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證據
要求傑出成就的會員資格
協會是否依知名專家評定的傑出成就來接納會員。
移民局在質疑什麼
- 該協會(或你所屬的會員等級)是否要求在你的領域有傑出成就,並由國內外知名專家評定。[1,2]
法律標準
補件通知通常怎麼寫
- 解讀 這項標準的補件通知通常會要求協會章程或入會規定,以及由誰、依什麼標準審查申請人的證據。[1,4]
申請人常提供的證據
- 解讀 協會章程或入會規則;提名與遴選程序;負責審查者的資歷;以及你的會員等級與入會日期證明。[1]
回覆常出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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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1.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F, Chapter 2 — Extraordinary Abilit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2.8 CFR 204.5 - Petitions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3.Policy Alert PA-2024-24: Extraordinary Ability Criteria Clarification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發布 2024年10月2日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4.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1, Part E, Chapter 6 - Evidence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