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1、CR-1 是什麼
IR-1 與 CR-1 是美國公民配偶的移民簽證類別,兩者都屬於《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201(b) 條的直系親屬類別;CR-1 是有條件身分的版本,另外適用 INA 第 216 條。[4,7]
直系親屬包括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以及年滿 21 歲美國公民的父母。這些類別每個會計年度的移民人數沒有上限,所以配偶不必等待簽證名額。[2,4]
流程從美國公民向移民局(USCIS)送出 I-130(外籍親屬移民申請)開始。這份申請案不論是送件或核准,本身都不會讓配偶取得任何移民身分或福利。[3]
IR-1 還是 CR-1:看結婚多久
| 代號 | 官方類別 | 適用情況 | 取得的身分 |
|---|---|---|---|
| IR1 | 美國公民配偶(Spouse of U.S. Citizen) | 移民簽證核發時,結婚已滿 2 年 | 沒有附條件的永久居民身分 |
| CR1 | 美國公民配偶(有條件身分) | 移民簽證核發時,結婚未滿 2 年 | 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之後要和配偶共同送 I-751 移除條件(符合資格者也可以申請免除共同送件,自己送件) |
誰可以申請、要符合哪些條件
- 申請人是與你有婚姻關係的美國公民。婚姻關係要以民政機關核發的結婚證書證明,並附上雙方所有前段婚姻都已合法終止的證明。[9]
- 婚姻不能是假結婚。受益人只要曾企圖或共謀以結婚規避移民法,而且移民檔案中有實質且具證明力的證據,即使從未因此得到好處、也從未被起訴或定罪,移民局都會拒絕申請案。[9]
- 在移民遣返程序期間結婚:如果是在 1986 年 11 月 10 日以後、外籍配偶正處於排除、驅逐或遣返程序(或相關司法程序)期間結婚,除非符合豁免條件,否則申請案不能核准。豁免條件包括:配偶婚後已在美國境外居住 2 年以上;或由申請人以明確且具說服力的證據,證明婚姻出於真心、依結婚地法律締結、不是為了讓配偶以移民身分入境,而且除了付給律師的費用以外,沒有人為提出申請案給付費用或其他報酬。申請豁免不必另填表格或繳費,隨 I-130 以書面提出,寫明理由並附證明文件即可。[9,10]是否符合豁免要看個案事實,可以請移民律師依你的情況判斷。
I-130 要附哪些文件
- 簽好名並附正確費用的 I-130,以及配偶受益人補充資料表 I-130A。第 4 部分(第 61 或 62 題)只能選一項: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或在海外領事館辦理。沒簽名的表格會被退件。[1,3]
- 申請人的美國公民身分證明,例如:未過期美國護照、美國出生證明、海外出生領事報告(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FS-240 表)、入籍證書或公民身分證書的影本,或美國領事官員出具、證明申請人是持有效護照之美國公民的聲明正本。[1,3]
- 民事結婚證書影本;證明雙方所有前段婚姻都已結束的離婚判決、死亡證明或婚姻無效判決影本;兩人的護照規格照片(照片規格見 I-130 填表說明);以及任何合法改名的證明。[1]
- 證明婚姻真實(bona fide)的文件,例如共同持有的財產、顯示兩人同住一址的租約、合併的財務、兩人共同子女的出生證明,以及了解你們關係的第三人所出具的宣誓書。每份宣誓書要寫明出具人的全名、地址、出生日期與地點,以及他如何得知你們的婚姻。不要寄 DNA 樣本、DVD 或隨身碟等非紙本物品,也不要寄分娩或親密關係的露骨照片;物品可以改寄照片或影本。[3]
- 任何外文文件(例如中文的結婚證書)都要附完整英文翻譯,並由譯者證明翻譯完整正確、且有能力將該外文譯成英文。[3]
費用
| 項目 | 金額 | 適用情況 |
|---|---|---|
| I-130 | 紙本 $675/線上 $625 | 每一份配偶申請案(兩種途徑都要) |
| I-485 | 紙本 $1,440/線上 $1,390 | 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的配偶 |
| I-864 經濟擔保書 | $0 | 移民局不收這份表格的申請費 |
| I-765 工作許可 | $260 | I-485 於 2024 年 4 月 1 日以後繳費送件且仍在審理中(若 I-485 是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前繳費送件,則免費) |
| I-131 回美證(advance parole) | 紙本 $630/線上 $580 | I-485 審理期間出國用(若 I-485 是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前繳費送件,則免費)。此外,每次在入境口岸申請假釋入境時,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可能另收一筆假釋費,符合例外者除外 |
| 移民簽證申請費(美國國務院) | $325 | 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的配偶 |
| 經濟擔保書審核費(美國國務院) | $120 | 僅限在美國國內審核時 |
| 移民局移民費(USCIS Immigrant Fee) | $235 | 持移民簽證入境成為永久居民的配偶 |
| I-751(僅限 CR-1) | 紙本 $750/線上 $700 | 移除居留條件(若以遭受毆打或極端虐待為由申請免除共同送件,則免費) |
每份申請都必須附正確的費用,除非你符合免費或減免資格;費用不對,移民局會直接退件。線上送件通常便宜 $50。[6]
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
人在美國的話,可以不出境,直接送 I-485 申請綠卡(境內調整身分)。條件包括:曾經過查驗並獲准入境或獲假釋入境(parole)(移民局說明有少數例外);送件時人在美國;你是一份已核准、審理中,或與 I-485 同時送出且最終獲准的 I-130 的受益人;與申請人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不受任何適用的調整身分禁止條款限制;符合入境資格(或可申請豁免或其他救濟);並且值得移民局行使裁量權給予核准。[2]
由於美國公民配偶隨時都有簽證名額,I-485 可以和 I-130 同時送(concurrent filing),也可以在 I-130 審理中,或核准後(且仍然有效)再送。[2,12]
有幾項調整身分的禁止條款不適用於直系親屬:曾未經許可工作、送件當天沒有合法身分、入境後未能持續維持合法身分,以及以免簽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訪客身分入境。其他禁止條款仍然適用,例如未經查驗獲准入境或假釋入境、未持簽證以過境方式入境,或抵美時是船員、機組人員者,除非符合 INA 第 245(i) 條。[10]入境資格(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是另一個問題,和這些禁止條款分開判斷。可以請移民律師依你的經歷一併檢查。
I-485 的送件資料除了其他文件外,還包括 I-864 經濟擔保書,以及必要時的 I-693 體檢報告。若需要 I-693,必須和 I-485 一起送,否則移民局可能退件。[2]
I-485 審理期間,一般可以用 I-765 申請工作許可,用 I-131 申請回美證(advance parole)。如果在 I-485 審理中、沒有回美證就離開美國,移民局一般會視為放棄申請。[2,12]
海外領事館辦理
CR-1:有條件居留與 I-751
高可信度 取得永久居民身分時若結婚未滿 2 年,拿到的就是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分。移民局說明這種有條件身分的效期是 2 年。[1,14]
要移除條件,你和美國公民配偶要在有條件居留到期前的 90 天內共同送出 I-751。在這段期間開始前送件,可能會被退件。移民局說明,如果沒有在這段期間內送件,居民身分會被終止,你也可能被遣返;移民局的 I-751 文件清單也要求逾期送出的共同申請附上逾期原因說明。[1,8]
共同送件時,要附上證明婚姻出於真心、不是為了規避移民法的文件影本,涵蓋從結婚那天到現在的關係狀況。[8]
如果無法共同送件,可以在有條件身分到期前的任何時間,自己送 I-751 並申請免除共同送件要求,理由須為以下其中之一:出於真心結婚但婚姻以離婚或婚姻無效結束;出於真心結婚但配偶過世;出於真心結婚但婚姻期間你或你的子女遭配偶毆打或極端虐待;或終止身分並遣返會造成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8]適用哪一種免除、需要哪些證據,要看個案事實,可以請教移民律師。
子女
子女不會自動跟著移民。美國公民配偶的申請案沒有衍生受益人,所以每個子女都需要美國公民另外送一份 I-130,並附上配偶那份 I-130 收據通知的影本。[3,4,9]
高可信度 你前段關係所生的子女,必須在你們結婚時未滿 18 歲,才算美國公民的繼子女。依《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直系親屬子女的年齡凍結在 I-130 送件當天:當天未滿 21 歲,之後就不會因超齡而失去資格,但必須維持未婚。若簽證核發時婚姻未滿 2 年,繼子女同樣會被歸類為有條件身分(CR-2)。[4,15,16,17]
近期政策變動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Fiscal Year 2027 Inflation Adjustment to H.R. 1 Immigration Fees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Visa, Fifth Preference (EB-5) Fee Rule2026年9月30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狀態: Final rule · 尚未審閱
- USCIS Announces FY 2027 Inflation Increase for Certain Immigration-Related Fees2026年9月30日 · USCIS alerts RSS feed · 尚未審閱
問 WELIVEINUSA Visa
問 WELIVEINUSA Visa
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I-130 審理期間,我可以先到美國住嗎?
高可信度 有可能,透過 K-3 簽證。如果你人在海外,美國公民已替你送出 I-130,你可能符合 K-3 簽證資格,可以先來美國等待 I-130 的審理結果;持 K-3 身分入境就可以工作。由配偶送 I-129F,替 K-3 配偶申請不收費,而且這不是必要步驟。I-130 一旦核准就不能再申請 K-3;移民局指出,絕大多數案件的 I-130 會比 I-129F 先核准或同時核准,所以美國國務院很少核發 K-3 簽證。[1,15]
配偶當初以綠卡持有人身分替我申請,現在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了,會有什麼改變?
高可信度 配偶成為美國公民後,你就馬上有移民簽證名額。自入籍當天起,原本仍然有效的 F2A 配偶申請案視同已核准為直系親屬類別;簽證尚未核發的已核准 F21 申請案,美國國務院也視為自動轉成 IR1。I-130 若還在審理中,配偶要通知移民局;若已核准,則通知 NVC,並附上入籍證明。只以衍生受益人身分列在 F2A 申請案上的子女,會在申請案轉換時失去這個身分,每個子女都需要另外有一份自己的 I-130。[3,4,9,17]
我們住在美國境外,可以在美國大使館送 I-130 嗎?
只限特定情況。住在美國境外的申請人,可以寄到移民局芝加哥收件處(lockbox)或線上送件。美國公民替配偶等直系親屬申請時,只有在移民局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第 6 冊 B 部分第 3 章所列的有限情況下,才能申請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送件。[3]
我多久可以申請入籍?
高可信度 美國公民配偶依 INA 第 319(a) 條有專門的入籍途徑:成為永久居民後在美國連續居住至少 3 年;送件日前的 3 年間,與配偶維持婚姻共同生活(marital union),而且配偶在這整段期間都是美國公民;在美國實際居留合計至少 18 個月;並符合其他入籍要求。有條件居民也是合法永久居民,符合其他條件時同樣可以申請入籍。[18,19,20]如果在成為公民前因配偶過世或離婚而結束婚姻,就不再適用這條規定;任何法定分居也會中斷婚姻共同生活。
如果美國公民配偶對我施暴怎麼辦?
高可信度 你可能可以依《防止對婦女暴力法》(VAWA)用 I-360 自行提出申請,不必依靠施暴者;VAWA 自我申請的 I-360 不收申請費。依 VAWA 自我申請取得的永久居民身分不附條件,不論何時結婚。如果你已經是有條件居民,而且當初是出於真心結婚,可以因婚姻期間你或子女遭配偶毆打或極端虐待,申請免除共同送 I-751 的要求,這種 I-751 不收申請費。[3,4,6,8,19]
I-130 被拒絕怎麼辦?
拒絕通知會說明理由,以及如何上訴、期限是什麼時候。上訴表格與費用處理完後,案件會送交移民上訴委員會(BIA)。[1,9]
相關類別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 1.Bringing Spouses to Live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Permanent Resident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2.Green Card for Immediate Relatives of U.S. Citizen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3.I-130, 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4.9 FAM 502.2 FAMILY-BASED IV CLASSIFICATION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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