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沒過期,對方卻說太舊了:有效期有兩種,第二種寫在對方的要求裡
被退回來的時候人會先看文件上的到期日,發現還沒過,於是覺得對方搞錯了。多數時候沒有搞錯,只是那個要求從頭到尾就不是在講文件的到期日。這兩個東西共用同一個詞,所以很難自己發現。
兩種有效期混在同一個詞裡
第一種印在文件上,由核發的單位決定,過了那天這份文件就不再有效。第二種不在文件上,由收的那一方決定,講的是「這份要是最近開立的」。
第二種的意思不是文件失效,是對方認為時間久了資訊可能已經變了。所以同一份文件,在甲那裡可以用,在乙那裡要重開一份,兩邊都沒有錯。
第二種通常不會主動講,要問出來
要求清單上常常只寫文件名稱,時效那一項藏在附註裡,或者根本只在承辦人的判斷裡。等到被退回才知道,那一趟就白跑了。
所以問的時候要多問一句:這一份有沒有開立時間的要求。本站另有一篇談開戶、辦門號、簽租約時同一批文件會被反覆要求,把問題拆到對方可以直接回答的程度,這一題也適用。
有這類要求的,通常是會變動的那幾種
規律很單純:內容會隨時間改變的,才會被要求要新的。一次性的、事實不會再變的,通常沒有這個問題。
所以拿到要求清單的時候,可以先自己分兩堆,再去問那些會變的那一堆有沒有時效。這樣問一次就問完,不用一項一項確認。
- 實際可以做的
- 會被要求要新的:狀態類與往來紀錄類的證明
- 通常不會:出生、學歷這一類記錄既成事實的
- 看情況:由機構開立、內容會隨時間更新的那幾種
「開立日」不一定是你以為的那一天
算的通常是文件上印的那個日期,不是你拿到手的那一天,也不是你送出去的那一天。中間如果隔了翻譯、公證或郵寄,這幾天都算在裡面。
本站另有一篇談被要求公證或正式副本時先問清楚對方要的是哪一種。那幾道手續會吃掉時間,所以要從你預計送件的那一天往回推,不是從今天往後算。
要重開一份的時候,先確認要幾份
同一段期間內常常不只一個地方要,而重開的成本與等待時間是固定的。一次要三份跟分三次要,差別可能很大。
本站另有一篇(在工具站)談跟一個機構要一份紀錄時先用他們的名字講,不要用你的名字講。要幾份、每一份要不要分開彌封,都在同一通電話裡問完。
排順序的時候,把有時效的放後面
有時效的文件先辦好,等其他項目湊齊時它可能已經太舊。這一類要留到接近送件的時候才去開,才不會白開一次。
本站另有一篇談哪一份是其他事情的前提,先畫出依賴再決定先處理哪一個。那張依賴圖上,有時效的那幾項要另外標記——它們的位置是由送件日決定的,不是由依賴決定的。
本文的範圍
本文只說明兩種有效期的差別、該問什麼、以及怎麼排順序,寫的是安排的做法。本站不列舉任何文件的時效長度,不敘述任何機構或機關的要求,不判斷任何一份文件會不會被接受,也不構成法律或移民建議。
實際要求請以收取該份文件的單位正式說明為準。
重點
有效期有兩種:一種印在文件上、由核發單位決定;另一種不在文件上、由收的那一方決定,講的是「要多久之內開立的」。第二種通常不會主動講,所以問要帶什麼的時候要多問一句有沒有開立時間的要求。會被要求要新的,通常是內容會隨時間改變的那幾類。算的是文件上印的日期,不是你拿到或送出的那一天,中間的翻譯、公證、郵寄都吃在裡面。要重開就一次問清楚要幾份。排順序的時候把有時效的放後面——太早辦好,等其他項目湊齊時它可能已經太舊。