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證據
表演藝術的商業成功
銷售或票房成績是否顯示你在表演藝術上的商業成功高於他人。
移民局在質疑什麼
- 票房或銷售成績是否顯示你在表演藝術上的商業成功,高於從事類似工作的其他人。[1,2]
法律標準
補件通知通常怎麼寫
- 解讀 這項標準的補件通知通常會說,紀錄只顯示有發行或演出,沒有能證明商業成功優於他人的銷售或票房數字。[1,3]
申請人常提供的證據
- 解讀 票房報告、來自可靠產業來源的銷售數字、排行榜名次,以及與從事類似工作者的比較。[1]
回覆常出問題的地方
- 只證明作品存在或曾經演出,而沒有相對於他人的銷售或票房資料,不符合這項標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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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1.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F, Chapter 2 — Extraordinary Abilit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2.8 CFR 204.5 - Petitions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3.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1, Part E, Chapter 6 - Evidence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