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 核准統計
EB-1A 傑出人才
移民局官方統計
官方裁決核准率 · FY2026 Q3
32.2%
核准 1,348 · 拒絕 2,832
▼ 34.3 個百分點 與去年同期相比 (FY2025 Q3: 66.5%)
同一期間的核准 ÷(核准 + 拒絕),審理中的案件不計入。一季裡的裁決可能來自更早遞件的案子,所以這是「裁決中核准所占的比例」,不是今天遞件會被核准的機率。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2, 4th Quarter, Jul. 1 - Sep. 30, 2022) · 發布 2022年12月16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3, Quarter 4) · 發布 2024年1月11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4, Quarter 4) · 發布 2024年12月16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5, Quarter 4) · 發布 2026年3月24日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EB-1A 歷年官方統計(會計年度)
官方| 期間 | 收件 | 核准 | 拒絕 | 裁決核准率 |
|---|---|---|---|---|
| FY2025 | 29,582 | 12,468 | 6,165 | 66.9% |
| FY2024 | 20,166 | 12,231 | 4,703 | 72.2% |
| FY2023 | 15,905 | 10,356 | 4,156 | 71.4% |
| FY2022 | 10,481 | 5,623 | 1,608 | 77.8% |
| FY2021 | — | 5,330 | — | — |
| FY2020 | — | 3,430 | — | — |
| FY2019 | — | 4,876 | — | — |
| FY2018 | — | 7,362 | — | — |
| FY2017 | — | 8,341 | — | — |
來源: Form I-140 Approvals by Preference and Country (Fiscal Year 2022, Quarters 1 and 2)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2, 4th Quarter, Jul. 1 - Sep. 30, 2022)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3, Quarter 4)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來源: Form I-140 by Fiscal Year, Quarter and Case Status (Fiscal Year 2024, Quarter 4) · 擷取 2026年9月27日
常見補件原因
移民局沒有公布補件原因的統計。以下主題是依法規與政策手冊中審查官必須判斷的問題整理而成。
解讀 EB-1A 的補件通知通常依循兩步審查:主張的標準是否真的符合(例如獎項是否具全國知名度、角色是否真的關鍵),以及整體紀錄是否顯示領域頂尖的持續聲譽。[1,2]
補件通知必須指出尚未證明的要件、說明現有證據為何不足,並舉例說明可以補充哪些證據。[2]
針對 EB-1A,政策手冊要求審查官說明證據的不足之處,並盡可能舉出有說服力的證據範例,而不是只重述要件。[1]
特定證據
- 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你獲得的獎項是否是表彰領域卓越表現、具全國或國際知名度的獎項。
- 要求傑出成就的會員資格協會是否依知名專家評定的傑出成就來接納會員。
- 關於你的報導報導是否是關於你與你的工作,並刊登在符合要求的媒體。
- 評審他人作品你是否確實評審過本領域或相關領域他人的作品。
- 具重大意義的原創貢獻你的原創工作是否對領域有重大意義。
- 發表學術文章你是否在符合要求的刊物發表學術文章,以及文章的水準顯示了什麼。
- 藝術展覽或展演你的作品是否在藝術展覽或展演中展出。
- 領導或關鍵角色你是否在具卓越聲譽的機構(或其部門)中擔任領導或關鍵角色。
- 高薪或高報酬以可靠的比較資料來看,你的報酬是否高於同領域的其他人。
- 表演藝術的商業成功銷售或票房成績是否顯示你在表演藝術上的商業成功高於他人。
- 同等證據某項標準是否真的不容易套用在你的職業上,以及替代證據是否真的具同等份量。
本站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建立律師與客戶關係,更不預測任何個案的結果。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的移民律師確認。
來源
- 1.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F, Chapter 2 — Extraordinary Ability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
- 2.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1, Part E, Chapter 6 - EvidenceUSCIS · 移民局政策手冊 · 查核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