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證據
同等證據
某項標準是否真的不容易套用在你的職業上,以及替代證據是否真的具同等份量。
移民局在質疑什麼
- 某項法規標準是否不容易套用在你的職業上,以及你提出的替代證據是否具同等重要性。[1,2]
法律標準
補件通知通常怎麼寫
- 解讀 這個問題的補件通知通常會說,申請案沒有說明為何某項標準不容易套用於該職業,或替代證據與該標準並不相當。[1,3]
申請人常提供的證據
- 解讀 詳細說明某項標準為何不容易套用於你的職業,並附上替代證據與其具同等份量的理由。[1]
回覆常出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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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1.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F, Chapter 2 — Extraordinary Abilit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2.8 CFR 204.5 - Petitions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3.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1, Part E, Chapter 6 - Evidence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