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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總覽I-854概要

S-5 / S-6 / S-7提供重要情報的證人(S 簽證)

給掌握犯罪組織或恐怖主義關鍵可靠情報、由美國執法機關出面替他們申請的證人與線人,以及他們的部分家人。

重點一覽

申請方式
只有執法機關能替你申請 S 身分。由直接需要你所提供情報的聯邦或州執法機關(law enforcement agency,LEA;包括聯邦或州法院,以及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填寫 I-854(機關間外國證人與線人紀錄),送交美國司法部刑事司的助理司法部長(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Criminal Division)。如果是 S-6(恐怖主義情報),由聯邦執法機關提出申請。助理司法部長建議核准的話,再交由移民局(USCIS)決定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2]
可以停留多久
最長 3 年,而且不能延長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2,3]
家人可以同行嗎
你的配偶、已婚與未婚子女,以及父母,隨行或後續前來團聚時,經核准可以取得 S-7 身分。執法機關必須把他們列在 I-854 上;沒有列名的家人不符合 S 身分資格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2]
可以工作嗎
必須先獲准工作許可才能工作。申請表是 I-765,類別 (c)(21),主申請人與符合資格的家人都適用。法規要求負責的執法機關協助你申請;美國國務院的領事手冊則說明,這份 I-765 由執法機關或聯邦檢察官辦公室代你遞交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1,2,4]
費用
I-854 不收移民局申請費。I-765 與 I-485 要付費(見下方「費用」)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5,6]

什麼是 S 身分

S 非移民身分(一般稱為 S 簽證)是給提供關鍵情報的證人或線人:情報與犯罪組織有關的是 S-5,與恐怖主義有關的是 S-6。S-7 則給這兩類人符合資格的家人。移民局把 S 非移民描述為曾以證人或線人身分協助執法機關的人。[2,7]

S 身分的簽證類別代號(依 22 CFR 41.12;INA 即《移民與國籍法》)
代號官方類別名稱法律依據
S5提供犯罪組織或犯罪集團相關關鍵情報的人INA 101(a)(15)(S)(i)
S6提供恐怖主義相關關鍵情報的人INA 101(a)(15)(S)(ii)
S7S5 或 S6 符合資格的家人INA 101(a)(15)(S)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8]

申請資格

S-5:犯罪組織的情報

  • 移民局局長可以依裁量權,把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人列為 S-5:掌握某個犯罪組織或犯罪集團的關鍵可靠情報;願意或已經把這些情報提供給聯邦或州執法機關(法條也列出聯邦或州法院);而且美國司法部長已認定,你人在美國,對一項經授權的刑事調查能否成功,或對起訴涉及該組織或集團的人能否成功,是不可或缺的。[2,9]

S-6:恐怖主義的情報

  • 國務卿與移民局局長可以依裁量權共同決定,把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人列為 S-6:掌握某個恐怖組織、恐怖集團或恐怖行動的關鍵可靠情報;願意或已經把這些情報提供給聯邦執法機關(法條也列出聯邦法院);因為提供這些情報,將會或已經陷入危險;而且有資格依《1956 年國務院基本授權法》第 36(a) 條(22 U.S.C. 2708(a))領取獎金。[1,2,9]

你的配偶、已婚與未婚子女,以及父母,隨行或後續前來團聚時,如果移民局(S-5 的家人)或國務卿與移民局共同(S-6 的家人)認為適當,可以列為 S-7。S-7 的可停留期間、限制與約束都和 S-5 或 S-6 本人相同,而且必須由提出申請的執法機關列在 I-854 上才符合資格;沒有列在表上的家人不符合 S 身分資格。[1,2]

申請流程

  1. 執法機關準備 I-854

    執法機關填寫 I-854(美國國務院的領事手冊把 S 身分申請稱為 I-854-A),並附上文件說明:你配合政府的方式、為什麼需要你人在美國、所有可能構成不得入境事由的行為或狀況,以及值得給予豁免的理由。對該案調查或起訴有管轄權的聯邦檢察官必須在表上認證並背書;執法機關本身的認證,聯邦機關要由總部層級出具,州機關要由最高層級出具。你本人,以及申請中列入、年滿 18 歲的家人,都要在表上簽署聲明,表示知道自己若要永久留在美國,只能依循法律中 S 身分的具體條款。[1,2]

  2. 司法部審查

    執法機關把表格與所有必要附件送交美國司法部刑事司的助理司法部長,由助理司法部長衡量你案件中不利與有利的因素。必要時,會由各機關代表組成的諮詢小組審查申請,並依每年的名額上限排定案件優先順序,決定哪些案件往下送。只有經適當認證、而且在名額上限內的申請才會往下送(S-6 的申請還必須經國務卿認證);助理司法部長建議核准的話,申請就交給移民局決定。[1,2]

  3. 移民局決定

    移民局核准的話,獲准入境停留最長 3 年。移民局決定拒絕時,會以書面通知執法機關與助理司法部長;助理司法部長可在 7 天內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話,交由副司法部長作最後決定),但你和執法機關都沒有上訴的權利。大多數 S 簽證申請人本來就在美國;如果你人在美國境外,S 簽證的申請接著會送交國務卿,而且必須先經移民局核准並轉送,才能送到國務卿那裡。[1,2]

美國國務院的領事手冊指出,執法機關可能選擇不申請 S 簽證,或為了準備在美國境內提出 S 身分申請,而改為請求讓你以假釋入境(parole)方式進入美國,逐案決定。[2]

持有 S 身分期間的條件

  • 依法律規定,獲准入境以及繼續維持合法身分的條件是:至少每季向美國司法部長報告你的行蹤與活動;入境後不得被判犯下可處 1 年以上徒刑的刑事罪;必須已簽署一份表格,放棄對你在成為永久居民前被提起的任何遣返程序提出異議的權利,但仍可申請停止遣返(withholding of removal);並遵守司法部長所定的其他條件、限制或約束。依法規,負責你的執法機關必須確保你每季向它報告、通知它住家或工作地址、電話的任何變更以及任何旅行計畫、遵守法律以及簽證、I-854 或任何豁免上的條款、限制與約束,並配合它的要求。[1,3]
  • 如果 S 身分的條款與條件將不會或沒有被遵守,或已被違反;如果你被判犯下可處 1 年以上徒刑的刑事罪;如果你因其他原因成為可被遣返的人;或基於其他適當理由或公共利益,法規要求移民主管機關進行遣返。對遣返決定,你和執法機關都沒有上訴的權利。[1]

費用

S 非移民適用的移民局申請費。資料來源:G-1055 費用表(2026 年 10 月 7 日版)。下表是各表格的一般費用;費用表對部分情況另有減免或豁免,實際金額可能依你的情況而定。
表格費用
I-854 機關間外國證人與線人紀錄(由執法機關遞交)$0
I-765 工作許可(EAD),一般申請紙本 $520;線上 $470
I-765,如果你在 2024 年 4 月 1 日當天或之後已付費遞交 I-485,且仍在審理中$260
I-485 綠卡申請(境內調整身分),一般申請紙本 $1,440;線上 $1,390
I-485,未滿 14 歲、與父母其中一人的 I-485 同時遞交紙本 $950;線上 $900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5,6]

申請綠卡

S 非移民只有在執法機關提出請求時,才能申請境內調整身分成為永久居民。只有聯邦或州執法機關或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可以替你申請綠卡,而且必須是當初替你申請 S 身分的同一個機關;在你完成 S 身分的條款與條件時,機關可以提出申請。[7,10]

流程分兩步。第一步,由當初替你申請 S 身分的機關遞交 I-854(美國國務院的領事手冊稱為 I-854-B,須先經司法部刑事司助理司法部長審查認證,才送交移民局),附上你已履行 S 非移民義務的證據,並揭露所有可能的不得入境事由;沒有揭露全部事由,可能導致你被遣返(驅逐出境)。第二步,I-854 核准後,你遞交 I-485(永久居民登記或調整身分申請),並在第 2 部分第 3.g 項勾選「S Nonimmigrants and Qualifying Family Members」。[2,7]

移民局列出的 I-485 證明文件

  • 兩張護照規格照片;出生證明影本;I-693(移民體檢報告)或部分 I-693(如適用),需要附的話必須和 I-485 一起遞交,否則 I-485 可能被退件;I-94 影本;護照所有頁面的影本,沒有護照的話要說明原因;你持有 S 身分期間所有入出美國的日期清單,並說明每次出境的原因;工作證明;以及應繳的費用。以 S 主申請人衍生受益人身分申請的家人,還要附上與主申請人關係的證明,例如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書。[7]

近期政策變動

最近的政策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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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來自我們有來源的資料庫與你自己的時間軸,並分成事實、公開數據、推論、未知四類。這個版本沒有使用 AI 模型,超出收錄範圍的問題會老實告訴你「尚未收錄」。

常見問題

S 簽證每年有名額限制嗎?

有。依法律規定,每個會計年度(fiscal year)依犯罪情報條款(S-5)可核發簽證的人數不得超過 200 人,依恐怖主義條款(S-6)不得超過 50 人。美國司法部只會把經過認證、而且在每年名額上限內的申請轉送移民局。[1,3]

拿到 S 身分就一定能拿綠卡嗎?

不是。執法機關在申請時必須同意一項條件:不得、也從未、也不會向你承諾你將或可以用 S 或任何其他非移民身分或假釋入境(parole)留在美國、成為永久居民,或以《移民與國籍法》第 101(a)(15)(S) 條允許以外的方式,設法在 3 年期間之後繼續留下。要申請綠卡,必須在你完成 S 身分的條款後,由同一個機關替你提出。[1,7]

可以從 S 轉換成其他簽證身分嗎?

原則上不行。S 非移民不得轉換成任何其他非移民類別,S 身分總計也不能延長超過 3 年。美國國務院的領事手冊依 INA 第 248(a)(1) 條與 8 CFR 248.2(a)(2) 指出一個例外:U 身分,也就是給特定刑事犯罪受害者的身分。[1,2,11]

我的家人也能申請綠卡嗎?

有可能。美國國務院的領事手冊說明,S-5 或 S-6 主申請人的調整身分申請獲准後,S-7 家人也可以申請調整身分;移民局也表示,S 主申請人符合資格的家人可能也有資格申請綠卡。[2,7]

內容最後審閱: 2026年10月18日 · 一般資訊,不是法律建議。

來源

  1. 1.8 CFR 214.2(t) - Alien witnesses and informan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2. 2.9 FAM 402.6 WITNESSES, INFORMANTS AND VICTIMS – S, T, AND U VISAS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Affairs Manual)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3. 3.8 U.S.C. 1184 (INA 214) - Admission of nonimmigrants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 法條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4. 4.8 CFR 274a.12 - Classes of aliens authorized to accept employment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5. 5.Fee Schedule (Form G-1055)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6. 6.8 CFR 106.2 - USCIS fee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7. 7.Green Card for an Informant (S Nonimmigrant) - USCI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8. 8.22 CFR 41.12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9. 9.8 U.S.C. 1101 (INA 101) - Definitions, incl. 101(a)(15)(E), (H), (L), 101(a)(44), 101(a)(45)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 法條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0. 10.8 CFR 245.1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8日
  11. 11.8 CFR 214.1 - Requirements for admission, extension, and maintenance of statu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