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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證據

高薪或高報酬

以可靠的比較資料來看,你的報酬是否高於同領域的其他人。

移民局在質疑什麼

  • 依可靠且可比較的資料,你的薪資或其他報酬是否高於同領域的其他人。[1,2]

法律標準

  • 8 CFR 204.5(h)(3)(ix) 涵蓋薪資或其他服務報酬明顯高於同領域其他人的情形。[2]
  • 政策手冊指出,「已獲得」不要求過去已經領到:可信的合約或工作邀約也可以採計。比較資料應與職業和地點相符、來源可靠,且計薪基礎一致;在海外領的薪資應與當地資料比較,而不是換算成美元。[1]

補件通知通常怎麼寫

  • 解讀 這項標準的補件通知通常會說,比較資料範圍太廣、不可靠,或地點、計薪基礎不同,並要求提供符合你職業與地區的資料。[1,3]

申請人常提供的證據

  • 解讀 報稅資料、薪資單或合約;符合職業與地區的薪資調查,例如美國勞工統計局(BLS)資料;以及雇主說明為何支付高於調查水準的薪資。[1]

回覆常出問題的地方

  • 使用者自行回報的薪資網站可能不可靠,特別是回報人數很少時。[1]
  • 創辦人的薪資未必反映其地位;若這項標準不容易套用在創業者身上,可以改以高價值的新創股權作為同等證據。[1]

本站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建立律師與客戶關係,更不預測任何個案的結果。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的移民律師確認。

來源

  1. 1.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F, Chapter 2 — Extraordinary Abilit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2. 2.8 CFR 204.5 - Petitions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3. 3.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1, Part E, Chapter 6 - Evidence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