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證據
具重大意義的原創貢獻
你的原創工作是否對領域有重大意義。
移民局在質疑什麼
- 你的貢獻是否具原創性,以及是否對整個領域(而不只是雇主或個別專案)有重大意義。[1,2]
法律標準
補件通知通常怎麼寫
- 解讀 這項標準的補件通知通常會說,證據顯示工作具原創性,但無法證明對領域有重大意義,並要求提供影響力的獨立證據。[1,3]
申請人常提供的證據
- 解讀 與同領域相比的引用資料;他人對你工作的公開評論;他人採用、授權或商業化的證據;以及獨立專家說明其重要性、並有文件佐證的詳細信函。[1]
回覆常出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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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1.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F, Chapter 2 — Extraordinary Abilit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2.8 CFR 204.5 - Petitions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3.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1, Part E, Chapter 6 - Evidence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