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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總覽I-360概要

IW-1 / IW-2美國公民的遺孀/鰥夫

給想申請綠卡的美國公民遺孀或鰥夫,以及他們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

重點一覽

申請方式
I-360,由你本人在配偶過世後 2 年內送件。如果配偶生前已替你送出 I-130,只要你在配偶過世當天符合遺孀/鰥夫的條件,該申請就會自動轉為 I-360,你不必另外送件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2]
取得什麼身分
以美國公民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身分取得綠卡(永久居民)。直系親屬的移民簽證沒有名額上限,隨時都有名額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2,3]
家人可以一起來嗎
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可以列在你的 I-360 上,以 IW2 附屬身分一起移民 高可信度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4]
可以工作嗎
不會自動可以。綠卡申請 I-485 審理期間,一般可以申請工作許可,也可以申請回美許可(advance parole);I-485 審理中本身不等於可以工作,要等工作許可核准後才能開始工作,除非你原本已有其他有效的工作許可
查核 2026年10月22日[1,5]
申請費
I-360 申請費 $515(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I-485 與移民簽證費另計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6,7]

概要

高可信度 如果你的配偶是美國公民,而且過世時你們仍是夫妻,你可能可以用遺孀/鰥夫的身分申請綠卡。只要配偶生前已替你提出移民申請,或你在配偶過世後 2 年內自己提出,並且符合下方列出的其他條件,就可以被歸類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簽證代號 IW1)。直系親屬的移民簽證沒有名額上限,隨時都有名額。[1,3,4]

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你就可能有資格:

  • 高可信度 配偶過世時,你們是合法夫妻,而且當時沒有離婚或合法分居。配偶在過世時必須是美國公民。[1,2]
  • 當初是真心結婚,不是只為了取得移民身分,而且能證明這段婚姻是真實的(bona fide)。[1]
  • 有一份核准的 I-360:可以是配偶替你送的 I-130 自動轉成的,也可以是你在配偶過世後 2 年內自己送出的。[1]
  • 沒有再婚。如果是配偶過世後你自己送的 I-360,在你移民入境或完成境內調整身分之前再婚,就會失去遺孀/鰥夫的資格。如果配偶生前已替你送出 I-130,再婚不一定代表無法移民:移民法(INA)第 204(l) 條允許移民局把這份申請當作 I-130 核准,即使你已再婚。這是否適用於你的情況,可以請移民律師判斷。[8]
  • 可以合法入境美國(admissible)。如果你有不得入境的事由,移民局列出的 I-485 應附文件中,包括視情況提出的 I-601(不得入境事由豁免申請)。[1]

I-360 需要的文件

遺孀/鰥夫的 I-360 必須附上配偶具美國公民身分的證明,並在能取得的情況下附上以下主要文件:民政機關核發的結婚證書、你們兩人所有前段婚姻都已結束的證明,以及民政機關核發的配偶死亡證明。如果拿不到主要文件,移民局會審查次要證據的真實性與可信度。婚姻與前段婚姻結束的部分,次要證據可以包括宗教文件、部落紀錄、人口普查紀錄或宣誓書(affidavit);死亡的部分,可以包括宗教文件、喪禮紀錄、訃聞或宣誓書。宣誓書必須由親身知道該事件的人出具。如果美國國務院的《外交事務手冊》(FAM)顯示該國一般都能取得這類文件,移民局會先要求主管登記機關出具「文件無法取得」的證明信,才接受次要證據。[2]

申請流程

  1. 提出申請

    高可信度 如果配偶生前已替你送出 I-130,你不必再送任何東西:只要你在配偶過世當天符合遺孀/鰥夫的條件,不論 I-130 還在審理或已核准,都會自動轉為 I-360。如果沒有 I-130,你要在配偶過世後 2 年內,依表格說明附上所需文件,自己送出 I-360。[1,2]

  2. 人在美國境內

    你可以和 I-360 同時送出境內調整身分申請(I-485),也可以在 I-360 審理中或核准後再送。如果你先前已依配偶的 I-130 送出 I-485,移民局會繼續審理,你不必再送一份。[1,10]

  3. 人在美國境外

    移民局會把核准的 I-360 轉給美國國務院,由管轄你居住地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你的移民簽證(海外領事館辦理)。[1,2]

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

高可信度 遺孀/鰥夫屬於直系親屬,所以 8 CFR 245.1(b) 裡幾項限制他人在境內調整身分的規定不適用於你:曾在美國未經許可工作、送件當天沒有合法身分、入境後沒有一直維持合法身分,以及以免簽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旅客身分入境。沒有直系親屬例外的限制仍然適用,除非你符合 INA 245(i),例如:入境時沒有經移民官查驗並獲准入境或假釋入境(parole)、以免簽過境(transit without visa)方式入境,或抵達美國時是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工作人員(或前來加入船舶、航空器工作)。這些規定如何套用在你的經歷上,可以請移民律師判斷。[2,11]

高可信度 I-485 審理期間,一般來說你可以申請工作許可(I-765),也可以申請回美許可(advance parole,I-131),也就是事先取得出國後再入境的許可。你還需要由移民局認可的醫師(civil surgeon,可在移民局的 Find a Medical Doctor 頁面查詢)做移民體檢,結果填在 I-693。[1,6]

你的子女

高可信度 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可以列在你的 I-360 上,成為附屬受益人(簽證代號 IW2),即使過世的配偶從未替他們送過申請也可以;他們可以和你一起來美國,也可以之後再來團聚。依《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子女的年齡凍結在 I-360 送件日或 I-130 自動轉換日:在那一天未滿 21 歲的子女,即使在移民局或領事館做出決定前滿 21 歲,也不會因此「超齡」(age out)。子女仍須符合其他條件,包括保持未婚。依上述規定已不算「子女」的兒女,不能以附屬身分一起申請。[1,2,4,12]

費用

移民局費用依 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與 8 CFR 106.2;美國國務院費用依 22 CFR 22.1(eCFR 2026 年 10 月 1 日版)。部分申請人可適用減費或免費,請以 G-1055 為準。
項目金額說明
I-360(遺孀/鰥夫申請)$515如果配偶的 I-130 已自動轉換,你不必另外送 I-360
I-485(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紙本 $1,440/線上 $1,390未滿 14 歲、與父母其中一人的 I-485 同時送件的子女:紙本 $950/線上 $900
I-765(工作許可)紙本 $520/線上 $470如果你在 2024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已繳費送出 I-485,且仍在審理中:$260;如果是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含)起、2024 年 4 月 1 日以前送出並已繳 I-485 費用,且仍在審理中:$0
I-131(I-485 審理期間申請回美許可 advance parole)紙本 $630/線上 $580如果你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含)起、2024 年 4 月 1 日以前送出 I-485 並已繳費,且仍在審理中:$0。另外,依 Public Law 119-21,每次在入境口岸以假釋(parole)方式入境時,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會另收一筆入境假釋費(Immigration Parole Fee),除非認定適用例外;列出的例外包括依法申請境內調整身分、短期出國後返美的人
海外移民簽證申請(美國國務院,每人)$325 或 $20522 CFR 22.1 規定直系親屬與親屬優先類別的申請為 $325,其他移民簽證申請(包括 I-360 自行申請人)為 $205。條文沒有點名遺孀/鰥夫案件,請以美國國務院寄給你的繳費通知為準
高可信度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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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遺孀/鰥夫可以線上送 I-360 嗎?

高可信度 移民局表示部分 I-360 可以線上送件,而它的「可線上送件表格」清單中,I-360 只列出《反暴力侵害婦女法》(VAWA)自行申請人,沒有提到遺孀/鰥夫。送件前請先查看這份清單。如果郵寄,寄送地址取決於你的申請類別、居住地,以及是否同時送 I-485。移民局在 2026 年 10 月 7 日變更了 I-360 的收件地點,請以移民局最新的 I-360 直接收件地址(Direct Filing Addresses)頁面為準。[8,14]

如果移民局拒絕我的 I-360,怎麼辦?

高可信度 拒絕通知會說明理由,以及你可以上訴的權利。遺孀/鰥夫的 I-360 被拒,上訴是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提出,而不是移民局的行政上訴辦公室(AAO),使用的表格是 EOIR-29。你可以請移民律師一起看拒絕通知。[2,15,16]

我的配偶是美軍,在作戰中陣亡。有另外的申請途徑嗎?

有。在作戰中陣亡的美軍成員,其配偶依 Public Law 108-136 第 1703 條另有移民福利,也可以用 I-360 自行申請直系親屬身分。哪一條途徑適合你,可以請移民律師判斷。[1]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1. 1.Green Card for Widow(er) of a U.S. Citizen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2. 2.8 CFR 204.2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3. 3.Visa Availability and Priority Date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4. 4.22 CFR 42.1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5. 5.8 CFR 274a.12 - Classes of aliens authorized to accept employment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6. 6.Fee Schedule (Form G-1055)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7. 7.8 CFR 106.2 - USCIS fee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8. 8.I-360, Petition for Amerasian, Widow(er), or Special Immigrant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9. 9.9 FAM 502.1 IV CLASSIFICATIONS OVERVIEW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0. 10.Concurrent Filing of Form I-485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1. 11.8 CFR 245.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2. 12.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CSPA)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3. 13.22 CFR 22.1 - Schedule of fees for consular services (Department of State)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4. 14.Forms Available to File Online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15. 15.I-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16. 16.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