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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WA · 流程時間軸

受虐配偶、子女或父母自行申請(VAWA)

遞交 I-360 之後

  1. 遞件

    遞交 I-360 與證據。如果你人在美國,而且有立即可用的移民簽證名額,可以和 I-360 同時遞交 I-485,也可以在 I-360 審理中,或核准後(只要核准仍然有效)再遞交。[1]

  2. 初步審查(prima facie)

    高可信度 移民局會先看 I-360 與證據表面上是否足以支持每一項條件。如果足以支持,會發出初步審查合格通知(Notice of Prima Facie Case,NPFC),以配偶或子女身分自行申請的人可以用它申請部分公共福利。這份通知不代表申請案已獲准;以父母身分自行申請的人,不屬於公共福利規定中的「合格外國人」(qualified alien)。[1,2]

  3. 可能的面談

    移民局可能要求你到管轄你住處的移民局地區辦公室(field office)面談,通知會寄到你的安全地址,有律師或代表的話也會寄給對方。負責面談的審查官受過專門訓練,包括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面談技巧。被選中面談不一定代表案件有問題,但收到通知卻沒有出席,可能導致自行申請與 I-485 被拒絕。[1]

  4. 審理結果

    高可信度 I-360 核准後,如果你人在美國,移民局可能個案考慮給予暫緩遣返,你也可以申請工作許可。如果被拒絕,移民局會以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你有權上訴。[1,2]

  5. 申請綠卡

    人在美國的話,有立即可用的簽證名額時就可以遞交 I-485。人在海外的話,移民局會把自行申請案送到國家簽證中心(NVC),等有簽證名額時再轉給美國領事館,也就是海外領事館辦理。[1]

本站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建立律師與客戶關係,更不預測任何個案的結果。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的移民律師確認。

來源

  1. 1.Abused Spouses, Children and Parents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2. 2.8 CFR 204.2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