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繼續在本領域工作
你是否會在美國繼續從事你的傑出領域工作。
移民局在質疑什麼
- 你是否會在美國繼續從事你的傑出領域工作,以及你的入境是否對美國未來有實質助益。[1,2]
法律標準
補件通知通常怎麼寫
- 解讀 這個問題的補件通知通常會要求提供你在美國計畫的明確證據,或質疑預定工作是否屬於你獲得肯定的領域。[2,3,4]
申請人常提供的證據
- 解讀 工作邀約、合約或聘任信;詳細的計畫說明;若在領域內轉換角色,附上你在新角色也獲得肯定的證據。[2,3]
回覆常出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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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1.8 U.S.C. 1153 (INA 203) — Allocation of immigrant visas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法條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2.8 CFR 204.5 - Petitions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eCFR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 法規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3.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F, Chapter 2 — Extraordinary Abilit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4.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1, Part E, Chapter 6 - Evidence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