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WEWELIVEINUSA簽證
選單
English

簽證總覽EB-1C

EB-1C · 流程時間軸

EB-1C 跨國企業經理人/高階主管

遞件之後

從遞件到做出決定之間可能發生的事。

  1. 收件

    高可信度 移民局寄出 I-797C。線上案件狀態顯示的是案件的最近一次動作,不是排隊順位。[1,2]

  2. 加急計時(如有申請)

    移民局須在 45 個工作天內發出核准、拒絕、補件通知或意圖拒絕通知。[3]

  3. 查核

    移民局隨時可能查核資料,包括不預先通知的實地訪查。如果查到你不知道的不利資訊,移民局原則上必須先告知,並在做決定前給你回應的機會。[4,5]

  4. 面談或生物辨識(收到通知才需要)

    I-140 說明書表示,移民局隨時可能要求面談或採集生物辨識資料,若有需要會寄送預約通知。[4]

  5. 通知

    移民局會把通知寄給雇主,有委任律師的也會寄給律師。非美國公民的受益人搬家後,須在 10 天內申報地址變更。[4,5,6]

  6. 決定或補件

    移民局以書面通知結果。核准通知確認的是類別資格,本身並不給予永久居民身分或工作許可。[4]

審理流程

從遞件到下一步的一般流程。每個案件的進度都不一樣。

  1. 遞件

    美國雇主遞交 I-140,要申請加急則一併附上 I-907。優先日期就是完整、已簽名且費用正確的申請案正式遞交的那一天。[7,8]

  2. 收件通知

    移民局以 I-797C 通知確認收件。收據號碼共 13 碼(3 個英文字母加 10 個數字),用來上網查詢案件狀態。[1,2]

  3. 審理

    審查官審閱卷宗後,可能核准、拒絕、發出補件通知或意圖拒絕通知。移民局也可能在決定前後查核資料,包括實地訪查工作地點。[4,5]

  4. 補件或意圖拒絕通知(如有)

    補件通知的回覆期限最長 12 週,意圖拒絕通知最長 30 天,以郵寄送達的另加 3 天,而且不能延期。有申請加急的話,移民局收到回覆後重新計算 45 個工作天。[3,5,9,10]

  5. 決定

    移民局以書面通知雇主。核准代表確認類別資格;拒絕則會說明具體理由,以及能否上訴或提出動議。[4,11,12,13]

  6. 下一步

    有移民簽證名額時,本人與家屬在美國境內以 I-485 調整身分,或透過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與海外領事館申請綠卡。[12,14]

移民局公布的處理時間

官方

移民局季報的中位數

  • I-140 · FY2026 Q3 · 全部辦公室3.9 個月

    這是所有 I-140 類別合計;季報沒有把 I-140 按類別分開。

那一季移民局完成的案件,有一半從收件到結案在這個時間以內,另一半花得更久。季報沒有說明是否包含加急處理案件。這跟處理時間查詢網站是不同的計算方式,兩者不互相比較。

你的表格與辦公室的最新處理時間,請直接到移民局查詢: 移民局處理時間查詢

回覆補件之後

移民局收到補件回覆後會發生什麼,以及每一種後續結果的意義。

  1. 收到回覆

    郵寄的回覆以移民局收到的日期為準;線上回覆以送出當天為準。有申請加急的話,當天起重新計算 45 個工作天。[3,10]

  2. 全面審查

    審查官會綜合整個卷宗(包括新證據),判斷每一項要件是否很可能為真。[10,15]

  3. 下一步

    可能的結果有三種:核准;如果回覆引出新的問題,再發一次補件通知或意圖拒絕通知;或如果卷宗仍無法證明符合資格,則拒絕。[5,10]

  4. 如果被拒絕

    拒絕通知會說明理由。雇主可以遞交 I-290B 提出上訴或動議,期限通常是 30 天(郵寄送達為 33 天),也可以重新遞交 I-140。[11,16,17]

移民局可以在收到補件回覆後直接拒絕,不必先發意圖拒絕通知。法規允許移民局拒絕、要求更多證據或發出意圖拒絕通知,而移民局政策表示一般並不要求先發意圖拒絕通知。[5,10,18]

移民局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只列出少數必須先發意圖拒絕通知的情況(例如特定收養案件),I-140 不在其中。另外,如果拒絕的依據是你不知道的不利資訊,移民局必須先告知並讓你反駁,發出意圖拒絕通知就是方式之一。[5,10]

第二次補件是可能的。移民局政策要求審查官在回覆引出新問題時,發出後續補件通知或意圖拒絕通知,同時盡量在一次補件中把所需證據要齊;但不會只因為回覆不完整就再發一次補件。[10]

高可信度 沒有消息並不代表什麼。線上案件狀態顯示的是最近一次動作,移民局不會公布案件排在哪裡,有些作業(例如實地訪查或調查)也可能在不通知你的情況下進行。結果會以書面通知寄出。[2,3,4,5]

上訴由行政上訴辦公室(AAO)審理,但原審機關會先看,並可在 45 天內將上訴當作動議處理並改為核准。上訴若沒有具體指出法律或事實上的錯誤,會被逕行駁回。[11]

重新審理動議必須提出新的事實並附證據;重新考慮動議必須證明原決定依當時卷宗錯誤適用法律或移民局政策。提出動議不會暫停原決定的效力。[17]

逾期的上訴會被退件,除非符合動議的要件。逾期的重新考慮動議無法寬免;逾期的重新審理動議,只有在延誤合理且非雇主所能控制時才可能獲准。期限最後一天若是週末或聯邦假日,順延到下一個工作天。[11,16,17,19]

高可信度 法規並不禁止雇主繳交新的費用、以更完整的證據重新遞交 I-140。被拒絕的申請案不會建立優先日期,所以新申請案會有自己的優先日期。[5,7]

I-140 被拒絕時,只有申請人(雇主)可以上訴或提出動議。受益人一般不行,只有在轉換工作(portability)後遭撤銷核准等特定情況例外。[11,16,20]

本站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建立律師與客戶關係,更不預測任何個案的結果。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的移民律師確認。

來源

  1. 1.Form I-797: Types and Function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2. 2.Checking Your Case Status Online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3. 3.8 CFR 106.4 -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4. 4.Instructions for Form I-140 (edition 06/07/24)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5. 5.8 CFR 103.2 - Submission and adjudication of benefit reques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6. 6.8 CFR 265.1 - Reporting change of addres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7. 7.8 CFR 204.5 - Petitions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8. 8.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9. 9.8 CFR 103.8 — Service of decisions and other noticeseCF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0. 10.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1, Part E, Chapter 6 - Evidence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1. 11.8 CFR 103.3 — Denials, appeals, and precedent decisionseCF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2. 12.Consular Processing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3. 13.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4. 14.Green Card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5. 15.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AAO 2010)USCIS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published in DOJ EOIR Virtual Law Library) · AAO 決定 · 發布 2010年10月20日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6. 16.I-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 USCISUSCIS · 表格/說明 · 查核 2026年10月12日
  17. 17.8 CFR 103.5 — Reopening or reconsiderationeCF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8. 18.Policy Alert PA-2026-05: Evidence, Requests for Evidence, and Notices of Intent to Den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發布 2026年8月5日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19. 19.8 CFR 1.2 — DefinitionseCF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20. 20.Petition Filing and Processing Procedures for Form 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USCIS · 政府機關網頁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