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1 to U-5 · 流程時間軸
犯罪受害者(U 簽證)
遞件之後:真實性初步審查、候補名單與年度名額
從遞交 I-918 到最終決定之間會經過哪些步驟。
高可信度 法律規定每個會計年度取得 U-1 身分或 U-1 簽證的人數不得超過 10,000 名;U-2 至 U-5 家屬不計入。移民局依收件先後順序在這個名額內審理 I-918,並表示自 2010 會計年度起每年都用滿名額。[1,2]
1. 真實性初步審查
如果你住在美國,移民局會先審查你的申請是否屬實(bona fide):I-918 遞交合規、Supplement B 填寫完整、附有描述受害經過的個人陳述,並已取得你的背景與安全查核結果。接著移民局會決定是否以裁量給予有利決定,包括考量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風險。家屬要等主申請人通過真實性初步審查後才會審;住在美國境外的申請人不適用這個步驟。[2]
2. 工作許可與暫緩遣返
如果申請屬實、值得以裁量給予有利決定,而且你已遞交 I-765,移民局會同時核發工作許可卡(EAD)與暫緩遣返(deferred action),效期 4 年,兩者不能只拿其中一項。如果到期時移民局仍未對你的申請作出決定,一般可以申請續期。首次申請與續期都不收費;移民局建議把 I-765 和 I-918 一起遞交,如果你還沒送,移民局會寄通知請你遞交。[2]
3. 候補名單
高可信度 如果沒有通過真實性初步審查,或你住在美國境外,移民局會審查是否將申請列入候補名單。符合資格、只因名額已滿而未獲 U-1 身分的人,會依遞件日期排入名單,並獲得暫緩遣返或假釋入境(parole),移民局也可以准許工作。列入名單並持有暫緩遣返或假釋入境期間,不會累積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但移民局可以依裁量將你移出名單。[1,2,3]
4. 最終決定
高可信度 輪到你的名額時,移民局會作出最終決定,你不需要另外提出申請。人在美國並獲核准時,移民局會同時給予 U-1 身分,寄出 I-797 核准通知與註明 U-1 身分的 I-94;人在境外時,移民局會把核准通知轉給美國國務院。如果申請被拒絕,可以向行政上訴辦公室(AAO)上訴。[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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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1.8 CFR 214.14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2.I-918, Petition for U Nonimmigrant Status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3.9 FAM 402.6 WITNESSES, INFORMANTS AND VICTIMS – S, T, AND U VISA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 4.Victims of Criminal Activity: U Nonimmigrant Statu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