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持續的聲譽
你的全國性或國際性聲譽是否長期維持。
移民局在質疑什麼
- 你的聲譽是否持續維持,而不是某個時期獲得後就沒有延續。[1]
法律標準
補件通知通常怎麼寫
- 解讀 這個問題的補件通知通常會說,證據集中在較早的時期,無法顯示你之後維持了相當程度的聲譽。[1,3]
申請人常提供的證據
- 解讀 涵蓋各項標準的近期證據,例如目前的角色、近期的獎項,以及近期的引用、報導或邀請,顯示直到遞件日前都持續獲得肯定。[1,3,4]
回覆常出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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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1.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F, Chapter 2 — Extraordinary Abilit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2.8 U.S.C. 1153 (INA 203) — Allocation of immigrant visas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法條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3.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1, Part E, Chapter 6 - Evidence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4.8 CFR 103.2 - Submission and adjudication of benefit reques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