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 to T-6 · 流程時間軸
人口販運受害者(T 簽證)
遞件之後
建議 I-914 與 I-765 一起遞交
移民局強烈建議 I-914 與 (c)(40) 類別的 I-765 一起遞交;晚一點才遞 I-765,處理時間會比較長。[1]
真實申請認定(bona fide determination)
2024 年 8 月 28 日當天或之後,由人在美國的申請人與合格家人遞交的申請,移民局一般會進行真實申請認定(bona fide determination)。申請被認定為真實申請後,你可以被考慮給予暫緩遣返(deferred action)與 (c)(40) 工作許可;如果你沒有遞 I-765,移民局會通知你,並邀請你遞交。家人要等你這位主申請人拿到暫緩遣返與工作許可之後,才會拿到。[1]
審核結果
移民局核准 T-1 身分時,會同時用你 I-914 上的資料核發工作許可。T 身分一般核准 4 年。[1]
在海外的家人
移民局核准境外家人的補充表 A 後,會用 I-797(處理通知)通知你,並把核准的表格送到肯塔基領事中心(Kentucky Consular Center)。之後由家人聯絡美國駐外使領館的簽證組預約面談;全球任何核發非移民簽證的美國使領館都可以辦理 T 簽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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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1.Victims of Human Trafficking: T Nonimmigrant Statu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2.9 FAM 402.6 WITNESSES, INFORMANTS AND VICTIMS – S, T, AND U VISA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