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證據
領導或關鍵角色
你是否在具卓越聲譽的機構(或其部門)中擔任領導或關鍵角色。
移民局在質疑什麼
- 你的角色是否屬於領導或關鍵角色,以及該機構(或你所屬的部門)是否具有卓越聲譽。[1,2]
法律標準
補件通知通常怎麼寫
- 解讀 這項標準的補件通知通常會說,推薦信只描述職責、沒有說明角色為何屬於領導或關鍵,或紀錄無法證明機構的卓越聲譽。[1,3]
申請人常提供的證據
- 解讀 由主管或計畫主持人等具第一手了解的人所寫、說明你角色與影響的詳細信函;組織圖;以及排名、媒體報導、資金或政府經費等機構聲譽的證據。[1]
回覆常出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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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1.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F, Chapter 2 — Extraordinary Abilit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2.8 CFR 204.5 - Petitions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3.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1, Part E, Chapter 6 - Evidence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