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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總覽I-129完整指南

L-1B跨國公司調派(專業知識)

給對公司產品、服務或內部流程具備專業知識、要從海外關係企業調到美國據點工作的員工。

重點一覽

申請方式
由雇主向移民局(USCIS)送 I-129;如果公司已有核准的 Blanket L 申請案,而你需要簽證,雇主通常只要填好 I-129S,由你在申請 L-1 簽證時交給美國領事官員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
可停留多久
首次最多 3 年(來美國設立新據點的話最多 1 年),之後每次最多延長 2 年,總計上限 5 年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
家人可以同行嗎
可以。配偶與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可用 L-2 身分同行或隨後前來,一般給予與你相同的停留期間;持 L-2S 身分的配偶可以工作,子女可以上學但不能工作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2]
可以工作嗎
可以,但只能替讓你取得 L-1 身分的申請人(雇主)工作;走 Blanket L 的話,如果工作內容幾乎相同,可以調到核准名單上的其他公司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3,4]
主要費用
I-129(L):紙本 $1,385/線上 $1,335(小型雇主與非營利組織 $695),另加庇護計畫費;視情況可能還要付 $500 防詐費與 $4,500 附加費(見「費用」);加急處理可自由選擇,$2,965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5,6]

L-1B 是什麼

L-1B 讓美國雇主把具備公司業務相關專業知識(specialized knowledge)的員工,從海外的關係企業調到美國據點工作;還沒有美國關係企業的外國公司,也可以用 L-1B 派專業知識員工來美國協助設立據點。[1]

簽證上的正式類別代碼是 L1,同時涵蓋經理與高階主管(L-1A)以及專業知識員工(L-1B);美國國務院把 L1B 列為專業知識員工的子類別。配偶或子女的代碼是 L2。[8,9]

申請條件

雇主與你本人都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雇主與海外公司之間有合格關係: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關係企業。[1]
  • 在你持 L-1 身分的整段期間,雇主(直接或透過合格關係企業)在美國及至少一個其他國家已經或將會以雇主身分持續營業(doing business)。持續營業指定期、有系統且持續地提供商品或服務,只設代理人或辦公室不算;不要求從事國際貿易。[1]
  • 高可信度 送件前 3 年內,你曾在海外的合格關係企業連續全職任職至少 1 年,而且職務屬於管理、高階主管或專業知識性質。好幾年的兼職工作加起來滿 1 年,不符合這項條件。[4,9]
  • 高可信度 你來美國是要以專業知識身分,替同一雇主的據點或其合格關係企業提供服務。美國的工作不必和海外相同,例如在海外擔任經理的人,也可以用專業知識身分調來美國。[1,2,4]

什麼算「專業知識」

「專業知識」指以下兩者之一:對申請公司的產品、服務、研究、設備、技術、管理或其他業務,及其在國際市場應用的特殊知識;或對該公司內部流程與程序的進階知識或專長。[4]

美國國務院給領事官員的指引補充:這種知識必須不同於或超越該領域一般員工的知識,必須是在申請公司累積大量經驗後才取得,而且在美國勞動市場上不容易找到。指引列出的特徵包括:知識對雇主的市場競爭力有價值;特別能幫助美國雇主了解海外的營運情況;曾在海外擔任關鍵員工並負責重要任務;以及只有在該雇主累積長期經驗才能取得的知識。[9]

來美國設立新據點

「新據點」指透過母公司、分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在美國營業未滿 1 年的組織。要派專業知識員工去設立新據點或在新據點工作,申請人必須證明:已取得足以容納新據點的實體辦公空間;美國公司是或將會是合格關係企業;而且有財力支付你的薪資,並在美國開始營業。[4]

新據點的申請案最多核准 1 年。要延期時,雇主須重新送件,附上的證據包括:美國與海外公司仍是合格關係企業、美國公司過去 1 年確實持續營業、你過去 1 年與延期後的工作內容說明,以及美國營運的財務狀況。[4]

Blanket L(整批核准)

規模較大的跨國企業可以用 Blanket L 申請案,事先讓集團內各公司的關係獲得核准。條件是:申請人與各公司都從事商業貿易或服務;美國辦公室已營業 1 年以上;國內外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合計 3 家以上;而且集團符合以下其中一項:過去 12 個月內取得至少 10 件 L-1 核准、美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年銷售額合計至少 2,500 萬美元,或美國員工至少 1,000 人。[1,2]

高可信度 走 Blanket L 時,專業知識員工還必須是專業人士(specialized knowledge professional),也就是符合《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101(a)(32) 條所定義的專業人員;要去設立或任職於新據點的人也不能用 Blanket L。具備專業知識但不是專業人士的員工,必須由雇主送個別申請案;而且 Blanket L 獲得核准,不代表個別員工就能取得 L-1B 身分。[1,4,9]

需要簽證時,雇主填好 I-129S,連同 Blanket L 核准通知(I-797)影本交給你;你可以在 I-129S 上的日期起 6 個月內,用這些文件申請簽證。是否符合資格由領事官員判斷,而且只能核准明顯符合資格(clearly approvable)的申請。如果領事官員認定你不符合 Blanket L 的資格,這項決定就是最終決定,雇主可以改為你送個別申請案。[4,9]

申請流程

  1. 雇主送 I-129

    高可信度 美國或外國雇主都可以送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請書)並繳費。外國公司必須在美國已有、或正在設立一個法律實體,而且該實體是或將會以雇主身分持續營業。[1,9,10]

  2. 核准通知

    移民局核准後會發 I-797,上面列出你的姓名、類別與申請案有效期間。個別申請案的有效期間依實際需要你提供服務的期間而定,最長 3 年;新據點最長 1 年。[4]

  3. 領事館面談

    高可信度 如果你人在美國境外,又需要簽證(加拿大公民不需要),接著要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 L-1 簽證。核准的申請案是必要條件,但光有核准不代表就能拿到簽證,領事官員也可能在面談時確認申請案內容是否屬實。領事館最早可在 I-797 或 I-129S 上的工作開始日期前 90 天受理申請並核發 L 簽證。[1,9,11]

  4. 入境

    入境時可獲准停留到申請案有效期間結束,另外最多可在有效期間開始前 10 天入境、結束後再多停留 10 天;但除非另有授權,只能在有效期間內工作。[12]

高可信度 如果你已經持其他非移民身分在美國,轉換成 L-1 要用 I-129 申請,不是用 I-539。除了符合 L 的各項條件,還必須證明你是合法入境、從未非法工作或以其他方式違反簽證或身分規定,而且 I-94 尚未到期。在某些情況下,移民局可以酌情接受逾期送件(8 CFR 248.1(b))。[13,14]

申請案要附的文件

  • 證明美國與海外雇主之間基於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合格關係,例如年報、公司章程、財務報表或股票憑證影本。[10]
  • 證明你在海外以合格職務任職滿 1 年,例如海外雇主出具、寫明任職期間、職務內容與資格的信函,並附上佐證文件。[10]
  • 美國職位的工作內容與資格說明,並附上證據,證明這份工作屬於專業知識職務。[10]
  • 如果你是公司的所有人或大股東:要證明你在美國的服務是暫時性的,而且結束後會調回海外任職。[4]

費用

移民局費用依 G-1055 費用表(2026/10/07 版)及 8 CFR 106.1、106.2、106.4;美國國務院費用依 22 CFR 22.1。哪些附加費用適用,要看雇主狀況與送件類型。付款前請再確認最新費用表。
項目金額適用情況
I-129(L)紙本 $1,385/線上 $1,335一般申請人;可能還要加付下列附加費用
同上,小型雇主或非營利組織紙本或線上 $695小型雇主:在美國的全職約當員工 25 人以下(含關係企業與子公司)
庇護計畫費(Asylum Program Fee)$600/$300/$0加在 I-129 上:一般申請人/小型雇主/非營利組織;線上送件不打折
防詐費(Fraud Prevention and Detection Fee)$500首次申請 L 身分;僱用目前替另一位申請人工作的 L 員工;或在 Blanket L 下改由不同於前一位申請人的公司繼續僱用。不能減免,也不退費
Public Law 114-113 附加費(9-11 Response and Biometric Entry-Exit Fee)$4,500雇主在美國有 50 名以上員工,且其中超過 50% 持 H-1B、L-1A 或 L-1B 身分;適用於 2027 年 9 月 30 日(含)以前送出的申請案;不申請延長 L-1 身分的修正申請案免付。不能減免,也不退費
I-129S(Blanket L)$0依已核准的 Blanket L 調派員工。仍可能要付 $500 防詐費,以及適用時的 $4,500 附加費(見下方說明);庇護計畫費是 I-129 才要付
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I-907)$2,965自由選擇,適用於 I-129;與其他費用分開另付
I-539(在美國境內的 L-2 家屬)紙本 $470/線上 $420配偶與子女在美國境內延長 L-2 身分或轉換為 L-2
L 簽證申請費(美國國務院)每人 $205每位在美國使領館申請 L 簽證的人;依對等原則,可能還要付簽證核發費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5,6,15,16,17]

高可信度 如果你是依 Blanket L 申請 L-1 簽證,費用由領事館收取。每一份 I-129S 第一次申請時,你要付簽證申請費以及 $500 防詐費(只有主申請人要付),不論簽證最後是否核發都要付。如果雇主適用 $4,500 附加費,也由領事館收取;L-2 家屬不必付這筆費用。[9,17]

可以停留多久

高可信度 以專業知識身分停留的總期間不得超過 5 年。持 H 身分(例如 H-1B)的時間也併入同一個上限計算,包括過去在其他雇主的 H 或 L 期間;以 L-2 家屬身分停留的時間則不計入。美國國務院的指引是以你以 L 或 H 身分合法入境、實際人在美國的天數來計算。[4,9,13]

個別申請案的延期,由雇主用 I-129 同時申請延長申請案與你的停留期間,而且一般只能在原申請案仍有效時提出。走 Blanket L 的話,雇主要送新的 I-129S 並附上前一份的影本,同時申請延長申請案。每次延期最多 2 年,而且送件時你必須人在美國境內。[4,9]

高可信度 用完上限後,必須在美國境外居住並實際停留滿最近 1 年,才能再以 L 或 H 身分入境,新的個別申請案也才能獲得核准;短暫來美洽公或觀光不會中斷這 1 年,但也不算在內。如果你沒有持續住在美國,而且在美國的工作屬於季節性、間歇性或每年合計 6 個月以下,或你住在國外、定期通勤來美國從事兼職工作,就不受這個上限限制,但你和雇主必須提出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例如出入境紀錄、報稅資料與海外工作紀錄。如果家人一直以 L-2 身分持續住在美國,就不能適用這項例外。[4,9]

高可信度 你的 L 身分取決於你是否持續在申請人(雇主)從事合格的工作。如果工作結束,在最多連續 60 天或到核准有效期間結束(以較短者為準)之內,你和家人不會只因為離職就被視為未維持身分;每個有效期間只能使用一次。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可以縮短或取消這段期間,而且除非另有授權,這段期間不能工作。[2,12]

配偶與子女(L-2)

高可信度 配偶與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用 L-2 身分與你同行或隨後前來。他們不列在你的申請案上:人在美國境外時,依你的申請案向美國領事館申請 L-2 簽證;人在美國境內時,可以一起用 I-539 申請並繳費。[1,2]

持有效 L-2S 身分的配偶,身分本身就包含工作許可。註記 L-2S 且未過期的 I-94,可以作為填寫 I-9 時的工作許可證明;配偶不必另外申請工作許可,但仍可用 I-765 申請並繳費,取得工作許可卡(EAD)。[1]

高可信度 持 L-2 身分的子女(註記為 L-2Y)可以上學,但除非透過轉換身分或其他依據取得資格,否則不能工作。子女可以和你適用相同的有效期間,但只到子女結婚或年滿 21 歲為止(以先發生者為準)。[2,9]

之後申請綠卡

高可信度 你可以一邊持 L-1 身分,一邊申請永久居留(綠卡),只要你打算在核准停留期間結束時自行離境;L 申請人也不必保留國外住所。為你申請的勞工證明、移民申請案或境內調整身分(I-485),都不能拿來作為拒絕你的 L-1 申請案、延期或入境,或家人 L-2 申請的理由。[4,9]

解讀 跨國經理或高階主管的綠卡類別(EB-1C)要求:在送件前 3 年內(如果你已經在美國替同一集團工作,則是以非移民身分入境前 3 年內),曾在海外以管理或高階主管職務任職至少 1 年,而且美國的工作也必須是管理或高階主管職務。美國的工作如果屬於專業知識職務,單靠這一點並不符合 EB-1C 的工作條件,因此其他職業移民類別可能比較適合;移民律師可以依你的實際情況比較各種選項。[4,18]

常見錯誤

  • 把 L-1B 員工主要派駐在客戶公司,卻沒有保留管理權。如果你主要會在無關係企業的工作地點上班,而由該公司主要管理和監督你,或這項派駐實質上只是提供人力(labor for hire),而不是提供需要雇主特有專業知識的產品或服務,就不符合 L-1B 資格。[1,19]
  • 高可信度 把在美國工作的時間算進海外 1 年。以合法身分在美國替同一集團工作的期間,以及短暫來美洽公或觀光,不會中斷海外的 1 年,但也不能算進去。以家屬身分(例如 L-2 配偶)待在美國的時間,也不算是替公司工作。[4,9]
  • 職務性質或公司關係改變卻沒有送修正申請案。例如把你從專業知識職位調為管理職位,或任何會影響你資格的變動,雇主都必須送修正申請案(amended petition)並繳費。[4]
  • 用獨資商號替商號老闆本人申請。移民局的政策是:獨資商號不能替自己的老闆送 L-1 申請案,因為獨資商號不是與老闆分開的獨立法律實體。[13]

移民局 L-1B 申請案數據

這些數字只包含移民局審理的 I-129 申請案,不包含領事館的簽證審核結果。

移民局官方統計

官方

裁決核准率 · FY2025

92.3%

核准 12,829 · 拒絕 1,065

▲ 2.6 個百分點 與去年同期相比 (FY2024: 89.8%)

L-1B · 裁決核准率
0%25%50%75%100%2017201920212023202592.3%
L-1B · 核准 / 拒絕
核准拒絕
010k20k20172019202120232025

同一期間的核准 ÷(核准 + 拒絕),審理中的案件不計入。一季裡的裁決可能來自更早遞件的案子,所以這是「裁決中核准所占的比例」,不是今天遞件會被核准的機率。

審理時間(I-129)

這裡只顯示移民局審理 I-129 的時間,不包含領事館面談的等候時間。

移民局公布的處理時間

官方

移民局季報的中位數

  • I-129 · FY2026 Q3 · 全部辦公室9.5 個月

    這是所有 I-129 類別合計;季報沒有把 I-129 按類別分開。

那一季移民局完成的案件,有一半從收件到結案在這個時間以內,另一半花得更久。季報沒有說明是否包含加急處理案件。這跟處理時間查詢網站是不同的計算方式,兩者不互相比較。

你的表格與辦公室的最新處理時間,請直接到移民局查詢: 移民局處理時間查詢

近期政策變動

高可信度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於 2026 年 8 月 10 日發布最終規則,修訂 H-1B 與 L-1 申請案的 9-11 Response and Biometric Entry-Exit Fee。適用的雇主(在美國有 50 名以上員工,且其中超過 50% 持 H-1B、L-1A 或 L-1B 身分)送出的所有 L-1 申請案都要付這筆費用,只有不申請延長 L-1 身分的修正申請案例外。郵戳或電子送件日期在 2026 年 9 月 9 日(含)以後的 I-129 適用;依 8 CFR 106.2,L-1 的金額是 $4,500,適用於 2027 年 9 月 30 日(含)以前送出的申請案。[1,16]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政策動態

問 WELIVEINUSA Visa

問 WELIVEINUSA Visa

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持 L-1B 可以換雇主嗎?

高可信度 不能自由換。持 L-1 身分的人只能替讓你取得身分的申請人(雇主)工作。換到別的雇主,必須由新雇主另送 L 申請案,而每一件 L 申請案都要證明申請人與你在海外任職的公司是合格關係企業;申請人要僱用目前替另一位申請人工作的 L 員工時,還要付 $500 防詐費。走 Blanket L 的話,如果工作內容幾乎相同,可以調到核准名單上的其他公司,不必再經過移民局;工作內容不同時,雇主必須把新的 I-129S 送交當初核准 Blanket L 的移民局單位審核。[3,4,5]

申請 L-1B 需要大學學歷嗎?

高可信度 個別申請案要求的是專業知識;只有 Blanket L 另外要求更高的標準,也就是必須是專業知識專業人士(specialized knowledge professional),即符合《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101(a)(32) 條所定義的專業人員。具備專業知識但不是專業人士的員工仍然可以調派,只是必須走個別申請案。美國國務院列舉的專業人員證明包括:該條所列專業實際要求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不在該條所列的職業,則是學士學位加上該職業入行需要學士學位的證明;專業主管機構的認證;或在需要執照的地方取得的執業執照。這些只是例子,不是唯一的證明方式。[4,9]

我已經用 H-1B 在美國替同一家公司工作,海外 1 年要怎麼算?

這 1 年必須完全在美國境外工作;在美國替公司工作的時間不算在內。3 年的計算區間,是從第一次為你送出、讓你在美國替合格關係企業工作的 L-1 或其他職業類申請案(例如 H-1B)的送件日期往前推算。以家屬身分或選擇性實習訓練(OPT)工作的時間,不會改變這個區間。[9]

一定要全職在美國工作嗎?

L-1 預期是全職工作,但法律並不要求全部工時都在美國境內完成;美國國務院舉的例子是一位高階主管把正常工時分配在公司的加拿大與美國辦公室。不過,你在美國期間的主要目的仍必須是從事 L 的工作。[9]

L-1B 可以升為 L-1A 嗎?

高可信度 可以,L 類別之間可以升遷,例如從專業知識員工升為經理。這項變動必須在發生時就經移民局以修正、新的或延期申請案核准(美國國務院的指引也接受經過審核的新 Blanket L I-129S);而且你要在管理或高階主管職位上任職至少 6 個月,才能適用 7 年的總停留上限。[4,9]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1. 1.L-1B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Specialized Knowledge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2. 2.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2, Part L, Chapter 2 - General Eligibilit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3. 3.8 CFR 274a.12 - Classes of aliens authorized to accept employment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4. 4.8 CFR 214.2(l) - Intracompany transferee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5. 5.Fee Schedule (Form G-1055)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6. 6.8 CFR 106.4 -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7. 7.How Do I Request Premium Processing?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8. 8.22 CFR 41.12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9. 9.9 FAM 402.12 - Intracompany Transferees (L visa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0. 10.Instructions for Form I-129 (edition 09/09/26)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1. 11.22 CFR 41.54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2. 12.8 CFR 214.1 - Requirements for admission, extension, and maintenance of statu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3. 13.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2, Part L, Chapter 10 - Period of Sta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4. 14.I-539, 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5. 15.8 CFR 106.1 - Fee requirements (definition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16. 16.8 CFR 106.2 - USCIS fee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7. 17.22 CFR 22.1 - Schedule of fees for consular services (Department of State)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8. 18.8 CFR 204.5 - Petitions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9. 19.8 U.S.C. 1184 (INA 214) - Admission of nonimmigrants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 法條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