 11.8 CFR 214.1 - Requirements for admission, extension, and maintenance of statu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2. 12.Fee Schedule (Form G-1055)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