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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或高階主管職能

職能經理(function manager)

本人是否以資深層級管理核心職能,而不是親自執行。

移民局在質疑什麼

  • 該職能具體是什麼,是否屬於組織核心。[1]
  • 本人主要是在管理該職能,還是親自做該職能的工作,以及還有誰在執行。[1,2]

法律標準

  • INA 101(a)(44)(A)(ii) 把管理組織內的「核心職能」納入管理職能;(iii) 規定沒有直屬部屬時,可以用位居資深層級取代人事權。[3]
  • Matter of G-(被採用的決定)列出五點:職能明確;屬於核心;本人主要是管理而非執行;位居資深層級;對日常運作有裁量權。[1,2]
  • 移民局也會考量所管理的預算、產品或服務,並把能否代表公司決定方向或支出視為重要(但非決定性)的因素。[2]

補件通知通常怎麼寫

  • 解讀 補件通知通常要求雇主指明是哪一項職能、說明為何屬於核心,並證明例行工作由誰負責,而不是本人在做。[1,4]
  • 解讀 也常要求說明本人在組織中的層級,以及決策權限範圍。[2]

申請人常提供的證據

  • 高可信度 顯示該職能、本人位置,以及負責例行工作人員(包括集團其他地方的人員)的組織圖與流程圖。[1,5]
  • 高可信度 顯示以管理為主(策略、政策、監督與決策)的職務分解與時間比例。[1]
  • 解讀 證明本人對該職能有預算權並曾做出決策的文件。[2]

回覆常出問題的地方

  • 高可信度 只說出職能名稱卻沒有描述,或描述的是本人親自執行的工作。[1,4]
  • 解讀 一處說本人管理團隊、另一處又主張是職能經理,讓職位定位不清。[4]

AAO 對這個問題的決定

本站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建立律師與客戶關係,更不預測任何個案的結果。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的移民律師確認。

來源

  1. 1.Matter of G- Inc., Adopted Decision 2017-05 (AAO Nov. 8, 2017)USCIS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 AAO 決定 · 發布 2017年11月8日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2. 2.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F, Chapter 4 — Multinational Executive or Manager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3. 3.8 U.S.C. 1101 (INA 101) - Definitions, incl. 101(a)(15)(E), (H), (L), 101(a)(44), 101(a)(45)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 法條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4. 4.AAO non-precedent decision, Form I-140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In Re: 43475714 (June 24, 2026)USCIS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 AAO 決定 · 發布 2026年6月24日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5. 5.Matter of Z-A-, Inc., Adopted Decision 2016-02 (AAO Apr. 14, 2016)USCIS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 AAO 決定 · 發布 2016年4月14日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