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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 P-2 / P-3 / P-4 · 流程時間軸

運動員、藝人與表演者簽證

從申請案到簽證

  1. 送出 I-129

    申請人送出 I-129,附上證據與諮詢意見書。最早只能在實際需要你提供服務的一年前送件;申請案由移民局相關的服務中心審理,即使是緊急情況也一樣。[1,2]

  2. 移民局審理

    申請案核准後,申請人會收到 I-797 核准通知(Notice of Action),上面載明你的姓名、類別與申請案有效期間。如果核准日已晚於申請人所填的服務開始日,有效期間一般從核准日起算。申請案被拒絕可以上訴,但延長停留或轉換身分被拒絕則不能上訴。[1]

  3. 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

    取得核准後,你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 P 簽證。申請案核准本身不代表你一定符合簽證資格;FAM 要求領事官員在面談時確認申請案內容屬實。如果你不需要簽證,可以在入境口岸出示核准通知的副本。[1,2,3,4]

  4. 入境

    領事館最早可在 I-797 所載身分起始日前 90 天核發簽證,但你最早只能在核准期間開始前 10 天,持這張簽證申請入境。入境時可停留到申請案有效期間,外加有效期開始前最多 10 天與結束後最多 10 天,但只有在有效期間內才能工作。簽證效期不會超過申請案效期;如果你國籍適用的互惠表(reciprocity schedule)所訂效期較短,以較短者為準。[1,2]

本站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建立律師與客戶關係,更不預測任何個案的結果。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的移民律師確認。

來源

  1. 1.8 CFR 214.2(p) - Artists, athletes, and entertainer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2. 2.9 FAM 402.14 ATHLETES, ARTISTS, AND ENTERTAINERS – P VISA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3. 3.P-1A Athlete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4. 4.22 CFR 41.56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