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歸化入籍
歸化入籍是在美國境外出生的人成為美國公民的程序。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可能符合資格,申請表是 N-400(Application for Naturalization)。申請前先確認自己是不是已經是公民:移民局列出的第一步,就是確認你不是出生即為美國公民,也沒有在出生後透過父母自動取得(acquire 或 derive)公民身分。[1,2,9]
申請資格
一般規定出自 8 CFR 316.2。美國公民的配偶請看清單下方的 3 年途徑。
一般條件(5 年途徑)
- 年滿 18 歲,而且是經合法程序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身分。[3]
- 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已在美國連續居住(continuous residence)至少 5 年;而且從送件當天起到正式入籍為止,都要持續在美國連續居住。[3]
- 送件日前的 5 年內,人實際在美國(physical presence)的時間至少 30 個月。[3,10]
- 緊接在送件日之前,已在你實際居住地所屬的州或移民局轄區(Service district)住滿至少 3 個月。如果你是依 INA 第 334(a) 條提前送件,而這 3 個月落在規定的居住期間內,也可以改以緊接在申請案面談(examination)之前的 3 個月計算。[3]
- 在所有相關期間內一直到現在,都具有良好道德品格(good moral character)、認同美國憲法的原則,並對美國的良好秩序與福祉抱持善意。此外,不能是曾從美國軍隊逃兵,或為逃避美國兵役而離開美國的人。[3]
高可信度 如果配偶是美國公民,可能可以在 3 年(而不是 5 年)後申請。條件是: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連續居住至少 3 年;人實際在美國的時間至少 18 個月(移民局說明為送件前 3 年內的 18 個月);送件日前的 3 年間一直與配偶共同生活(marital union),而且配偶在這 3 年間一直是美國公民。「共同生活」是指你實際與現任配偶住在一起。年齡、在州或轄區住滿 3 個月、良好道德品格等其他一般條件仍然適用。[4,5,10]
不論在送件前或送件後,只要婚姻因死亡或離婚而結束,或配偶放棄美國國籍(expatriate),你就不能再以美國公民配偶的 3 年途徑入籍;正式入籍前再與另一位美國公民結婚,也無法恢復這項資格。任何法定分居(legal separation)都會中斷婚姻共同生活。可能顯示婚姻不睦的非正式分居,會依個案判斷是否已足以代表婚姻共同生活結束。如果是因無法控制的情況而分開居住(例如在美軍服役、必要的業務或工作需求),而不是自願分居,即使分開很久,也不會因此無法走這個途徑。[4]
出國與連續居住
長時間出國對居住要求的影響。
在規定的居住期間內(包括送件後到入籍前),若連續出國 6 個月到 1 年,會被視為中斷連續居住,除非你能向移民局證明並未中斷。可用的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出國期間沒有辭掉美國的工作、直系親屬留在美國、你仍可完全使用在美國的住處,或沒有在國外就業。即使你在移民法上仍被視為永久居民,也沒有在報稅時申請非居民身分,這項認定仍然成立。[10,11]
在規定的居住期間內連續出國 1 年以上,會中斷連續居住,除非你已依規定用 N-470 申請保留居住(見下方)。這種情況下,5 年途徑的人可在回美恢復永久居住後滿 4 年又 1 天時送件;3 年途徑的人則是回美後滿 2 年又 1 天。[11]
高可信度 如果你要到國外為特定機構工作,可以用 N-470(Application to Preserve Residence for Naturalization Purposes)申請保留連續居住。移民局列出的機構包括:美國政府(含軍方)、美國政府的承包商、經認可的美國研究機構、公共國際組織、依《國際組織豁免法》(International Immunities Act)指定的組織,以及特定的宗教教派或傳教組織。若要依 INA 第 316(b) 條涵蓋 1 年以上的出國期間,必須在連續出國滿 1 年之前送件,工作開始前或開始後都可以送;費用 $420(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8,10,11]
英文與公民考試
面談時,移民局官員會從你回答一般面談問題的情形,判斷你能否說、聽懂英文。閱讀測驗要正確朗讀 3 句中的 1 句;書寫測驗要正確寫出 3 句中的 1 句。[6,12]
考哪一版公民考試,看你何時送件。2025 年 10 月 20 日(含)以後送出 N-400 的人考 2025 年版:官員從 128 題題庫中口頭提問,最多 20 題,答對 12 題即通過、答錯 9 題即不通過,達到其中一項就停止提問。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前送件的人考 2008 年版:從 100 題題庫中最多問 10 題,要答對 6 題。[6,7]
送件當天超過 50 歲、且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在美國居住合計至少 20 年,或超過 55 歲、且合計至少 15 年的人,不必通過英文要求。不過仍須通過公民常識要求;如果你的英文口語不足以進行有效的考試,公民考試可以在口譯員協助下用你的母語進行。[12,13]
如果因為可經醫學判定(medically determinable)、已持續或預計持續至少 12 個月的身體或心理障礙,而無法符合英文或公民常識要求,可以用 N-648(Medical Certification for Disability Exceptions)申請豁免。N-648 由在美國有執照的醫師(medical doctor 或 osteopathic doctor)或臨床心理師填寫,隨 N-400 一起送件,N-648 本身不收費。只有你本人、親屬或監護人的聲明並不足夠;直接因非法使用毒品而喪失的認知能力也不列入考量。[8,12,13]
要準備的文件
依移民局 N-400 文件清單(適用者才需附上)
- 所有人:綠卡正反面影本;如適用,附上目前的結婚證書,以及證明先前婚姻已結束的離婚判決、婚姻無效判決或死亡證明。[1]
- 曾在世界任何地方被逮捕或拘留:逮捕報告;若已被起訴,附上起訴文件、法院判決與量刑紀錄;若未被起訴,附上逮捕機關或法院確認未起訴的官方證明;以及已服完監禁、緩刑或替代刑罰的證明。逮捕或定罪紀錄後來被撤銷、封存、塗銷(expunge)或以其他方式移除,或獲得特赦:附上聲請書與法院命令、特赦申請與核准特赦的最終決定,或法院出具的查無紀錄證明。交通事件只有在涉及酒精或毒品、導致被逮捕,或造成他人重傷時才需要附文件。[1]
- 若有任何一次出國超過 6 個月但未滿 1 年:證明你一直維持在美國居住的文件,例如房租或房貸對帳單、薪資單、有固定交易的銀行或信用卡對帳單、汽車登記與保險、有出入境章的護照,或美國國稅局(IRS)的報稅紀錄(tax transcript)。[1]
- 美國公民配偶途徑:結婚證書;配偶過去 3 年一直是美國公民的證明(通常是美國出生證明、入籍證書、公民證書、現行美國護照個人資料頁,或 FS-240 海外出生報告的影本);以及你們兩人所有先前婚姻都已結束的證明。[1]
- 若有欠稅:美國國稅局(IRS)或州、地方稅務機關簽署的協議,證明你已申報並已安排繳納欠稅。若曾被命令繳交罰金、賠償金(restitution)或扣薪:該命令,以及已繳清或正在繳納的證明。如適用,附上支付子女撫養費(child support)的證明,例如已兌現的支票、匯票收據,或法院或機關出具的付款紀錄。[1]
- 若你依規定應在 26 歲前向美國義務役登記系統(Selective Service System)登記卻沒有登記,而現在已超過 26 歲但未滿 31 歲(以美國公民配偶身分申請者為未滿 29 歲):Selective Service 出具的登記狀態說明信(status information letter),以及說明未登記原因的聲明。[1]
費用
| 項目 | 金額 | 適用情況 |
|---|---|---|
| N-400 | 紙本 $760/線上 $710 | 一般申請 |
| N-400 減費 | $380(僅限紙本) | 有文件證明家戶年收入不超過聯邦貧窮線 400%,並附上證明文件 |
| N-400(軍人服役) | $0 | 符合 INA 第 328 或 329 條的軍人服役條件 |
| N-400 免繳費用 | $0 | 符合免繳費用資格(見 I-912);僅限紙本送件 |
| N-648 | $0 | 申請英文與公民考試身心障礙豁免的醫療證明 |
| N-470 | $420 | 為合格機構在國外工作時保留居住(可能可申請免繳費用) |
| N-336 | 紙本 $830/線上 $780 | 對 N-400 被拒申請聽證(依 INA 第 328 或 329 條以軍人服役身分申請而被拒者為 $0;可能可申請免繳費用) |
申請減費或免繳費用時不能線上送件,必須寄紙本 N-400,並附上申請與所需證明文件。費用不正確,移民局會退件;申請費與生物特徵採集費一經繳交即不退還,不論移民局對申請案做出什麼處理,即使你撤回申請也一樣。[1,15]
紙本送件時,除非符合豁免資格,移民局已不再接受個人或公司支票、匯票(money order)或銀行本票(cashier's check)。可以填 G-1450(Authorization for Credit Card Transactions)用信用卡、簽帳金融卡或預付卡付款,或填 G-1650(Authorization for ACH Transactions)從美國銀行帳戶扣款。[15]
送件之後的流程
收據通知
送出 N-400 後,移民局會寄收據通知(receipt notice)給你,可以上網查詢審理時間與案件進度。[9]
生物特徵採集
除非移民局免除,一般都要採集生物特徵(biometrics)。需要到申請支援中心(ASC)的人會收到預約通知。如果移民局認定你符合入籍資格,可能會把在那裡拍的照片用在你的入籍證書上。[1]
面談
移民局要等聯邦調查局(FBI)明確回覆完整的犯罪背景調查已完成,才會通知你面談。你須親自到場,在宣誓或具結下回答移民局官員關於申請內容與背景的問題;除非符合豁免,也會進行英文與公民考試。你可以要求已依規定登記代理(filed an appearance)的律師或代表在場。[6,16]
審理結果
移民局會寄送審理結果通知(線上送件者也可在帳戶中查看)。結果可能是核准(granted);續審(continued),例如需要補充證據、沒有提供正確文件,或第一次英文或公民考試未通過;或拒絕(denied),即證據顯示你不符合資格。被拒絕後,可以用 N-336 申請由移民官舉行聽證(hearing)。[9,14]
宣誓入籍典禮
核准後,你可能可以在面談當天參加入籍典禮;如果當天無法安排,移民局會寄通知告知典禮的日期、時間與地點。典禮時要填寫 N-445 問卷、繳回綠卡、進行效忠宣誓,並領取入籍證書。離開會場前請檢查證書,發現錯誤要告知移民局。[9]
入籍後替家人申請
高可信度 如果你在持綠卡期間替配偶或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送出的 I-130 已獲核准且仍然有效,從你入籍當天起就視為以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身分核准,他們的移民簽證名額立即可用。替 21 歲以上未婚子女送的申請案,則轉為家庭類第一優先類別,保留原本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你可以通知移民局或美國國務院來更新類別:I-130 還沒審理完成時,把簡短說明信連同入籍證書與 I-130 收據通知影本寄給正在處理案件的移民局辦公室;I-130 已核准時,透過國家簽證中心(NVC)的 Public Inquiry Form 通知。[17,18]
常見錯誤
近期政策變動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Former Medical Doctor Convicted of Naturalization Fraud2026年10月9日 · USCIS news releases RSS feed · 尚未審閱
- Italian Alien Charged With Voting in 2024 General Election and Lying About It2026年10月7日 · USCIS news releases RSS feed · 尚未審閱
-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Certain DHS Immigration-Related Fees Required by HR-1: Fiscal Year 2027 Adjustments for Inflation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 Fiscal Year 2027 Inflation Adjustment to H.R. 1 Immigration Fees2026年10月1日 · Federal Register (federalregister.gov API) · 尚未審閱
問 WELIVEINUSA Visa
問 WELIVEINUSA Visa
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我是有條件綠卡(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可以申請入籍嗎?
可以,前提是其他條件都符合。除非另有規定,有條件永久居民享有與其他永久居民相同的權利,其中包括申請入籍的權利。不過,你仍須遵守 INA 第 216 條或第 216A 條為有條件身分所訂的條件與義務。[19]
英文或公民考試沒通過怎麼辦?
高可信度 你有兩次機會。第一次面談時任何一部分沒通過,移民局可以將案件列為續審,並在初次面談後 60 到 90 天之間,針對沒通過的部分(英文或公民常識)重考。[6,9]
N-400 審理期間可以出國嗎?
高可信度 從送件當天到正式入籍為止,你都必須在美國連續居住;這段期間若連續出國 6 個月到 1 年,會被視為中斷連續居住,除非你能證明並未中斷。面談時也必須親自到場。某一次旅行會不會影響你的案件要看實際情況,移民律師可以依規定替你判斷。[3,11,16]
我最近搬到別州,現在可以送件嗎?
你必須在緊接送件日之前,已在實際居住地所屬的州或移民局轄區住滿至少 3 個月。如果你是依 INA 第 334(a) 條提前送件,而這段期間落在規定的居住期間內,也可以改以緊接在面談之前的 3 個月計算。如果你是學生,就讀學校與家不在同一州,可以在學校所在地申請;或者,如果你在送件時與整個入籍程序期間都靠父母經濟支持,也可以在家所在的州申請。[3,10,11]
N-400 審理期間綠卡到期怎麼辦?
正確送出 N-400 後,收據通知會自動把綠卡效期從卡上「Card Expires」日期起延長 2 年,使用時要和綠卡一起出示。如果綠卡遺失,或用來延長效期的收據通知遺失或毀損,即使已申請入籍,一般仍須送 I-90。[1]
相關類別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 1.N-400, Application for Naturalization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2.Apply for Naturalization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3.8 CFR 316.2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4.8 CFR 319.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5.8 U.S.C. 1430 (INA 319) - Married persons and employees of certa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U.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 (govinfo), United States Code 2024 edition · 法條 · 查核 2026年10月22日
- 6.The Naturalization Interview and Test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7.2025 Civics Test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8.Fee Schedule (Form G-1055)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 9.10 Steps to Naturalization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10.Continuous Residence and Physical Presence Requirements for Naturalization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11.8 CFR 316.5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12.8 CFR 312.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13.8 CFR 312.2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14.8 CFR 106.2 - USCIS fee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15.USCIS - Filing Fee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 16.8 CFR 335.2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17.8 CFR 204.2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18.I-130, 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19.8 CFR 216.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