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WEWELIVEINUSA簽證
選單
English

簽證總覽EB-1A常見補件主題

特定證據

領導或關鍵角色

你是否在具卓越聲譽的機構(或其部門)中擔任領導或關鍵角色。

移民局在質疑什麼

  • 你的角色是否屬於領導或關鍵角色,以及該機構(或你所屬的部門)是否具有卓越聲譽。[1,2]

法律標準

  • 8 CFR 204.5(h)(3)(viii) 涵蓋在具卓越聲譽的機構中擔任領導或關鍵角色。[2]
  • 領導角色以職稱加上相符的職責證明;關鍵角色則看你對成果的重要貢獻,因為判斷依據是實際表現而非職稱。卓越聲譽可以用媒體報導、客戶規模、學術單位的全國排名或政府研究經費,以及新創公司獲得的大額外部資金等因素證明。[1]

補件通知通常怎麼寫

  • 解讀 這項標準的補件通知通常會說,推薦信只描述職責、沒有說明角色為何屬於領導或關鍵,或紀錄無法證明機構的卓越聲譽。[1,3]

申請人常提供的證據

  • 解讀 由主管或計畫主持人等具第一手了解的人所寫、說明你角色與影響的詳細信函;組織圖;以及排名、媒體報導、資金或政府經費等機構聲譽的證據。[1]

回覆常出問題的地方

  • 解讀 單有職稱不足以證明領導角色;在知名機構任職,也不代表每個角色都是關鍵角色。[1]
  • 工作或訓練經歷原則上以現任或前任雇主或訓練者的信函證明;若無法取得這類證據,移民局也會考量其他相關的經歷或訓練文件。[1,2]

本站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建立律師與客戶關係,更不預測任何個案的結果。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的移民律師確認。

來源

  1. 1.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F, Chapter 2 — Extraordinary Abilit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2. 2.8 CFR 204.5 - Petitions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3. 3.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1, Part E, Chapter 6 - Evidence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