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證據
發表學術文章
你是否在符合要求的刊物發表學術文章,以及文章的水準顯示了什麼。
移民局在質疑什麼
- 你是否在專業刊物、主要產業刊物或其他主要媒體發表該領域的學術文章;以及在最終實質審查中,這些發表的水準代表什麼。[1,2]
法律標準
補件通知通常怎麼寫
- 解讀 這項標準的補件通知通常會質疑文章是否屬於學術文章、刊物是否屬於專業刊物,或在最終實質審查階段,質疑發表紀錄是否顯示頂尖地位。[1,4]
申請人常提供的證據
- 解讀 顯示你為作者的文章影本;各期刊或論文集的資訊(同儕審查、讀者群);以及供最終實質審查參考的期刊排名、引用比較與作者排序,並逐項說明。[1]
回覆常出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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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1.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F, Chapter 2 — Extraordinary Abilit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2.8 CFR 204.5 - Petitions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3.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 · 法院 · 發布 2010年3月4日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4.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1, Part E, Chapter 6 - Evidence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