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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總覽I-360完整指南

SIJ特殊移民青少年(SIJ)

給人在美國、未婚、遞件時未滿 21 歲,因父母虐待、疏忽、遺棄或州法上類似原因而無法與父母一方或雙方團聚,並受到州少年法庭保護的年輕人。

重點一覽

申請方式
先要有載明規定認定的州少年法庭命令,而且在你遞件當天仍然有效;再由你本人或他人代你向移民局(USCIS)遞交 I-360(美亞混血、鰥寡配偶或特殊移民申請),由移民局審核你是否符合特殊移民青少年(SIJ)分類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2]
年齡限制
遞交 I-360 時必須未滿 21 歲。只要你正式遞交 I-360 當天未滿 21 歲,之後即使你遞交或審核綠卡申請時已超過 21 歲,移民局也不會因為年齡拒絕你以 SIJ 為基礎的綠卡申請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2]
可以得到什麼
取得 SIJ 分類後,可以在美國境內透過境內調整身分(I-485)申請綠卡(永久居民)。SIJ 是只能在境內調整身分的類別,美國駐外領事館不核發 SIJ 簽證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2,3]
家人可以一起申請嗎?
不行,SIJ 不能帶衍生申請人。拿到綠卡後,可以為符合資格的家人提出親屬移民申請,但永遠不能讓你的親生父母或先前的養父母因你取得任何移民福利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2]
費用
以 SIJ 身分遞交 I-360:移民局申請費 $0,另加《公法 119-21》(Pub. L. 119-21)規定的附加費 $250,此附加費不能減免。以 SIJ 為基礎的 I-485:$0(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4]

SIJ 是什麼

特殊移民青少年(SIJ)分類,讓曾因父母虐待、疏忽、遺棄或州法上類似原因而經歷州少年法庭程序的特定兒童,可以申請綠卡。移民局透過審核 I-360 決定你是否符合資格。[2]

高可信度 SIJ 的移民簽證名額來自職業移民第四優先(EB-4)的特殊移民類別。依法律規定,EB-4 最多可分到全球職業移民年度名額的 7.1%,由各類特殊移民共用。如果 EB-4 名額無法立即供你使用,就要等到有名額,才能申請綠卡。[2,5]

高可信度 SIJ 是只能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的類別。自 1997 年 11 月 26 日起,領事官員已無權核發 SIJ 簽證;官方分類代號 SL1 的名稱就是「少年法庭受監護者(僅限境內調整身分)」。綠卡要在美國境內申請。[3,6]

申請資格

要取得 SIJ 分類,你必須

  • 遞交申請時未滿 21 歲。[1]
  • 遞件時與移民局做出決定時都未婚。[1]
  • 人在美國境內。[1]
  • 取得國土安全部(DHS)部長的同意。移民局要同意,你的申請必須是真實的(bona fide):你必須證明,當初請求這些少年法庭認定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為了脫離父母的虐待、疏忽、遺棄或州法上類似的情況。如果證據與資格要件有重大矛盾,使紀錄顯示申請並非真實,移民局可以不予同意。移民局核准申請案,就代表給予同意。[1]

你必須是少年法庭命令的當事人,而命令必須包含

  • 監護或受扶養認定,以及無法團聚的認定。少年法庭(指位於美國、依州法有權處理未成年人受扶養狀態及/或監護與照顧的法院)宣告你由法院監護(dependent on the court),或依法將你交付、安置給州政府機關,或交由州政府或少年法庭指定的個人或機構監護;並認定你因虐待、遺棄、疏忽或州法上類似的原因,無法與父母一方或雙方團聚。法院不需要終止親權,也能做出這項認定。[1]
  • 最佳利益認定:由少年法庭認可、且依法有權做此決定的法院或機關,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認定,讓你回到你本人或你父母的國籍國或最後慣常居住國,不符合你的最佳利益。[1]
  • 少年法庭必須是以未成年人的身分對你行使權限,並依州法做出上述認定。這些命令在你遞件當天必須有效,並持續到移民局做出決定。例外情況是少年法庭的管轄只因下列原因而結束:你被收養、被安置在永久監護之下,或達成其他兒童福利的永久安置目標(但不包括與法院先前認定無法團聚的父母團聚);或命令因年齡而終止,而你遞件時未滿 21 歲。[1]

I-360 要附的文件

  • 由你本人或他人代你依表格說明填寫的 I-360,以及年齡證明:有效的出生證明、政府核發的正式身分證件,或移民局斟酌後認為足以證明年齡的其他文件。[1]
  • 載有上述必要認定的少年法庭命令。如果最佳利益認定是在行政程序中做出的,可以另附該程序核發的文件。[1]
  • 如果法院是以「類似虐待、疏忽或遺棄的原因」認定無法團聚:要附證據說明這個原因在州法上如何與虐待、疏忽或遺棄相類似,可以是法院本身的認定,或其他能證明法院做過這項司法認定的證據。[1]
  • 為了取得移民局同意,法院命令與補充證據必須顯示法院認定的事實依據,以及少年法庭給予或承認、讓你脫離父母虐待、疏忽、遺棄或類似情況的救濟。這種救濟可以包括法院命令的監護安置,或法院命令由法院扶養以提供兒童福利服務,及/或法院命令或承認的其他保護性或補救性救濟,包括承認你被安置在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難民安置辦公室(ORR)的監護下。[1]
  • HHS 的具體同意文件:如果你目前或曾經由 HHS 監護,而且在 HHS 監護期間取得了改變你 HHS 監護或安置狀態的少年法庭命令,就必須附上。[1]

移民局在 2026 年 10 月 7 日變更了 I-360 的遞件地點。如果用郵寄遞件,寄送地址取決於你的申請類別、居住地,以及是否同時遞交 I-485;地址列在移民局的「I-360 直接遞件地址」(Direct Filing Addresses for Form I-360)頁面。[7]

費用

申請或已取得 SIJ 分類者的移民局費用。資料來源: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
申請項目費用
I-360 SIJ 分類申請申請費 $0,另加 Pub. L. 119-21 附加費 $250(不能減免)
I-485 綠卡申請(以 SIJ 分類為基礎)$0
I-765 工作許可(首次、續發,或補發尚未到期但遺失、被竊、毀損的卡):(c)(9) 申請調整身分的 SIJ,或由 SIJ 申請的 (c)(14) 暫緩遣返$0
I-131 回美證、旅行文件、假釋入境文件與入出境紀錄(SIJ 申請人或持有人,或依《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245(h) 條調整身分者)移民局費用 $0(另見下方假釋入境費說明)
I-601 不得入境事由豁免$0
I-290B 上訴或動議(僅限調整身分前提出的申請,或針對 I-485 及相關附屬表格的動議)$0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4,8]

Pub. L. 119-21 規定的費用不能減免,必須與申請費分開、同時繳交,而且依法每年調整;即使表格本身不收申請費(例如 SIJ 的 I-360),這筆費用仍然要繳。I-131 方面,G-1055 列的是「$0,另加特定核准案件的假釋入境費(Immigration Parole Fee)」;每次你在入境口岸申請假釋入境,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都會依該法收費,除非 CBP 認定你符合例外。[4]G-1055 沒有寫明 SIJ 申請人的哪些 I-131 核准案件要繳假釋入境費。它列出的例外之一,是依 INA 第 245 條合法申請調整身分、短暫出國後返美的人;是否符合例外由移民局或 CBP 判斷。遞件或出國前請查最新的費用表。

快滿 21 歲時

高可信度 只要準時遞件,以 SIJ 身分申請綠卡沒有年齡上限。只要你正式遞交 I-360 當天未滿 21 歲,即使你遞交或審核 I-485 時已超過 21 歲,移民局也不會因為你目前的年齡拒絕你以 SIJ 為基礎的 I-485。聯邦法律保護 SIJ 不會因年齡超過而失去資格:2008 年《威廉.威伯福斯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再授權法》第 235(d)(6) 條。[2,10]

遞交 I-360 之後

  1. 移民局審核申請案

    高可信度 一般來說,移民局會在收到正式遞交的 SIJ 申請後 180 天內做出決定。這 180 天要等移民局收齊所有必要證據才開始計算。移民局要求補充證據時,計時暫停,直到移民局收到你的回覆(或你請移民局依現有證據做決定的要求)。缺少初始證據,或要求改期指紋或面談,計時會從移民局收到該證據或改期要求的日期重新開始。如果同時有一份 I-485 在審,針對 I-485 的補件通知(RFE)不會讓 I-360 的 180 天停止計算。[1,11]

  2. 可能安排面談

    移民局可能會安排面談。面談時可以由一位你信任的成年人陪同。移民局可以限制在場人數,但你登記在案的律師或合格代表可以在場。[1]

  3. 審核結果

    移民局會通知你審核結果。如果申請被拒絕,通知會說明理由,並告知你上訴的權利。[1]

申請綠卡(I-485)

以 SIJ 身分申請綠卡,你必須

  • 人在美國境內時正式遞交 I-485,並值得移民局行使裁量權給予核准。[2]
  • 符合取得移民簽證的資格:你的 SIJ I-360 已核准、仍在審理中,或與 I-485 一起遞交(審理中或一起遞交的 I-360 最後必須獲得核准);而且在你遞交 I-485 時,以及移民局或移民法庭做出最終決定時,都有移民簽證名額可以立即使用。[2]
  • 高可信度 曾經過入境檢查並獲准入境或假釋入境。就這項要求而言,SIJ 視同已假釋入境,所以不論你當初如何進入美國,移民局都會把你當作已假釋入境。[2,12]
  • 高可信度 沒有不得調整身分的限制。SIJ 不受所有調整身分限制的約束,唯一例外是 INA 第 245(c)(6) 條與恐怖主義相關的限制:如果你因從事恐怖活動或與恐怖組織有關聯而屬於可遣返的人,就不能調整身分。這項限制沒有豁免或例外。[2,12]
  • 高可信度 可以入境,或符合豁免或其他救濟的資格。下列不得入境事由不適用於 SIJ: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勞工證明、未經准許入境或假釋入境而身在美國、不實陳述、偷渡者(stowaways)、移民應備文件要求,以及非法居留(INA 212(a)(9)(B))。INA 212(a) 的其他事由全部適用。[2,12]
  • 對於適用的事由,移民局可以基於人道理由、維護家庭團聚或公共利益給予豁免,但下列事由除外:特定犯罪定罪、多項犯罪定罪、管制物質販運(這三項中,單一一次持有 30 公克以下大麻的簡單持有罪可以豁免);安全理由;恐怖活動;外交政策理由;以及參與納粹迫害、種族滅絕、酷刑或法外處決。你與親生父母或先前養父母的關係,不能作為家庭團聚的考量因素。[12]

高可信度 如果你人在美國,而且 EB-4 名額可以立即使用,你可以在遞交 I-360 時一起遞交 I-485(同時遞件)、在 I-360 審理期間遞交,或在 I-360 核准後(且仍有效時)遞交。你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也就是你在 EB-4 隊伍中的位置,是移民局受理你 I-360 的日期。當你的優先日期早於美國國務院每月排期表(Visa Bulletin)適用表格中,你的類別與國家的截止日期,或該表格在你的類別與國家顯示「C」(current,即目前開放)時,就有名額可用。[2,13]

高可信度 如果你正在遣返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中,除非你是抵達入境者(arriving alien),否則在程序結束前,移民局一般沒有管轄權審理你的綠卡申請。移民法庭終止或撤銷程序後,你可以打電話給移民局客服中心,要求移民局接手你向法庭遞交的 I-485,或重新開啟你向移民局遞交、但因缺乏管轄權而被結案的 I-485。[2,9]

I-485 要附的文件

  • I-485,以及你 SIJ I-360 的 I-797 收據或核准通知影本(如果 I-360 與 I-485 一起遞交,就不用附)。[2]
  • 2 張護照規格照片、政府核發的附照片身分證件影本(如果有),以及出生證明影本。[2]
  • 如果適用:護照上非移民簽證頁與入境或假釋入境章頁的影本,以及 I-94 入出境紀錄影本,或旅行證件上 CBP 入境或假釋入境章的影本。[2]
  • I-693 移民體檢與疫苗接種紀錄,或部分 I-693(如果適用)。如果你必須提交,就要和 I-485 一起遞交。[2]
  • 如果適用:任何少年犯罪認定、刑事起訴、逮捕或定罪的經認證警方與法院紀錄;I-601 不得入境事由豁免申請;以及過去或目前 J-1 或 J-2 身分的文件,包括已履行或已獲豁免 2 年本國居住義務的證明。[2]

家屬

高可信度 任何人都不能以 SIJ 衍生申請人的身分申請。你拿到綠卡後,可以透過親屬移民為符合資格的家人提出申請。但你的親生父母或先前的養父母,永遠不能因為你而取得任何移民權利、特權或身分,即使你已成為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也一樣;即使是沒有虐待你、而且擁有監護權的父親或母親也一樣。[2,12]

等待期間的工作與出國

高可信度 一般來說,I-485 遞交審理期間,你可以用 I-765 以 (c)(9) 類別申請工作許可(EAD);(c)(9) 是給已遞交調整身分申請的人。[2,14]

如果 I-485 審理期間你需要暫時離開美國,移民局請你用 I-131 申請提前返美許可(advance parole)。一般來說,沒有提前返美許可就出境,移民局會視為你放棄綠卡申請。[2]

常見錯誤

  • 在 I-360 核准前結婚。遞件時與移民局做出決定時都必須未婚,所以在核准前結婚,就會失去 SIJ 分類的資格。[9]
  • 用電子郵件寄文件給移民局。移民局一般不收電子郵件寄來的文件。回覆補件通知(RFE)或意圖拒絕通知(NOID)時,請照通知上的說明遞交;移民局沒有要求、但你想補寄的 SIJ I-360 相關文件,則郵寄到移民局 SIJ 常見問題頁面列出的國家福利中心(National Benefits Center)地址,並寫上姓名、出生日期、外國人登記號碼(A-Number)與收據號碼。[9]
  • 搬家後沒有更新地址。要變更通訊地址,請在移民局網站的地址變更頁面線上遞交 AR-11(地址變更卡),或用郵寄方式遞交。[9]

近期政策變動

等待名額期間的暫緩遣返(deferred action):2026 年 5 月 10 日當天或之後遞交、以 SIJ 為基礎的 I-360,如果申請人只是因為移民簽證名額無法立即使用而不能申請綠卡,移民局不再自動考慮給予暫緩遣返。已經因 SIJ 分類取得暫緩遣返的人,一般可以保留暫緩遣返與以此核發的工作許可,直到效期結束,也可以申請新一期的暫緩遣返;2026 年 5 月 10 日以前用 G-325A 提出的申請,依 2022 年的政策審理。移民局可以斟酌,透過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或終止通知(Notice of Termination)提前終止暫緩遣返,並撤銷相關的工作許可。[9]這項政策自 2022 年以來已多次變動,包括 2025 年 11 月聯邦法院的暫緩命令。請以移民局 SIJ 常見問題頁面的最新說明為準。

最近的政策變動

官方

政策動態

問 WELIVEINUSA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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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我需要聯絡傷害過我的父母嗎?

高可信度 不需要。移民局審理你的 I-360 與 I-485(包括面談)期間,不會要求你做任何需要聯絡涉嫌毆打、虐待、疏忽或遺棄你的人(或其家人)的事。[1,12]

I-360 核准後才結婚,需要通知移民局嗎?

不需要。如果你在 I-360 核准後、調整身分前結婚,移民局不再自動撤銷你的申請案,你也不需要向移民局更新婚姻狀況。只要 SIJ 核准沒有被撤銷,而且你符合其他條件,仍然可以申請綠卡。[9]

我一定要留在原本的安置處,或同一個州嗎?

離開法院命令的安置處,本身不會影響你的 SIJ 資格;但一般來說,你在遞交 I-360 與移民局做出決定時,都必須仍在少年法庭的管轄之下(有些例外)。如果你是因為與資格有關的原因不再受法院管轄,例如法院因後來的證據推翻先前的認定而撤銷,或法院讓你與它先前認定無法團聚的父母團聚,你可能就不再符合資格。搬到別州不一定會讓原本的命令失效:只有原命令已不再有效時,才需要新的命令;但如果原命令是因為你超過少年法庭管轄的年齡,或已達成收養等永久安置目標而結束,就不需要。如果原命令因為你搬家而終止,但新地方的法院另外核發了命令,即使兩份命令之間有空窗,移民局也會視為受扶養或監護狀態一直持續。[9]

移民局審綠卡時,會重新審查我的 I-360 嗎?

高可信度 不會,移民局審 I-485 時不會重新審查 I-360。但如果在 I-485 的決定確定之前,少年法庭命令讓你與先前被認定無法團聚的父母一方或雙方團聚,或司法、行政程序認定回到你本人或父母的國籍國或最後慣常居住國符合你的最佳利益,已核准的 I-360 會自動撤銷,並溯及核准當天失效。移民局也可以基於充分且正當的理由,經通知後撤銷核准。[1,9]

SIJ 案件要怎麼聯絡移民局?

與 SIJ I-360 有關的事,一般可以打移民局客服中心 800-375-5283;來電會產生一筆可追蹤的查詢,轉給國家福利中心(National Benefits Center)處理。移民局已停用 SIJ 一般詢問的電子郵件信箱。你也可以在移民局網站線上查詢案件狀態。[9]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1. 1.8 CFR 204.1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2. 2.Green Card Based on 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 Classification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3. 3.9 FAM 502.5 SPECIAL IMMIGRANT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4. 4.Fee Schedule (Form G-1055)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5. 5.8 U.S.C. 1153 (INA 203) — Allocation of immigrant visas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法條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6. 6.22 CFR 42.1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7. 7.I-360, Petition for Amerasian, Widow(er), or Special Immigrant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8. 8.8 CFR 106.2 - USCIS fee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9. 9.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 (SIJ)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0. 10.9 FAM 502.1 IV CLASSIFICATIONS OVERVIEW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1. 11.8 CFR 103.2 - Submission and adjudication of benefit reques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2. 12.8 CFR 245.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3. 13.Visa Availability and Priority Date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4. 14.8 CFR 274a.12 - Classes of aliens authorized to accept employment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