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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總覽I-129F完整指南

K-1 / K-2美國公民未婚夫妻簽證

給美國公民的外籍未婚夫/妻(打算來美國、並在入境後 90 天內結婚的人),以及其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K-2)。

重點一覽

申請方式
由美國公民向移民局(USCIS)送 I-129F。核准後,你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 K-1 簽證,通常是你居住地的使領館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
90 天規定
以 K-1 身分獲准入境後 90 天內,必須和替你送件的美國公民結婚。K-1 與 K-2 身分滿 90 天自動失效,而且不能延長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2]
簽證效力
簽證效期最長 6 個月,限入境一次。在 90 天內結婚後,可以在美國境內用 I-485 申請綠卡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
子女
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可能符合 K-2 簽證資格,不必另外送申請案;但美國公民必須在 I-129F 上列出他們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3]
能否工作
K-1 身分在核准停留期間可以工作,但要先用 I-765 申請工作許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入境後立即申請的話,工作許可只到入境後第 90 天為止;也可以和 I-485 一起送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3,4]
主要費用
I-129F:$675(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K 類簽證申請費:每人 $265,繳給美國國務院(美國聯邦法規 22 CFR 22.1)。綠卡與工作許可的費用在之後的階段才繳,見「費用」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5,6]

K-1 簽證是什麼

K-1 簽證又稱未婚夫妻簽證,是給美國公民外籍未婚夫/妻的非移民簽證,讓你前往美國,並在抵達後 90 天內與替你提出申請的美國公民結婚。K-1 申請人符合資格的子女可以取得 K-2 簽證。[1,7]

高可信度 K 類簽證屬於非移民簽證,但美國國務院的處理方式與移民簽證相近。領事官員會在可行範圍內,比照移民簽證申請人審查你的資格;只是在簽證階段,你免受疫苗接種規定與勞工證明(labor certification)規定的限制。[8,9]

K-1 與 K-2:官方類別

官方類別依 22 CFR 41.12,法源為《移民與國籍法》(INA);各類別涵蓋的對象依移民局說明與 8 CFR 214.2(k)。
代號官方類別法源適用對象
K1美國公民的未婚夫/未婚妻(Fiancé(e) of United States Citizen)INA 101(a)(15)(K)(i)美國公民的外籍未婚夫/妻,且是已核准 I-129F 的受益人
K2美國公民的未婚夫/未婚妻的子女(Child of Fiancé(e) of U.S. Citizen)INA 101(a)(15)(K)(iii)K-1 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與 K-1 同行或隨後前往,不必另送申請案
高可信度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3,10]

誰符合資格

  • 申請人是美國公民,而且你們打算在你以 K-1 簽證入境美國後 90 天內彼此結婚。婚姻必須有效:雙方真心打算共同生活(bona fide),而且結婚不是只為了取得移民福利。[1]
  • 高可信度 雙方在法律上都可以結婚:依美國法律有結婚的資格,而且雙方過去的婚姻都已因離婚、死亡或婚姻無效而合法終止。美國國務院另外規定,送件當時就必須已經可以結婚,之後也要一直維持;任何一方仍在婚姻中時送出的申請案,即使那段婚姻後來結束,也不能作為核發簽證的依據。[1,7]
  • 你和美國公民在送件前的 2 年內曾經親自見過面。只有在見面會讓美國公民遭受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或違反你所屬外國文化或社會習俗中嚴格且由來已久的慣例時,移民局才可以裁量免除這項要求;以習俗為由申請免除時,美國公民還要證明傳統婚俗安排的其他各個環節都已經或將會依習俗完成。沒有見過面又未獲免除,申請案會被拒絕,但見面之後可以重新送件。[3]是否適用要看個案事實,可以請移民律師依你的情況判斷。
  • 對申請人的限制。美國國務院的領事作業手冊指出,依《國際婚姻仲介管理法》(IMBRA),除非獲得 IMBRA 豁免,否則美國公民若已送過兩件以上的未婚夫妻或配偶申請案,或在過去 2 年內送出的這類申請案已獲核准,移民局都不得核准新的申請案。依《亞當·沃爾什兒童保護與安全法》(Adam Walsh Act),曾因特定對未成年人犯罪(specified offense against a minor)被定罪的美國公民不能提出 K 類申請案,除非國土安全部部長以其專屬且不受審查的裁量權,認定此人對你沒有風險。[7]是否適用要看個案事實,可以請移民律師依你的情況判斷。

I-129F 要附哪些文件

  • 申請人的美國公民身分證明:民政機關核發、顯示在美國出生的出生證明,入籍證書或公民身分證書,海外出生領事報告(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FS-240 表),或未過期美國護照的影本;或由美國領事官員出具、證明申請人是持有效護照之美國公民的聲明正本。[11]
  • 雙方任何前段婚姻已合法終止的證明(離婚確定判決、婚姻無效裁定,或前配偶的死亡證明);兩人各一張送件前 30 天內拍攝的彩色護照規格照片;合法改名的證明(如有);以及適用時,支持 IMBRA 豁免的證據。[11]
  • 證明你們真心打算結婚、並打算在你以 K-1 身分入境後 90 天內結婚的證據,以及送件前 2 年內曾親自見面的證據(或申請免除見面的證據)。任何外文文件(例如中文文件)都要附完整英文翻譯,並由譯者證明翻譯完整正確,且自己有能力將該外文譯成英文。[11]

從申請案到簽證

  1. 送出 I-129F

    高可信度 美國公民要向美國境內的移民局送 I-129F(寄到移民局達拉斯收件中心〔Dallas lockbox〕),人在海外時也一樣。K 類申請案不能交給領事官員或駐外移民官員,他們也不能核准或拒絕這類申請案。[7,11]

  2. 移民局審理

    移民局審查申請案,需要更多資料時可能寄出補件通知(RFE)。證明符合資格後,移民局核准 I-129F,並轉給美國國務院國家簽證中心(NVC);NVC 再轉給你申請簽證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你居住地的使領館。不符合資格的話,移民局會拒絕並說明理由。[1]

  3. 核准效期 4 個月

    高可信度 核准的申請案自移民局作出決定之日起,效期 4 個月。若認定雙方仍可結婚、也仍打算在你入境後 90 天內彼此結婚,移民局主管或領事官員可以讓已過期的申請案自重新生效日起再生效 4 個月;依美國國務院的規定,領事官員重新生效的次數沒有限制。如果美國公民在你抵達美國前死亡,或以書面撤回申請案,核准就自動終止。[3,7]

  4. 簽證申請與體檢

    你要填寫線上非移民簽證申請表 DS-160,並備妥有效護照、出生證明、警察紀錄證明(年滿 16 歲者,依規定列出的國家與地點,在可取得時提供)、面談時證明你與申請人關係的文件、你前段婚姻已終止的證明(申請案上未顯示已提交過時),以及指定醫師(panel physician)的體檢報告。同行的每個子女都要有 DS-160、有效護照(或列在父母的護照內)、出生證明與體檢;年滿 16 歲的子女還要警察紀錄證明。[7]

  5. 面談

    高可信度 領事官員會比照直系親屬移民簽證申請人,面談審查你的資格。你要宣誓聲明自己有能力、也打算在抵達美國後 90 天內與申請人締結有效婚姻。若移民局隨核准的申請案通報了申請人的犯罪紀錄或保護令資料,領事官員必須告知你,並給你時間決定是否繼續申請,以及是否仍打算在入境美國後 90 天內與申請人結婚。[7,9]

  6. 核發簽證與入境

    領事官員核發 K-1 簽證後,簽證效期最長 6 個月、限入境一次,你要在效期內到美國入境口岸申請入境。持有簽證不等於一定能入境,最後由入境口岸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官員決定。若領事官員認為你們的關係不是真實的,就不會核發簽證,申請案會退回移民局。[1]

費用

移民局費用依 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簽證費依 22 CFR 22.1。實際要繳哪幾項依個案而定,例如綠卡核准前是否需要工作或出國。線上費用只在移民局接受你線上送件時適用:I-485 只開放部分申請人線上送件;I-485 審理期間申請回美證,I-485 收據號碼開頭須為 IOE 才能線上送件。
項目金額適用情況
I-129F(移民局)$675美國公民替未婚夫/妻提出的申請案
K 類簽證申請費(美國國務院)每人 $265你和每個申請 K 類簽證的子女
入境後申請 I-765 工作許可紙本 $520/線上 $470不適用減免時,初次申請工作許可(EAD)的一般費用
I-485 綠卡申請紙本 $1,440/線上 $1,390婚後申請。未滿 14 歲、與父母一方的 I-485 同時送件的子女:紙本 $950/線上 $900
I-485 審理中申請 I-765$260I-485 於 2024 年 4 月 1 日以後繳費送件且仍在審理中
I-131 回美證(advance parole)紙本 $630/線上 $580I-485 審理期間出國用
I-864 經濟擔保書;I-693 體檢報告$0移民局不收這兩份表格的申請費
I-751紙本 $750/線上 $700移除居留條件(若以遭受毆打或極端虐待為由申請免除共同送件,則免費)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5,6,12,13]

入境後的 90 天

高可信度 K-1 與 K-2 身分滿 90 天自動失效,K-1、K-2 非移民也不能申請延長停留。沒有結婚的話,你和子女一般必須在 90 天期滿時離開美國;不離開就違反移民法,可能被遣返(驅逐出境),也可能影響日後申請移民福利的資格。如果過了 90 天才和美國公民結婚,對方可以改送 I-130(外籍親屬移民申請)替你申請。[1,14]

高可信度 K-1 身分在核准停留期間本身就允許工作,但要受僱工作,必須先用 I-765 繳費申請工作許可(EAD)。入境後立即申請的話,工作許可只到入境後第 90 天為止。你也可以等婚後把 I-765 和 I-485 一起送。[1,3,4]

婚後在美國申請綠卡

以 K-1 入境為基礎申請境內調整身分,條件是:人在美國時依規定送出 I-485;曾經過查驗並以 K-1 簽證獲准入境;在入境後 90 天內與替你送 I-129F 的美國公民締結真實婚姻;不受任何適用的調整身分禁止條款限制;符合入境資格(或可申請豁免或其他救濟);並且值得移民局行使裁量權給予核准。只要在以 K-1 入境後 90 天內與申請人結婚,你就被視為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隨時都有移民簽證名額。[2]

高可信度 依 8 CFR 245.1,K-1 申請境內調整身分,必須以入境後 90 天內與替你申請的美國公民締結的婚姻為基礎。移民局表示,沒有和這位美國公民結婚,一般就不能透過其他類別申請綠卡。有限的例外是:若你在美國期間獲得 U 非移民身分(特定犯罪的被害人)或 T 非移民身分(嚴重形式人口販運的被害人),就可以依任何符合的類別申請。你也可以離開美國,改以其他依據申請綠卡。[2,15]是否適用要看個案事實,可以請移民律師依你的情況判斷。

移民局列出 K-1 申請人送 I-485 時應附的文件,包括:I-129F 核准通知(I-797)影本、結婚證書影本、兩張護照規格照片、政府核發的附照片身分證件影本、出生證明影本、有 K-1 簽證及入境戳記的護照頁影本、I-94 入出境紀錄,以及(需要時)I-864 或 I-864EZ 經濟擔保書與 I-693 體檢及疫苗紀錄。如果入境前已做過移民體檢,可能不必再檢查一次,但仍要證明已符合疫苗接種規定。[2]

要取得綠卡,你必須符合入境資格。持 K-1 身分者,INA 212(a) 所列的不予入境事由,除了勞工證明一項(INA 212(a)(5))以外全部適用。如果你申請 K-1 簽證時曾以 I-601 取得豁免,只有在你和替你送 I-129F 的美國公民結婚時,該豁免才有效;沒有結婚的話,你仍屬不予入境。[2]是否適用要看個案事實,可以請移民律師依你的情況判斷。

高可信度 你和配偶通常需要出席面談。若 I-485 核准時結婚未滿 2 年,移民局會依 INA 216 給你為期 2 年的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要移除條件,須在綠卡到期前 90 天內送 I-751。[1,2]

子女(K-2)

高可信度 你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可能符合 K-2 簽證資格,不必另送申請案,但美國公民必須在 I-129F 上列出這名子女。子女以 K-2 身分入境時仍須未婚且未滿 21 歲;可以和你同行或晚於你入境,但不能比你先入境。[1,3]

晚一點才來的子女,即使你已經結婚並成為永久居民,仍可取得 K-2 身分;但美國國務院核發 K-2 簽證的最後期限,是你的 K-1 簽證核發日起一年。超過一年後,就要由美國公民,或已成為永久居民的你,替子女提出直系親屬或第二優先類別的申請案。[7]

高可信度 你若在以 K-1 入境後 90 天內與美國公民結婚,K-2 子女也可以用 I-485 申請綠卡;移民局表示,子女應與你同時或在你之後申請。子女必須保持未婚才符合資格。以 K-2 身分入境時未滿 21 歲的子女,不會因年滿 21 歲而失去申請綠卡的資格。[2,16]

常見錯誤

  • 高可信度 申請案漏列子女或前段婚姻。子女必須列在 I-129F 上,才能以 K-2 身分前來。美國國務院指出,申請案沒列出的子女,以及未揭露的前段婚姻(即使已經結束),都屬於可能讓領事官員懷疑關係真實性的不一致之處。[1,7]
  • I-485 審理期間沒有回美證(advance parole)就出境。一般來說,這會被視為放棄申請。出國前請先看 I-131 表格及填表說明。[2]
  • I-129F 混用不同版本的頁面、沒有簽名,或必填欄位空白(例如申請的類別、姓氏、出生日期、申請人郵寄地址)。版本不一可能被退件,沒簽名或缺這些欄位會被退件。移民局也不收 DVD、隨身碟等非紙本物品(可改寄照片或影本),也不要寄 DNA 樣本或分娩、親密關係的露骨照片。[11]

近期政策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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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可以用觀光簽證入境結婚嗎?

K 類別並不排除未婚夫/妻在符合資格時,以其他類別取得簽證。美國國務院舉的例子是:來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的人,如果能確立婚後會離開美國,可以歸類為 B-2(觀光)。這是否適合你的計畫取決於個案事實,可以請移民律師依你的情況判斷。[7]

婚禮前可以出境再回來嗎?

高可信度 K-1 簽證只能入境一次。如果你已用它入境,婚禮前又回到海外,只要雙方仍打算結婚、也仍可結婚,領事官員可以核發新的 K 簽證,但效期不得超過你第一次入境後的第 90 天。你要重新繳簽證費、重新填 DS-160,而且必須在第一次入境後 90 天內回到美國並完成結婚。這 90 天內沒有結婚,申請案就失效,也不能再核發新的 K-1 簽證。[1,7]

申請 K-1 簽證要附 I-864 經濟擔保書嗎?

高可信度 簽證階段不需要。你和其他簽證申請人一樣,必須證明自己不太可能成為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但美國國務院表示,K 類簽證階段不能要求 I-864。你可以提交申請人雇主的信,或能自給自足的證明;領事官員也可能要求 I-134。I-864 或 I-864EZ 是之後送 I-485 時才附(需要時)。[2,7]

K-1 和 K-3 有什麼不同?

高可信度 K-1 是給打算在美國結婚的未婚夫/妻;K-3 是給美國公民的配偶,前提是美國公民已送出 I-130。K-3 同樣使用 I-129F,但不收費,讓配偶可以在 I-130 審理期間先到美國等待。I-130 一旦核准,配偶就不再符合 K-3 資格,因此美國國務院很少核發 K-3 簽證。[11,17]

整個流程要多久?

高可信度 每個案子不同。移民局依收件先後處理未婚夫妻申請案,並在「Check Processing Times」頁面公布 I-129F 的最新處理時間。簽證階段,法律要求美國國務院訂定政策,在收到你與國土安全部(DHS)提供的必要資料後 30 天內處理未婚夫妻簽證,國務院也要求各簽證單位盡力達成。[1,7]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1. 1.Visas for Fiancé(e)s of U.S. Citizen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2. 2.Green Card for Fiancé(e) of U.S. Citizen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3. 3.8 CFR 214.2(k) - Spouses, Fianc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4. 4.8 CFR 274a.12 - Classes of aliens authorized to accept employment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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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22 CFR 22.1 - Schedule of fees for consular services (Department of State)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7. 7.9 FAM 502.7 OTHER IV AND QUASI-IV CLASSIFICATION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8. 8.9 FAM 402.7 FIANCÉ(E) AND OTHER NIV FAMILY MEMBERS PROCESSED AS IF IMMIGRANTS – K AND N VISA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9. 9.22 CFR 41.8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0. 10.22 CFR 41.12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1. 11.I-129F, Petition for Alien Fiancé(e)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2. 12.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13. 13.I-131, 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s, Parole Documents, and Arrival/Departure Records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4. 14.8 CFR 214.1 - Requirements for admission, extension, and maintenance of statu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5. 15.8 CFR 245.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6. 16.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CSPA)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7. 17.K-3/K-4 Nonimmigrant Visa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